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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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何群英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邵阳市何群英女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此文为市科技局课题:基于大数据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课题文号为:﹝2017﹞31号(201706)结题论文

【摘要】本文对我院工资薪金纳税筹划进行了案例分析,旨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合理计算本院个人所得税,减轻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关键词】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部分职工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日益增多,如何在保证职工工资水平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成为职工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职责所在。其意义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学院的长远发展

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财务只会考虑到按照税务局的有关规定从职工工资中扣缴个人所得税,但从职工的角度来看,职工并不关心自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每月能从单位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如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职工的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对学院的长远发展有利。

2、有助于学院职工纳税意思的加强

纳税人运用税法知识,采用合理的方法对个人所得进行纳税筹划,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税收意思增强的表现。

3、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尚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收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以及有关税收政策的反馈。充分利用纳税人纳税筹划进行反馈来的信息,可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进而可以不断完善国家税收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应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纳税事务进行策划,以期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和依法纳税的目的,怎样进行纳税筹划,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均衡收入法

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例如:按我院人均绩效28000来说,可以把这些年终绩效分摊到每个月来发放,这样一来,有些工资低的职工这样就不要缴税,有些职工由按照3%计税的变成不要缴税,由10%的税率变成3%的税率,20%的税率变成10%的税率。

(二)利用职工福利筹划

在各档次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法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算的基数变小。既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纳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例如:某些职工因工作需要,须租用一套住房,每月需要支付房租2000元,假如自己付房租,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每月减少,同时由于这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够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三)合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对于月工资超过3500元的高收入的副教授以及处级以上高收入的职工来说,年终一次性发放的绩效工资可以利用国家一次性发放奖金优惠政策,计算个人所得税,避免把绩效工资分摊在每月,使得基数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也随之提高。

例如:本院副教授月工资为8000元,全年一次性发放绩效工资大约为28000元,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如下:

第一种:把一次性绩效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来发放。具体计算过程如下:28000&pide;12=2333(元)。查个人所得税计算税率表,2333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则应交个人所得税=28000×10%-105=2695(元),再加上月工资应算个人所得税如下:8000-3500=45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4500×10%-105)×12=4140(元)。

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4140+2333=6473(元)

第二种:假如把28000元摊销在每个月,计算结果如下:假如某个副教授月工资为8000元。其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如下:8000+2333-3500=6833(元),则应交个人所得税=6833×20%-555=811.6(元)。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811.6×12+6833=9739.2(元)

按照第二种算法要多交个人所得税=9739.2-6473=3266.2(元)

(三)利用费用扣除标准差异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劳务所得单次收入超过4000元为20%的费用扣除,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而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四)利用公积金、保险优惠政策

学院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计提并向社保办实际缴纳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以上社保、住房公积金时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学院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以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最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和保险,为职工建立长期储备。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纳税筹划意识

对于纳税筹划的认识,很多人包括有些领导在概念的理解上存在不足,在认识上以为是偷税,漏税,逃税。

(二)缺乏专业的纳税筹划人才

财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了解也不是十分熟悉,很难以找到适合每个职工的纳税筹划方法。

(三)操作麻烦

我院职工人数较多,每个人的工薪构成不一致,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找到一个最优的计算方法,会财务人员带来许多的麻烦,所以财务人员不愿全院职工都采用一个模式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程序简单,易于操作。但不科学也不合理。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的建议

(一)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

正确理解纳税筹划,充分了解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采取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来实现纳税人价值的最大化,即保证纳税人降低税负,又不违背国家政策。

(二)纳税筹划注意时效性

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根据这些情况对纳税筹划计划及时地进行调整,避免因为政策的改变造成一些没必要的损失。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职工自觉纳税的意思,并培养出有关纳税筹划时应遵循的经济性原则,引导纳税人在不违法的范畴内,对国家税法和相关政策,进行仔细深入研究后作出的缴纳税款最佳方案。

(四)配备纳税筹划专业人才

针对每个职工的实际情况,由针对性的对每位职工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帮助职工减轻税负,增加职工的收益,来实现职工价值最大化。

五、总结

总之,随着我院经济的发展,职工个人所得税对职工收入的影响越来越大,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每位职工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预期应纳税所得,在此基础上通过税收筹划保障职工利益最大化,对于职工所得税的完善和普及,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2、《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

3、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证教材《经济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