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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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高荣

高荣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中图分类号:F840.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4-0000-01

摘要:实现人人老有所养,既是广大人民的心愿,也是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最终目标。本文为了深入了解目前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准确把握其实施状况及其运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进一步推动和完善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保证更多的居民从中受益。

关键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问题与对策

Abstract:Therealizationofalltheoldberaised,isnotonlywishofthemasses,butalsotheultimategoalofdevelopmentofurbanandruralresidentsbasicendowmentinsurancesysteminzhengzhou.Thispaperinordertodeeplyunderstandthecurrentdevelopmentpresentsituationofurbanandruralresidentsbasicendowmentinsurancesysteminzhengzhou,graspingaccuratelyitsimplementationsituationandproblemsoccurredintheoperation,andthenputsforwardfurtherpromoteandperfectpolicysuggestionsofurbanandruralresidentsbasicendowmentinsurancesysteminzhengzhou,ensuremoreresidentsbenefitfromit.

Keyword:Urbanandruralresidents,Basicendowmentinsurancesystem,Implementation,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

一、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年轻居民和城镇居民参保热情不高

目前,郑州市16周岁以上、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口中,低于60周岁的共计361万人;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为74万。但是,对于16-59周岁年龄段的361万城乡居民这么一个庞大的群体,参保情况却不容乐观。据笔者调查,农村老人,尤其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拥趸”,但年轻居民和城镇居民表现得并不热情,这也从郑州市劳动保障局提供的资料中得到了验证。截至目前,郑州市居民参保人数已突破36万人,其中,16-59周岁仅占参保人数的15%,年满60周岁以上参保人数占85%,城乡居民参保90%在农村,城市居民还不足10%。年轻和城市居民表现得并不热情,其主要原因是许多年轻居民觉得自己还年轻,养老保险都是给老年人办的,即使是为了家中老人参保,也觉得对自己没有什么实惠可言;城镇居民则认为养老金待遇过低,无法保证以后的生活。

(二)子女捆绑缴费政策引起居民不满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参保工作力度,让更多中青年人群参保,在《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法》中规定:具有郑州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新参保人员,不论选择一次性缴费15年或选择不缴费,都能享受基础养老金65元,同时其符合条件子女必须参保缴费,不缴费不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虽然这确实提高了参保率,但是在郑州高新区所进行的300份问卷调查的数据表明,如图1.1所示,在问及如果子女无须参保缴费,家中老人年满60岁也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农村和城镇居民选择不愿意参加的各占被访总人数的72%和53.8%。在实地调研期间,笔者了解到90%以上农村居民是为了家中的老人才选择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他们感觉这是变相的强制参保,等于自己参保的钱供养了自己的老人。

图1.1农村与城镇居民在子女无须捆绑缴费情况下参保意愿分布图

(三)经办机构配套设施不健全

首先,经办机构缺乏场地。郑州市并没有设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而是将它作为一项业务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办理,并没有单独的办理窗口和办公场地;其次,人员编制不到位。目前在沟赵乡负责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人员只有两个人,而且这两个人是高新区区委聘任的工作人员,因为这项政策开展被区里派到这里开展工作,目前两人还不是正式在编人员;最后,办公经费严重短缺。郑州市政府虽把此项制度的实施作为民生之重,但在实际工作中,只是给予很少一部分经费。正是如此,目前沟赵乡社保所只有两台电脑和一个打印机,在机构建设、办公设施、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投入更是少之又少。

(四)冒领养老金现象严重,缺乏必要的惩治手段

笔者实地调研期间,正好碰到郑州市开展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防冒领工作,仅仅在沟赵乡就查出150多人冒领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经办人员较少,没有专人负责与民政部门进行联系,无法及时了解该地区的人员死亡情况,导致冒领现象严重。即使有关部门发现有人冒领,也仅仅是报上级部门,停发养老金,并没有任何的惩治手段,长期以往,才会使得这种现象比较猖獗。

二、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奠定坚实经济基础

加大财政投入不但是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保证,也是为其顺利实施提供的基本保证。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全民养老的条件,只要政府下定决心加大财政投入,全民养老指日可待。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与实施,应该由政府拨付足够的经费,来建设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开展业务培训及宣传活动,配置交通工具、经办所需的办公物品及电脑、档案管理需购置的档案柜等,从而为该制度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加大信息化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保热情

在宣传方式方法上,应立足信息时代特点,大力改革宣传手段,试行新政策可以通过电视、广播台、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化手段发布,宣传现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规定以及经办机构的具体经办流程,使广大群众全面掌握政策,了解经办流程,按照规定积极申报办理,切实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参保水平。同时,政策宣传、宣讲还应该要充分考虑城乡差别、不同年龄段人群的理解差异,解读和宣讲力争做到通俗易懂,提升宣传效果。

(三)建立统一的经办机构,不断提升经办能力

目前在郑州市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隶属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中。统一的管理机构可以避免政出多门、多龙治水的混乱局面,因此,必须要建立统一的经办管理机构,成立居保处(科),专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随着参保人数逐年递增,居保经办机构自身压力日趋增大,应在系统内部建立信息化平台,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开展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起劳动保障、财政、民政、企业和银行之间统一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有关统计指标的准确性,从而提升经办能力。

(四)建立仿冒领机制,杜绝冒领现象

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参保对象死亡后有续领养老金现象,我们可以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社会化管理方面的经验,各镇(街道)和行政村由经办机构进行监管,对于高龄老人,必须拿着当月的社会保障报或是期刊的照片,才能领取养老金。此外,还需要加强各部门联合,一是社保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设有专门人员与民政部通报一次死亡人员的基本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对参保居民进行调查,一经调查核实,立刻停发养老金;二是与公安机关联合追缴所冒领的养老金,对冒领养老金的人员依法惩治,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夏育文:《郑州探路城乡一体化养老》[J].中国社会保障,2009(9);

[2]《“全民养老”知易行难》[J].决策探索(上半月),2008(09);

[3]崔力夫:《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考察报告》[J].劳动保障世界,2009(5);

[4]杜超:《中央党校专家青连斌盛赞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郑州模式”领先12年,具有全国推广价值》.河南日报.2009年5月15日第011版;

[5]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方案说明》,2008;

[6]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2010。

作者简介:

高荣(1984.04—)女,籍贯河南省商丘市,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