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涉税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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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涉税问题探讨

郭天虹

郭天虹/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改革将最大限度地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完善我国的税制。作为企业的税务会计应当深入了解营改增的具体政策,做好相关的涉税事项的税收筹划,是当前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筹划;实例

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相应地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另外,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进行结构性减税”、“在一些生产服务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大力推进营改增的进程,这样一来涉税问题就成为财务、税务人员的一大难题。

我国营改增的路线规纳起来是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和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第二步,在全国范围内部分行业试点;第三步,全国范围内的所有行业,预计在2015年取消营业税。

一、企业营改增的配套文件及具体实施细则的深度解析

(一)税率与征收率的对比。租赁有形动产的营业税率5%调整为17%的增值说率,转换为价内税税率14.5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营业税率3%调整为11%的增值税率,转换为价内税税率9.9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率5%调整为6%的增值说率,转换为价内税税率5.67%。

(二)原按规定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如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营业税税目下交通运输业下除了铁路运输其他全部纳入应税服务。

(三)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营改增”后,试点一般纳税人的收入和成本核算应采取价税分离方法。

二、过渡期企业的纳税规划与涉税注意事项

(一)充分利用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以后,一般纳人所购防伪税控设备所发生的费用,一定要

掌握相关的优惠政策,尤其是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设备时,其设备价税合计可以按规定全额扣减应纳税额。

(二)对纳税人身份的正确选择。营改增过程中。应根据纳税的实际情况,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之间进行选择。选择时首要考虑的因素是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实际增值率低于平衡点时,应选择一般纳人身份;反之,则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两种身份增值税税负相同时,其增值率是即平衡点增值率。另外,我们要考虑小规模纳税人转成一般纳税人,其他纳税成本会有所提高,如企业财务核算成本等。

(三)根据税法的规定合理安排企业生产。营改增以后,供应商的选择成为节税的焦点。选择时必须明确一点,不是因为从小规模纳人处购买存货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一味的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判断时必须考虑价格折让、折扣临界点。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给予的销售价格(含税)大于临界点,则应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

(四)加强对商品销售活动的筹划。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只缴纳一种税。对于此类销售收入可以采用销售额调整筹划法和分立与合并选择筹划法。

销售额调整筹划法就是通过调整增值税销售额与营业税销售额的比例(一般是大于50%),使其中销售比例达到税负低的税种要求,最终达到减税目的。

分立与合并选择筹划法就是可以将提供营业税劳务的部门单独设立分公司,使其原来按增值税一起征收的部分改征营业税。或者是通过合并将两个缴纳不同税种的公司变为只缴纳一种税的公司。利用同样的方法,我们可以得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实际增值率大于平衡点时,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反之,则应选择缴纳增值税。

销售时应回避“欠条”,因为税法上“欠条”视同是“索取销售款的凭证”,按规定应纳税,导致提前纳税。在实务中,尽量避免使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防止提前纳税。

三、营改增涉税问题实例解析

(一)通过计算增值率进行公司税负身份的选择。例1.计算歌剧院对外出租服装收入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含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增值税率)×营业税率/增值税率=(1+17%)×5%/17%=34.41%当含税销售额实际增值率低于34.41%时,歌剧院选择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反之,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

(二)通过公司合并节税实例

例2.甲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不含税,下同),年可抵扣进货成本42万元;乙企业年销售额40万元,年可抵扣进项成本35万元。甲乙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税率3%,设计一个最佳税收筹划方式。

分析:甲企业增值率=(50-42)/50=16%<17.50%;

乙企业增值率=(40-35)/40=12.50%<17.50%

甲、乙企业都是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如果甲、乙企业通过合并方式即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最终达到节税效果:

合并前应纳税额=(50+40)×3%=2.70万元;

合并后应纳税额=(50-42)×17%+(40-35)×17%=2.21万元;

合并后可以节税金额=2.70-2.21=0.49万元。

(三)通过公司分立节税实例。例3.甲生产性公司同时兼营设备安装劳务,下设两个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部门,甲经营部门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680万元;乙部门实现安装收入4,000万元,公司无其他收入。

分析:兼营设备安装劳务收入占销售额比重为44.44%<50%,根据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兼营销售行为应一并缴纳增值税。

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4000/1.17)×17%-680=751.20万元;

公司的实际增值率=(5000+4000/1.17-4680)/(5000+4000/1.17)

=65.12%<20.65%(17%,3%)

所以选择按营业税纳税可以节税。针对该公司可以将乙部门单独组建一个新公司,即新设分立。分立后应纳税金额如下: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17%-680=170万元

乙公司应纳营业税=4000×3%=120万元

分立后公司节税金额=751.20-170-120=461.20万元

(四)公司最佳销售方式选择的实例。例5.甲公司销售商品附退货条件,当月实现收入100万元。可供选择的收款方式有三种:直接收款,委托收款,退货期满后收款。假定不存在客户无理由拒付货款的情况。

分析:直接收款方式和委托收款方式,甲公司将预先支付增值税。退货期满后收款,收到货款以后再支付增值税,有效地防止了提前交税。另外,一定不要接受客户的欠条,理由在前面已提及,这里不再赘述。

在实务工作,营改增税收筹划的空间还有很多,这里只是抛砖引玉,希望对实务工作者有所帮助。应对最新的税法调整,最关键的是税务会计如何精通税法的相关规定,如何将税法融会贯通。

【参考文献】

[1]桑广成,焦建玲.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2012;6

[2]藩蕴晶,刘溪.浅谈“营改增”[J]会计师.2012;15.

[3]记者孟斯硕;服务业营业税转型增值税有望加速[N];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

[4]孙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发布[N];经济日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