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位肛瘘切除一期缝合术47例临床报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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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位肛瘘切除一期缝合术47例临床报告

胡建萍

胡建萍(江苏省兴化市合陈镇舍陈卫生院肛肠科225700)

【中图分类号】R65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1)19-0090-01

【摘要】目的分析一期切除缝合术治疗低位肛瘘的临床疗效。方法回顾分析47例低位肛瘘采用肛瘘切除一期缝合术的临床资料。结果甲级愈合46例,愈合率为97.87%。均无肛门失禁和肛门狭窄等并发症。结论行一期切除缝合术治疗低位肛瘘,具有创面愈合时间短、住院时间短、愈合后瘢痕少等优点。是治疗低位肛瘘的理想术式之一。

【关键词】低位肛瘘瘘管切除缝合术肛肠病

肛瘘是肛肠外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肛瘘不能治愈,不治疗会反复发作直肠肛管周围脓肿,因此必须手术治疗[1]。近十数年来,采用肛瘘切除一期缝合术的成功病例越来越多。我院自2001年1月~2005年12月,行肛瘘切除一期缝合47例,疗效满意,现总结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本组47例,其中男39例,女8例。年龄21岁~63岁,平均年龄39岁。47例均为低位肛瘘,其中单纯性肛瘘45例,复杂性肛瘘2例。

1.2手术方法采用骶麻、鞍麻或局麻,取截石位或侧卧位,麻醉生效后术区常规消毒、铺无菌巾单。扩肛四指,插入自动牵开器,用圆头探针于外口轻轻探入,准确找到内口。确定为低位肛瘘后,沿探针切开皮肤、皮下组织,完整切除外口及周围病变皮肤、瘘管、支管与周围坏死组织及内口。出血点可电凝或结扎止血。创面修剪整齐,全层间断缝合。

1.3结果本组46例术后7天拆线,甲级愈合。1例术后第四天切口感染,切口部分拆线引流,术后18天愈合。术后对47例随访3月~5年,无复发病例。无肛门失禁、肛门变形、肛门狭窄等后遗症。

2讨论

肛瘘是肛肠外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一般多见于30~40岁的青壮年,男性多于女性,不能自愈,手术是治愈肛瘘的根本方法。瘘管切开术是治疗肛瘘的经典术式,具有引流通畅、伤口无水肿的优点。但其缺点也很明显,即伤口愈合缓慢、换药时间长,增加了病人的痛苦。还有就是,术后大的瘢痕挛缩,容易引起肛门变形,严重时妨碍肛门收缩[2]。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特别是近十数年来,采用肛瘘切除一期缝合成功的病例越来越多。笔者结合国内外文献资料,并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取得了较好疗效。本组47例,切口甲级愈合46例。

肛瘘切除一期缝合术的要点:⑴术前病例选择要严格。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全面体格检查,确定无影响伤口愈合的基础性疾病,局部无急性炎症等。对一些基础性疾病,如贫血、糖尿病等,须进行治疗,使其符合手术要求后,再行择期手术。⑵术前肠道准备要充分。术前两天予以低渣饮食,并予蓖麻油20ml口服,以润肠通便及缓泻作用。术前一天进无渣流质饮食,并予口服洗肠散及肠道制菌药物。以使肠道清洁,达到结直肠手术前的肠道准备要求。⑶术中要仔细探查是否为低位肛瘘,即对仅累及外括约肌皮下部和浅部的瘘管可一次切除[3]。对低位复杂性肛瘘,如切除范围较广、创面较大者,一期缝合亦应慎重采用。可行深部创面缝合,皮肤及皮下组织敞开。既利于引流,又可缩短深部组织愈合时间。⑷术中切除要充分。要找到原发的内口,并把感染的肛窦、肛门腺及其导管切除干净。彻底切除所有瘘管及支管、死腔。保证创面为新鲜组织,无瘢痕及肉芽组织残留。同时,对皮肤及皮下组织不可切除过多,以利切口的缝合及术后愈合。⑸缝合要严密,不留死腔。特别对内口的缝合要严密、可靠,以免术后肠内容物进入切口内,引致感染。切口内最好不要留有线结等异物,以减少感染机会。对内口较深者,可先用可吸收线缝合,再全层缝合切口。缝线张力要适度,过松会使组织间对合不严密,留有死腔,易致感染;过紧会使组织缺血、坏死,延迟愈合过程。⑹术中注意无菌操作,最好能保持瘘管完整切除,以减少污染机会。切口缝合前可予碘伏及生理盐水冲洗创面。⑺术后避免剧烈活动,保持大便通畅。可予通便润肠药物,如麻仁丸6g早晚各一次口服。每次排便后,均行切口换药。用消炎止痛、清热解毒、祛腐生肌类中药洗剂坐浴,创面外涂碘伏消毒,无菌纱布覆盖。

通过复习文献资料及临床观察,对低位肛瘘,特别是低位单纯性肛瘘行瘘管切除一期缝合术,具有痛苦小、创面愈合时间短、住院时间短、愈合后瘢痕少、能较好地保持肛门外形及功能等优点,是治疗低位肛瘘的理想术式之一。

参考文献

[1]吴在德,吴肇汉,主编.外科学[M].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57.

[2]HasegawaH,RadleyS,KeighleyMR.Long-termresults0fcuttingsetonfistulotomy[J].ActaChirIugosl,2000,47(9):19.

[3]周汉新,主译.佐林格外科手术图谱[M].第8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