浅谈当前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应对处置对策

/ 1

浅谈当前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应对处置对策

杜慧

杜慧(邻水县中医院四川邻水638500)

近年来,全国的医患纠纷呈多发趋势,时有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恐吓、伤害医务人员的案(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给医疗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冲击,同时也为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应对处置谈点个人肤浅的认识。

1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一是发生的突发性;

二是结果的暴力性;

三是成因的复杂性;

四是群众的聚焦性;

五是处置的繁重性。

2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2.1医疗部门方面的原因

一是医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素质方面,由于卫生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及医院内部管理的不规范,致使医疗队伍中部分医务人员素质低下,增加了医疗事故的发生几率。

二是不正之风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医疗机构的医院,无论公私均已企业化模式运作,医院的公益性被淡化,医德、医风受到影响,医疗机构的生存完全依赖医疗市场的调控,存在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混乱、虚高收费、商业贿赂等不良现象。

三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流于形式。部分医疗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性,缺乏与患者的沟通,致使患者对疾病情况、治疗过程、用药、支付费用等应享有知情权丧失。因缺乏必要的沟通,患者对医生的理解及对疾病的认知力缺乏,致使对医生产生不信任感。

2.2患者及家属方面的原因

一是对医疗机构希望值过高。患者对医疗机构治好其疾病的期望值过高,患者被送至医疗机构,就认为疾病会治好,但事实上病人病情病理具有其复杂性,很多疾病在现有条件下根本无法治愈,但患者并不这样认为,只要医治不好或抢救不过来,造成损伤或死亡,就片面认为医院必须负责任。

二是不愿意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问题。一方面,在医患纠纷发生时,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会引导患者或家属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尸体解剖检验鉴定,以确定死因,划分责任;但事实上,整个鉴定过程非常繁琐,时间长,并且鉴定结果对患者(死者)家属方是否有利还存在不确定性,这是患者及其家属不愿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问题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死者亲属对主持鉴定的机构不信任,认为卫生系统是一家,不会帮老百姓说话,怕医疗机构上去一“勾兑”,结论就变了,所以不相信鉴定结论。第三方面是目前很多医患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普遍认为,医也医不好,还不如借此向医院减免医疗费用或者赔偿经济损失,弄点经济效益更实惠,因此应运而生的“医闹”一族就有了市场。

2.3社会管理方面的原因

一是社会福利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药品及器械价格涨幅加大,医疗成本随之“水涨船高”,特别是药价在药商抬高药价时,经过多层经销商的贩卖,药价虚高;加之药械商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致使医疗成本和药械费用提高,入院患者负担加重,患者不堪重负,对此反应强烈。加之保障体制的不完善,医保上出现“大病报得少,小病报不了”的现象,更加重了患者的就诊负担。

二是法制及机构建设滞后。首先是医疗赔偿和医疗事故定性问题上尚无统一标准。其次是法律执行力偏弱。

3应对处置对策

3.1完善机制,及时预警。积极建立和完善医院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和处置预案,配合警方建立危重病患者登记备案措施,在病患者治疗期间跟踪掌握患者及家属思想动向,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化解,将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有患者死亡或者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纠纷时,要第一时间掌握死者或患者的社会关系,为善后处理奠定信息基础。认真落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举措,防微杜渐,积极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3.2快速应对,掌控局面。不稳定苗头就是命令,一旦发现医患纠纷,院方领导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掌握现场基本信息情况,同时请求警方依法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若有死亡患者,要第一时间联系警方采取一切措施控制尸体并转移,同时开展对家属的劝导工作,会同警方疏散围观群众,引导患者家属到指定地点处理纠纷,牢牢掌握处置主动权。

3.3果断处置,平息事态。对现场情况要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把握时机,作出判断,妥善处置。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按照“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散不可聚”的原则,及时处置。必要时要配合警方对停尸闹事的尸体进行强制转移,对阻碍或者煽动闹事者由警方责令离开直至采取强制带离措施,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初始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局面升级。

3.4妥处善后,依法履职。要依靠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特别是对影响较大、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事件,要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与相关部门互通情报信息。要围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的总体要求贯穿于处置始终,切实提升维稳实效。对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危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故意寻衅滋事的极端分子,警方要坚决依法惩处。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一道加强舆论宣传教育,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