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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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研究

王玉娟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摘要: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不断蓬勃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制约着行业发展。互联网金融需从制度改革入手,注重技术进步,加大市场变化监管,积极组织变革,从数字层、应用层、规划层入手,集中开展创新。以此推动互联网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全面提升国民经济。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金融创新;路径

引言

传统金融办事效率低、服务成本高,而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很好地解决了传统金融存在的部分问题,降低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以及用户的成本和交易风险,从而提升了用户的服务体验。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为传统金融注入活力,提供创新思路的同时,也要看到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风险和局限。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展业行为,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平稳发展。

1互联网金融风险

1.1互联网金融基于技术层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发展而产生的新金融,技术风险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特有的风险之一。技术风险主要指计算机技术缺失、落后及互联网工具漏洞所造成的风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工具及软件漏洞。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工具、软件、平台的依赖性极强,虽然目前绝大多数软件系统存在防火墙和防御体系,但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仍存在较高被攻克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严重的信息泄露、信息篡改,系统瘫痪等问题。如《移动互联网金融APP信息安全现状白皮书》指出,现存部分APP存在加密算法误用、加密协议现实不正确、不完整等情况,易造成信息篡改,信息盗用。二是指相关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发生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因互联网技术有相对较高的复杂性,相比传统金融更易导致操作失误的发生。三是由信息缺失,信息伪造导致损失的风险。互联网平台的大部分业务借助互联网工具进行,没有柜台式面对面的信息核查。一方面增加了机构主体所得信息虚假,信息缺失的概率;另一方面使信息伪造更加便捷。因此,许多公司机构的客户信息质量较差,易导致对客户判断不准确,信息传达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1.2互联网金融基于传统金融层面的相关风险

1.2.1信息不对称风险

信息不对称指交易中各交易者拥有的信息不同。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高虚拟性、模糊性和分散性,且在信息体系尚未完善的条件下,交易信息确认其真实可信的难度更大,导致信息优势一方促使利益分配不均衡,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如众贷网信息审核不到位,其下一个300万融资项目为发现已是第三次抵押,造成其资金难以追回,最终宣布破产。

1.2.2流动性风险

首先,互联网金融具有高周转,流量大,联动性强等特征;其次,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风险保障金不足,杠杆比例过高等情况;最后,其存在较高挤兑风险隐患。挤兑风险即在短时间内资金集中取现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强时效性,收益下降或市场恐慌等因素更易传播出现挤兑风险。综上其相较传统金融更易发生资金链断裂,爆发流动性风险。

1.2.3资金安全风险

互金行业中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服务内容中会包含以平台形式吸收大量分散的客户资金行为。聚集的资金规模较大,存放分散,可能产生一系列资金安全风险。一是可能发生备付金被挪用,用于购买高风险投资产品的情况;二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运用自身便利,进行洗钱犯罪等违法行为;三是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但由于执法不完善仍存在如浙江易士企业挪用备付金等事件的发生。

2互联金融风险监管措施

2.1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外部风险监管能力

2.1.1构建互联网金融网络技术安全系统

针对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行业频繁发生的数据和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勒索病毒和木马钓鱼网站的大规模爆发,以及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攻击)、高级持续威胁(APT攻击)等新型攻击方式的出现,监管机构应该联合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关注焦点由传统的事后“风险保护”扭转为事前“预防风险”,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打造全方位的网络金融风险检测监控平台,同时要与国际网络安全系统接轨,共同积极应对全球范围的风险隐患。

2.1.2提高准入门槛,健全行业法律法规

首先,通过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资质,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来缓解行业违约、跑路等乱象。例如,增加企业注册资本、实施持牌运营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注册企业法人参考国家征信系统进行审批等;其次,可以参考传统金融业法规体系,积极完善和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最后,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实际,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着眼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恶性循环。

2.1.3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责任

一方面为应对传统的分业监管体系对于业务相互交叉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会存在权责不明确和监管主体分散的实际情况,可以构建以专业的独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为主体和以传统金融监管机构为补充的新型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资格、经营性质、业务范围、破产清算等方面进行监管责任划分,还要明确非法集资、泄露用户信息、洗钱等禁止性活动。

2.1.4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创新

在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过程中,前者监管效率的缺陷被进一步扩大,监管风险不断增加,而积极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将有利于行业发展。借鉴传统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资本监管与信息披露监管并重的监管重点;风险监测与风险控制并存的监管技术;行业自律组织与监管机构相联系的监管结构;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配合的监管模式。

2.2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内部风险控制能力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和监督职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我国最具号召力和权威性的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可以通过持续完善行业政策法规和发布行业自律章程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正确引导。同时,可以针对网络借贷、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四类业务分别设立下级行业自律组织,提高监督能力和效率。另外,可以基于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中心,以现有的行业自律组织结构为参照,建立行业内部自律监管体系。以行业内部自律监管体系来弥补外部监管体系的缺失,两者互为补充来提高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能力;二是政府监管部门要适时鼓励、引导、督促互联网企业建立风险控制部门,目的是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从而进行合理经营,避免互联网企业为盲目追求收益而造成经济损失,继而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在当前的兴起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目前,许多学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谢平等认为在现有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传统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可能不存在,而是基于对金融消费者的行为监督和保护;李有星等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风险与大范围的性质相比传统金融风险更广泛和更具传染性,因此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而且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就互联网金融的外部风险监管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内部风险控制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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