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贫困问题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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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贫困问题的研究

宋玥嘉赵笛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新乡市453000)

摘要:基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新形势,贫困是一个与人类发展始终伴随的话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贫困现象伴随社会变化不断演变,经济增长无法解决贫困问题,尤其是那些就业竞争能力差的农民工和市民群体。本文主要运用描述性研究的方法梳理了当前我国城市贫困的研究现状,重点分析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贫困的原因与对策研究,对于我国城市贫困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贫困、城市贫困、社会保障

一、城市贫困的成因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指出:“世界上大多数人是贫穷的,所以如果我们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也就懂得许多真正重要的经济学原理。”对贫困的理解,必须回答贫困的起点问题,即贫困究竟怎么产生。

1.职工下岗失业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政府控制不断减弱,市场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不同于传统的贫困群体,城市贫困群体不是因为个人的弱势引发贫困,而是由于他们所在的行业、所在的单位被市场所淘汰,他们因此下岗失业。对于大多数城市职工而言,个人及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是工资性收入。而且他们大多数从事耗体力、工资低、可替代性强的工作,工作不稳定,随时面临失业风险,陷入贫困。

2.反贫困效力低

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扶贫资金投入不足,主体单一,对于城市贫困个体来说,他们从政府直接领取的金钱、生活物资上的救济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而且缺乏灵活性与民主性,很难完全满足贫困群体的现实需求。

3.城市化过程中产生贫困

城市化下的贫困不是单纯的收入或消费的绝对贫困问题,而是不断发展的相对贫困。城市化有助于减少贫困,但是不能消除城市贫困。在人口从乡村流向城市的人口流动中,贫困从乡村转向城市,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乡村人口不断减少,城市贫困现象日益严重。

4.社会保障参与度低

贫困群体大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他们就会因巨额花费而陷入贫困。在城市中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人群没有机会参与社保,这部分群体只能自行购买商业保险。而非正规就业的城市流动人口,需要不断更换工作地点,在换工作地的同时也要转换商业保险关系,所以很多人从一开始就放弃购买保险。

二、城市贫困问题的特征

1.就业困难

城市贫困群体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性收入,由于学历水平低、技术素养低、易面临淘汰,成为城市中的新贫困群体。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以让他们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面临挑战,为了生存他们只能选择临时性工作,这些临时性工作工资水平低下,稳定性弱,社会保障力度小。城市贫困群体的就业面临困境。

2.子女接受教育困难

子女的受教育程度直接受到家庭收入和父母社会地位的影响。由于城市贫困家庭父母教育水平低下且没有充裕的空闲时间,无法正常教育子女,而且他们的子女不但不能去正规学校接受教育,还面临没有合适学校接受教育的状况,子女接受教育困难重重。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的严峻,让许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主动放弃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城市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3.社会话语权缺失

城市贫困群体在关系到自身利益的决策上没有发言权。由于自身能力的局限,他们很少有机会参与街道、社区、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作为弱势群体,他们只能默默接受已经决定好的决策而无法表达自己的想法无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城市贫困者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当他们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往往采取报复社会、非法上访等极端手段引起媒体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这不仅不利于维护良好的的社会秩序,还会构成民众与政府关系紧张。

4.住房条件差

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保障性住房成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主要措施。

对于城市贫困群体来说,他们根本没有能力一次拿出数十万元的存款用来作为购买房屋首付,即使他们能够承担首付金额,也不能保证能每月按期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贫困群体只能通过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来改善其居住条件。但我国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苛刻,很多城市贫困人口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保障性制度能改善一部分城市户籍贫困人口的居住条件,但对于外来群体城市贫困人口来说,城市住房改革对他们的意义微乎其微。为了节约房租,外地贫困人口只能居住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或者在城市中心地带与多人合租。这样的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小、卫生条件差、厨房设施不全、没有隐私等,住房条件极其恶劣。

三、城市贫困问题的治理

1.提升城市贫困群体的就业能力

贫困群体实现稳定就业才是解决贫困的长效机制。我国目前的城市扶贫政策主要以无偿社会救助方式为主,最低生活保障、住房补贴、社会捐助等救济方式缺乏就业激励效应,反而会造成贫困者对社会救助的过分依赖。针对这部分城市贫困群体,政府需要对他们进行就业援助,而非“授人以鱼”式的社会救济。首先,健全城市就业保障制度,提供长效的支持就业机制,实现稳定就业。就业稳定可有效保障贫困人口的收入来源。然后,形成就业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创业。其次,提升城市贫困人口的专业能力和技能,在社区内举行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活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最后,帮助居民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同时通过多种途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2.多元主体参与扶贫

在新形势下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有限的社会资源和激烈的岗位竞争将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不能适应快速城市化的进程,最终沦为弱势群体。单靠政府的力量来应对城市贫困并不是高效的手段。转变政府职能,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扶贫,不仅可以减轻政府压力,还可以促进扶贫成效不断提高,真正帮助到城市贫困群体。只有将公民和社会“两只手紧紧握在一起”才能在实现有效扶贫。

3.建立分类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以来致力于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可见,当前的社会保障福利的金额高低是以满足贫困人群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基准的,只能改善城市贫困群体的贫困现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贫困问题。应该树立当前城市扶贫的目标是解决相对贫困而非绝对贫困的意识。除此之外,要深入调查当前我国城市贫困的具体原因,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实施分类救助,这样有利于城市贫困家庭实现脱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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