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转型法律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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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型法律问题研究

姚怡兵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沈阳市110034)

摘要:2011年,颁布施行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减少了许多行业的门槛限制,进一步放宽了个体工商户营业领域的经营范围。2017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就《个体工商户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小轻单散的经营模式仍有弊端,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现代化发展的大趋势。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相关法律规制应当予以明确。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转型;必要性;法律保障

一、不转型弊端

(一)影响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个体大户不及时升级转型为企业,不仅会束缚自身的发展壮大,影响自身综合实力的提高,而且还会对国家财政税收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利于经营者自身长远的发展,更不符合当前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战略要求。

(二)影响生产经营的公平竞争

个体大户一般没有建帐的强制要求,承担的赋税义务相对较少,管理的投入较少,规范的要求较低。而私营企业经营成本相对较高,税负足额征收,在与同等规模的个体工商大户的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

(三)相应增加了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与监管成本

相对企业而言,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难度更大,监管成本也相应的比较高。做为成型企业,由于自身管理与经营风险具有密切关系,使得企业必须在安全生产方面强化管理,尽量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率。而在这方面个体工商户则很难比企业做的更规范、更好,这就容易造成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经常处于被动局面。

二、转型必要性

(一)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的客观需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社会大趋势下,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布局势必发生调整变化,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比重将会极大增加,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物流运输、旅游、餐饮、金融、理财、保险房地产经纪、职业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行业需求的急剧增长将会有力地带动生产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面对诸多新兴行业的快速兴起,行业规范性、经营资格的取得就显得尤为重要,个体经济的发展要想顺利的适应新经济业态的发展需求,就必须要为生存而积极改变经济管理方式、提高素质,随之而来的个体户转型升级就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采用立法的形式,尽快出台一部专门调整个转企的监督注册登记管理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并争取先在各省制定地方性法规及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就成为了加快我国个体工商大户转型升级成为企业的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做大做强经营主体发展的客观需要

个体工商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不仅仅需要从场地、人员、设备、技术、资金上进行扩张,还需要从企业管理方式上进行转变。单纯的场地、资金、设备、人员、技术的提高对个体工商户知名度的影响有限,而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誉和市场经营主体地位则显得非常重要,因为无论规模多大、经营能力多强,由于其不具备法人身份,很多市场上大的经营企业就没有足够的信心和把握与之共同合作,再者从法律关系上看也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资格,合作的基础不对等,会因此失去众多商机与市场占用率。

(三)增加国地税收收入需要

目前个体工商户缴纳税款一般按行业定税缴纳,无论经营规模大小,缴纳税款基本一样,甚至一些服务性行业免税,另有一些行业只收地税不收国税。显然,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效益较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则要按税法相应规定去严格执行和缴纳,必将大大增加全市国地税收收入。

三、转型障碍

(一)政府引导方面的不足

在以政府为主导前提下,抑制个体工商大户“转企升级”意愿的主要因素是政府往往通过界定个体户和企业性质的不同,而采取不同层次的政策待遇来支持个体工商大户的转企升级工作。然而,有些配套政策法规和思想观念明显滞后,政府的引领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这种现象自2011年《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后,在某些方面已经有了实质性的改变。例如:个体工商大户升级转企后,可以进入部分如印刷业、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劳务派遣等以前受限制的行业。

(二)法律调整方面的不足

从立法方面讲,我国的立法没有主动规范个转企的监督注册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得实际生活中许多具备私营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大户不愿意办理转型,从而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加快立法规划,尽快研究制定出台一部专门规范调整个体大户转型升级的监督登记管理法律或行政法规及地方实施条例,将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四、法律保障

首先,要着力破解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制约要素,在市场准入、劳动用工、人才引进等各个方面给予个体工商大户们更加透明和公平的政策保障,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其次,呼吁各级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在更高层次上成立智囊研究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办学、培训、行政指导等多种形式,监督引导规范个体工商户的转型升级行为。再次,建议各级政府筹措资金,设立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账户,通过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对具备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大户,特别是失业下岗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转非人员和科技型人员创立微型企业提供支持与帮助,以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加财政税收收入。

参考文献

[1]本报评论员.“个转企”是解放思想的创新之举[N]吉林日报,2018-11-02(008).

[2]蒋熠琼.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8.

[3]王培钦.引导企业加快升级促进经济质效提升[N]许昌日报,2018-05-16(003).

[4]尧莉.我国个体工商户制度改革研究[D].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15.

作者简介:姚怡兵(1995-),女,辽宁喀左人,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