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又查处一起非法采砂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2-12
/ 1
2005年11月15日,海监执法人员在滦南县附近海域巡查时发现咀东河口西侧、二盐场南侧海域有吸砂船在采砂,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作业。经调查,相对人为xx县xx建筑公司(法人张xx),在2005年9月20日至2005年11月15日期间共计非法采砂约10000立方米。滦南县海洋局于2005年11月16日立案调查,近日做出处罚决定: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该公司对此无异议,并按时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