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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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宋琪

新疆新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伊宁市835000

摘要:“营改增”实施后,能够消除建筑企业重复征税问题,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负,从而使建筑企业在市场中更具竞争力。由于“营改增”制度还处于初始施行阶段,所以必然会对建筑企业带来各种影响。建筑企业需要采取应对措施,减轻或消除这种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影响;应对策略

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探究

1.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税负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营改增的实施,使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购入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税额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扣除,减少了应纳税额,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减轻;另一方面,对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抵扣程序并不完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因素依然存在,使得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加重。具体来说,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人力资源成本占到发生总成本的30%以上,但由于人工费用不能进行流转,故不能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与传统制造业相比具有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用料品种多及施工区域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原材料来源不可能总是从上游企业中获得,其内部占有相当比例的原材料会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等地方购买,但由于这些单位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决定了购买所产生的进行税额无法得到有效的抵扣,即此类进项税额排除在增值税抵扣制度的系统之外,这又会进一步加重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客户,出于价格、质量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往往会自行采购原材料,即在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过程中由客户提供原材料,这样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有效抵扣,这样就进一步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1.2对营业水平的影响

在“营改增”以前,建筑企业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其在施工中获得的收益,与营业收入基本是对等的。在“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以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建筑企业原本能将其中的一部分增值税转嫁到下游企业,由于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在实行“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从建设企业所收回到的总价款,与“营改增”之前并没有明显的差异。但是,“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收回的总价款中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增值税,所以与“营改增”之前相比,建筑企业的营业水平降低了10%左右,其利润也就相应的减少许多,还会在金融企业对建筑企业的评级授信中产生不利的影响。

1.3关联产业税收政策不配套,企业税务管理难度加大

建筑业是一个关联到许多产业的综合性行业,上游有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咨询等,下游有设备租赁、砂石材料供应、工程劳务等相关行业,这些行业是否纳入“营改增”,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比如,如果没有被纳入“营改增”,则该劳务公司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就有约30%的成本无法抵扣。目前,劳务公司是否纳入“营改增”尚无定论,但即使建筑劳务公司被纳入“营改增”,因大部分劳务企业都是小型施工企业,不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公司增值税税额最终也是要由建筑施工企业负担,除非公司与有资质的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劳务企业合作。

2针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政策建议

2.1完善物资采购模式

营改增之后,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物资采购模式中的集中采购,是可以采取统谈分签的方式的,统谈价格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下属工程公司报上来的需要量合计数和供应商,等洽谈成功后在签订合同,合同是由供应商直接与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牵扯到的材料连同发票直接开给各个工程公司。而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各工程公司在获得较低的材料价格的同时还能够取得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大降低了税负,减轻了负担。甲供工程没有明确规定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比例,按照规定,营改增后,面对甲供材的项目,施工企业在核算时在简易征收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这一选择方面是自由的,那么就算甲供材料的占比仅占工程合同总额的1%,也是可以选择按税率为3%的简易征收方法来征收。与营业税之下相同合同金额的甲供工程项目相比,实际收入=合同金额+(1+3%)×3%,税负下降。另外在采购比价机制方面也要重视: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设含税售价X)和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设含税售价Y),附加税费率为12%。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是一般纳税人的86.798%时,就是平衡点,大于此比例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2.2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运营方式

(1)加强合同签订执行管理。营改增后,在加强对新旧合同梳理的同时还应细分管理已完工但未开票收款的合同和未完工仍在施工阶段的老合同,当面对重复征税的风险时,我们可以采取严格区分合同执行时间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方法,为了避免从高税率征税,面对提供设计服务、技术服务以及建筑服务的工程时,我们可以按其所提供的三个类别的金额分别进行签订合同。同样的,为了使施工企业降低税负,当面对工程合同的设备材料的金额占比大,但仍可以按11%的税率签订的工程合同时,我们就按11%的税率签订,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在设备材料的采购中尽量获取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另外,由于业务类型复杂的合同不仅要交法律顾问审查,同时还要特别征询财务部门的意见,而且为了把控其合法合规性与有理性,合同中的涉税条款是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查的,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此类合同特别关注。(2)规范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营改增之后,由于专业、劳务分包非常普遍,为了减少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阻力,规范工程专业、劳务分包是大势所趋。那么企业在选择分包合作对象上要重视起来,应与有资质的分包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与其资质进行备案,而且签订的合同上还应明确其专业书面认可。另外,在材料采购和建筑劳务项目方面还要分别签订合同。最后,合同中必须明确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发票的类型、税率以及提供时间都要明确,还要针对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等。

2.3提高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施工企业应该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改变自己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当前的社会就是施工企业人员素质层次不齐,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不能正确意识到自己的责任,这就导致了他们工作拖沓散漫,给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利影响。所以,施工企业应该积极从自身找原因,积极改变自己员工的思想素质,调整内部的管理结构,对员工实施监督管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施工企业只有从内部改变自己的体系,对原来的结构进行创新,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才能够避免公司出现资金核算错误和新业务不熟悉的现象。还有就是施工企业要熟知国家的营改增相关法律条文,迎合国家的营改增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索要相关税务的发票和凭证。

3结语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国家和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收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变,这些新政策的实施和施工企业和做出的相应重大变化,都是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实施营改增政策后,我国各大企业和施工企业都会相应扩大发展规模。这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有利的影响,对于不利的影响施工企业应当积极研究解决方案。提高公司的资金保障,促进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殷蜀敏,李亚娟,张亚峰,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商业时代,2014(31).

[2]崔淑芬.“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财务对策[J].财会月刊,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