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抽水蓄能电站隧道工程钢支撑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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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抽水蓄能电站隧道工程钢支撑

张洪强

1、招标文件约定

L5标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条款对钢支撑的附件规定如下:(1)钢支撑的所有附件均应采用钢板或型钢制成,附件包括钢挡板、钢棚架、钢枕、钢楔和钢柱鞋等。(2)钢支撑的附件安置就位后,应与钢支撑焊牢,以防松动,浇筑混凝土时,可将钢支撑及其附件留在其中。(3)不允许使用木材制作的附件作为临时支撑。钢支撑之间应采用钢筋网(或钢丝网)制成挡网,以防止岩石掉块。钢丝(筋)网挡网应采用焊接或其它方式与钢支撑牢固连接。

2、争议焦点

L5标招标文件对钢支撑的规定对纵向连接筋和连接钢板是否属于附件没有明确,对附件是计算在量里还是在价里没有明确。因此上述问题成了钢支撑计量与支付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争议的焦点所在。

发包人认为钢支撑计量,以承包人设计并经监理认可且投入使用的每榀钢支撑中工字钢轴线周长尺寸×工字钢理论重量,得到每榀钢支撑中工字钢的重量,即为计量支付的重量,纵向连接筋和连接钢板一律不计算。理由是承包人的合同文件“单价分析表”中,每吨钢支撑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型钢960kg、钢材220kg”,合计重量1.18吨,18%超过正常的施工操作损耗,说明附件重量已计入单价,不应再计量附件,否则既计价又计量造成重复。

承包人认为纵向连接筋和连接钢板均应得到计量,理由是:(1)连接钢板本身是钢支撑本体的组成部分,并不是附件;(2)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每吨钢支撑所使用的型钢只有960kg,不足1吨,仅计量工字钢重量是不够的;(3)实际施工损耗大于18%;(4)相关规范允许计量纵向连接筋和连接钢板。

3、相关规范及定额

(1)水电行业

水电行业目前采用的清单计价规范为《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年版)》(下称“10版水电规范”)表SD.4.8支撑SD0408001钢支撑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等质量,焊条、铆钉、螺栓、联系杆等不增加质量。

水电行业目前采用的预算定额为《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4年版)》(下称水电04定额),其9.34节隧洞钢支撑,主要材料“型钢960kg、钢材220kg”,上溯至1986年版本《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主要材料消耗量亦相同。

(2)水利行业

水利行业目前采用的清单计价规范为《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下称“07版水利规范”)表A.6.1:500106012XXX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钢支撑重量计量。A.6.2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钢支撑加工、钢支撑安装、钢筋格构架加工、钢筋格构架安装,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钢支撑或钢筋格构架及附件的重量(含两榀钢支撑或钢筋格构架间连接钢材、钢筋等的用量)计量。计算钢支撑或钢筋格构架重量时,不扣除孔眼的重量,也不增加电焊条、铆钉、螺栓等的重量。一般情况下钢支撑或钢筋格构架不拆除,如需拆除,招标人应另外支付拆除费用。

水利行业目前采用的预算定额为《水利预算定额(2002版)》(下称“水利02定额”),其二-51节隧洞钢支撑,主要材料“型钢960kg、钢材220kg”。

经对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水电、水利的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定额比较发现,关于纵向连接筋和连接钢板是否计入钢支撑重量,差别较大,其中水利行业较为宽松,本体及附件均可计量、两榀之间的连接钢材均可计量;水电行业的“按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其实仍存争议,附件到底算不算到设计尺寸里?关于定额消耗量,水利与水电虽然计量规定差别较大,但定额的型钢和钢材消耗量相同。

4、测算与分

既然承发包双方争议较大,相关规范及定额规定也不尽相同,那么需按“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原则并基于投标单价分析表进行分析与测算。经测算L5标每榀钢支撑计算的有关重量如下:工字钢(I20a)628kg、纵向连接钢筋(φ25L=0.8m)70.84kg、钢板(0.29×0.2×0.015)27.33kg,合计重量726.17kg。

在此,我们的测算回避是否大于18%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哪些算作附件本身有争议,另一方面上述数据是基于设计尺寸计算的理论重量,承包方也提供不了完成合同内的钢支撑所实际消耗的含损耗的工字钢、钢板、连接钢筋的重量。我们的测算围绕目前的实际操作只计算工字钢重量是否公平、合理展开。每榀钢支撑工字钢理论重量628kg,目前得到支付的计量也是628kg,我们的分析即是此628kg是否合理。一般来说,各行业的定额,材料消耗量都是含净使用量和施工操作及加工制作运输损耗量的,因此水利水电定额中的“型钢960kg、钢材220kg”均是包含损耗的,在此假定损耗率为5%(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定额中未说明损耗率具体为多少,安装定额中装置性材料“型钢”的损耗率是5%),那么在定额口径下,每理论消耗914kg型钢和210kg钢材时,可得到1t钢支撑的价款支付。按定额口径的同比例考虑,每理论消耗628kg型钢时,可得到687kg(即628&pide;0.914)钢支撑价款的支付,而目前只得到了628kg的支付,相差59kg。从这个角度来看,仅计量工字钢重量是不合理的。再换一个角度,按定额口径得到687kg钢支撑价款支付时,钢材(连接钢筋和钢板)的实际消耗应为151kg(687×0.22),而目前的理论消耗是98.17kg,考虑5%损耗的消耗量是103kg,相差48kg。从这个角度来看,得到687kg钢支撑价款支付时,实际消耗的钢材(连接钢筋和钢板)量未达到定额水平。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在于,定额口径下与实际情况下,型钢和钢板的消耗量不成比例,定额口径下是960:220=1:0.23,实际口径下628:98.17=1:0.16。

因此,可以得到如下结论:(1)目前只计量工字钢理论重量的计量方法是有误的,采用这种方式计量对承包商也是不公平的,因为这种计量方式解释不了定额型钢消耗量为何0.96t(<1)的问题;(2)如果纠正为工字钢、钢板、连接钢筋均纳入钢支撑计量,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定额的钢板、连接钢筋材料消耗量高于本工程实际的消耗量。

结语

综上,建议在目前只计量工字钢轴线周长的理论重量的计量方法的基础上,对钢板、连接钢筋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的原则应该是:可计量,但不可全部钢板、连接钢筋量按钢支撑单价得到支付。考虑到实际的纵向连接钢筋和钢板加工制作难度小于钢支撑本身,纵向连接钢筋宜采用“钢筋制安”单价,钢板宜套用相关定额另行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