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我国安全评价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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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我国安全评价工作

周金明

天津安凯安全卫生评价检测有限公司300403

摘要:安全评价是利用系统工程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过程。安全评价应贯穿于工程、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退役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对工程、系统进行安全评价既是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也是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

关键词:安全评价法律基础存在问题

一、安全评价的定义

首先,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仲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其次,安全评价,国外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它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目前国内安全评价和国外的略有不同,国内尚未建立风险的基准的标准,量化的QRA计算目前尚无法进行,因此更多的是为政府和管理者提供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评价可在同一工程、系统中用来比较风险的大小,但不能用来证明当必要的安全设备未投入使用时工程、系统的状态是安全的,这样的证明既是方法的滥用,也会得出不符合逻辑的结果。

二、安全评价工作的法律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2、《安全生产许可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安全评价方法

安全评价方法是进行定性、定量安全评价的工具,安全评价内容十分丰富,安全评价目的和对象的不同,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也不同,安全评价方法有很多种,每种评价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应用条件。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该根据安全评价对象和要实现的安全评价目标,选择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安全评价方法举例如下:

1、安全检查表评价法(SCL);

2、预先危险分析法(PHA);

3、事故树分析法(FTA);

4、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5、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FMEA);

6、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

7、矩阵法;等。

四、目前我国安全评价须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我国安全评价工作起步晚,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仍在建立和完善中,加上技术力量弱等原因,目前安全评价工作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与经济快速发展极不适应并亟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

1、部分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识薄弱,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在资质审查过程中违反程序和规定批准安全评价资质;有的甚至降低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也发放了资质证书;有的只重视发证而疏于监管;有的直接介入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为中介机构承接项目,对评价报告质量把关不严,甚至还存在着收取评审费等违规行为。

2、在评价机构方面,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要求,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受地域、项目或者企业规模的限制;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安全现状评价。个别单位存在着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等情况。有的编制的报告质量和水平不高;有的简化评价程序,不对现场进行考察,闭门造车;有的验收评价走马观花,编造检测检验数据;确立的过程控制规定也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3、从业内的安全评价报告中看出,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失去了应有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针对性,有些安全评价报告更是从收集资料、现出勘查、调查分析、筛选评价因素、确定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危险有害辨识和分析、安全检查表等等的填写、直至提出安全措施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问题。没有以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进行评价,有的评价机构更是在评价过程中走过场,专家或评价人员不深入现场,评价报告乱搬乱抄,东拼西凑,主观臆断,所提的解决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是达不到应有的评价效果

五、结语

目前我国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着的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了众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效果,给项目留下了安全隐患,同时,也与人民群众热切盼望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实现好转、国民经济实现安全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为此,国家安监总局已经决定,在加强安全评价工作方面,将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安全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安全评价的法律地位,使安全评价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二是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依法做好对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把资质许可关。按照“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的要求,加强评价机构的考核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市场秩序、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从业行为,防止在安全评价中滋生商业贿赂现象。经过多年努力,应该说,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和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前置手段,我国安全评价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在确保国民经济安全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日益明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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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庆棠.蒙德法与道化法的选取[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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