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新装用电工作法律风险防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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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新装用电工作法律风险防范

于岩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依兰供电公司

摘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电力事业的发展速度也在不断的攀升,受到了社会和人们的广泛关注。供电企业在对用户进行供电之前,要与用户签订相关的合同,保证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利,现本文就深入分析供电企业新装用电申请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找出风险点所在,并提出相应法律风险的解决措施,减少供电过程中供用电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使供电企业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仅供交流借鉴。

关键词:供电企业;新装用电;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业务中出现了很多的新情况和现问题,尤其是要重视新装用电申请中存在法律风险。要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处理存在新装用电申请中的法律风险,保证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蓬勃发展。

一、申请新装用电的用户提交材料不完整的问题

1、问题分析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及办理用电申请时双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下列文件,签订供用电合同:(1)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2)供电企业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3)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4)用户受电装置施工完工报告;(5)用电计时装置安装完工报告;(6)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议;(7)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用户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完整提交材料,供电企业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存档不完整的问题都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电企业与用户对供用电方案、用电计量装置、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甚至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发生争议,供电企业就会因原始材料不完整、举证不充足等而处于被动局面。

2、防范措施

(1)《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此,妥善保留上述材料,有助于一旦发生合同意义歧义时,用作确定合同条款真实意义和合同文义解释的依据。(2)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材料是电力企业接受用户的用电申请,确定供电方案,审核工程设计及进行受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书面依据,也是一旦发生争议时供电企业维护自身权利的证据材料。因此,对于用户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材料的,应当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予以补充完善。对于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或者拒绝提交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电力企业在通知客户补充资料时,应当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详细告知用户缺失的材料种类,补充的时限和要求等,对于完整提交上述书面材料的用户,应当妥善保存其完整的材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注意按时归档保存。

二、用户信息系统总的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问题

1、问题分析

无纸化办公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的被推广,供电营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户信息系统的建立。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过分的重视电力信息系统,而忽略书面证据保存的现象常有发生,还存在的问题就是电力系统保存了这些书面证据,但是合同双方对合意的事项没有很好的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在书面文件上盖章。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因为合同已签订或者是某些事项的证据已确认,使供电企业陷入不利的境地。

在应用客户信息系统中,用户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的问题会存在,这两种问题形成的原因是:供用电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用户没有将自己的信息完整的填上,造成了用户基本信息资料的缺失,是供电企业对用户信息掌握的不全面,用户原始档案信息不全面。另一面是在履行供用电合同的过程中,用户的信息资料发生变化,供电企业也不知道用户的信息发生变化,就没有对用户的信息资料进行及时的更新,造成供电企业对用户的信息资料掌握的不全面,没有用户的联系方式,联系不到用户,对于用户对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情况不能够较好的掌握,用电纠纷就会很容易产生。例如,当用户的住房地址放生变化之后,没有及时的通知供电企业,那么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供电企业就会找不到用户的位置,也就不能够及时的采取措施进行事故的处理,在此基础上引发的事故纠纷是难以处理的,在发生事故的过程中,供电企业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的同时用户而采取断电措施,可能会造成用户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这样一来,供电企业可能会承担赔偿法律责任。

2、防范措施

2.1在电力企业的内部业务管理中,用户信息系统是其管理的主要辅助手段,在这个系统中所记录的用户信息主要是供营业管理部门所用,而外界人员是不能利用的。

2.2对于用户信息来说,又有用户在相关的书面单据上进行了签字,才能证明信息材料能够使用,也就能表明是用户的真实意义。这对于用户来说,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力,如果要想利用这份材料的电力数据,必须要走法律程序,通过合法的手段去使用,这也就起到了证据的作用。根据相关的合同法表明,对于用户信息电子形式的合同签订,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还要有信息材料的原件,这也就说明用户数据的电文和相关信息是不能被别人使用,用户也不能拒绝数据信息被当做证据使用。

2.3用户的信息数据在形成了电文形式之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不能利用纸质数据作为证据使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这也就说明,电力企业的相关人员在整理用户的档案室,一定要处理好营业档案,如果有双方达成统一意见的合同,要双方都进行签字盖章形成了书面形式才有效,而且这份材料企业要保管好。如果有用户没有签订的书面形式,用户可以表示出这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愿,有权否认。

2.4企业还要在用电合同签订的时候,对所有的过程都进行规范,而且在供电合同中还要保证用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光要体现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法人代表、地址等内容,还要在合同中体现出相关的信息,比如联系电话、税务登记号等信息。如果合同中所表明的实质性条款有变更的情况下,比如用电性质、用电的容量以及地质等内容,供电企业要对用户的资料信息也进行变更,还要让用户重新签署合同内容,或者对合同进行补充都可以,在用户签字确认无误后在将合同保管好。

2.5电力企业要是和用电用户发生纠纷时,首先要拿出对企业有力的实际证据,纸质证据也好,电力文档数据证据也好,只要所呈现的证据还保持一定的完整性,并能形成逻辑证据链,就能成为企业的有效证据,这点也是企业应该明确的。

四、结语

电力企业对于用电新装用户的处理上,不仅要签订完整的用电协议,还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即便有法律纠纷出现,企业也能为自己提供有力的证据。这样能防止企业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还能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劲鹏.电力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与控制策略[J].改革与开放.2011(22)

[2]陈劲鹏.探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