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认真对待权利》中的权利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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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认真对待权利》中的权利论

孙晓妍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西安长安710119)

摘要:美国著名法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针对美国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提出了一套权利理论,其著作《认真对待权力》作为其权利理论的奠基之作,重点强调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念,他认为只有个人权利得到保障,社会才能够得以发展。本文就此著作中的权利论产生的背景、提出以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简单的论述和分析。

关键词:权利论;个人权利;平等

一、《认真对待权利》创作的时代背景

《认真对待权利》是德沃金的一部文集。在这部著作中,他结合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60、70年代发生的一些种族歧视、女权运动、反战运动、公民不服从等美国政治的核心问题。提出并阐释了他的权利理论。德沃金围绕对法律概念的阐释、法律的有效性问题、法官是否有自由裁量权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表达了自己的主张,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形成此书。他把矛头指向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功利主义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学理论并不准确,它们不是解决美国社会问题的良方。其中“认真对待权利”的名言和权利“王牌”的隐喻,令人印象深刻且影响广泛。他在后来的著作中,对权利理论进行了补充和拓展。在20世纪后期的西方乃至世界的权利理论中,德沃金的权利理论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权利论的提出

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德沃金主要是以描述而不是规范的方式表达观点,在德沃金看来,当时社会的矛盾可以归结为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对抗,基于这种认识,德沃金构建了英美法上自由的、以权利为基础的综合理论,他称之为“权利论”。权利论预先假设了三个东西:(1)一个符合规则的社会具有政治道德的某些观念,也就是说,它承认对于政府行为的道德限制;(2)该社会对于政治道德的特定观点——以及源于这种观点的法律判断——是“理性的”,即对于相同的情况给予相同的处理,而且不允许矛盾的判断;(3)该社会相信它的所有成员生而平等,他们有权受到平等的关系和尊重。

德沃金坚信任何接受这些前提的社会都可以适用权利论命题。他认为:“在建构我们的法律原则以使其反映我们的道德原则的过程中,我们创造了权利,即来源于政治道德原则的法律原则。当由于某种原因,一个集体目标不足以证明可以否认个人希望什么,享有什么和做什么时,不足以证明可以强加于个人某些损失或损害时,个人便享有权利。个人权利是个人手中的政治护身符!”

三、德沃金权利论的主要内容

(一)平等与尊重

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的理论核心内容就是强调公民应该享有平等关怀与尊重的权利。该权利的核心思想反映在:平等权是作为公民最起码的基本权利,政府和社会都必须给予每一个公民以平等的关怀和平等的尊重。“我的论点中的核心概念不是自由而是平等。我设想我们所有人都同意政治道德的如下假定,政府必须关心它统治下的人民,就是说,把他们当作有能力经受痛苦和挫折的人;政府必须尊重它统治下的人民,就是说把他们当作根据他们应当如何生活的理性概念有能力组织起来并采取行动的人。政府必须不仅仅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平等权是作为公民最起码的基本权利,政府和社会都必须给予每一个公民以平等的关怀和平等的尊重。政府和社会需要齐力构建一个公民享有充分平等权并且被尊重的社会环境,确保每个人享有尊严的生活在其中。

根据德沃金的表述,作为基本权利的平等关心和尊重原则,包括两类权利。第一类是作为一个平等的个人,受到同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第二类是平等对待的权利,即公民享有某些机会和资源等平等分配的权利。前者是根本性权利,后者是派生性权利,即从前者引申出来的权利。根据第一类权利,公民享有不受歧视的权利,例如,大学基于肤色而拒绝录取黑人申请者,就侵犯了第一类权利。关于基本权利,德沃金引用霍姆斯的一句名言:“即使是一条狗,也知道被踢和被绊倒的区别”

在美国,平等关心和尊重的基本权利,主要体现在美国宪法“平等保护”条款中。政府不能作为一个主导者,来安排哪些公民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或机会,哪些公民可以接受更多的帮助,而是应该在权利、义务方面平等分配,也就是机会平等,身份平等。在此基础上,公民之间的财富距离才会被拉进,公民间的真正平等就会达成。为实现平等,德沃金主张以他的资源平等修补市场经济的缺陷,以宪政制度限制多数人的统治,以道德独立权利对抗道德多数,以实现政治、经济和文化平等。

(二)政府要认真对待权利

认真对待权利,主要指政府要认真地对待公民的权利。在此,权利的提出主要不是为了限制个人行为,而是为了限制政府行为。从根本上说“所有的法律规则都是针对政府的”。法律必须反映政治道德和个人道德。权利保证法律不会引导或允许政府去做它的道德身份之外的事情,权利保证法律能够使政府对其行为负道德责任,正如权利也保证法律能够使个人对其行为负道德责任一样。

政府要做到认真对待权利,就必须分清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对政府权力而言,个人权利是一种基础、一种本源,政府权力是为了保护权利而不是为了侵害或剥夺权利的。

权利是独立于权力之外且不受权力支配的。因此,政府要做到认真对待权利,就必须对权力有所限制,把政府权力凌架于个人权利之上或是认为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赋予的观念,都是错误的。但个人权利容易受外界侵害,具有脆弱性,因此,没有受到法律或政府保护的权利等于没有权利。所以政府需要履行的职责是保护个人权利。

德沃金为了引起美国政府重视权利平等制度,实现多数人对少人承诺的应该拥有的尊严和平等,而提出了“政府要认真对待权利”这一观点。他希望政府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平等的公民社会制度。他也提出倘若政府不能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在法律上予以构建平等制度来维护公民获得平等尊重的权利,人们心中对法律的权威性的尊重将会逐渐褪色。同时政府更应该注意建立起来的法律条文要充满合理性,不能是脱离实际情况的不文明的决定,否则会动摇甚至失去法律在人们心中的权威地位。

(三)公民享有的权利

平等与尊重的实现需要政府和公民个人的合力来实现,需要政府认真对待公民享有的这一权利,也需要公民自身努力争取平等与尊重。除此之外,德沃金还鼓励公民为了个人权利去斗争。由于最后公民可以享有哪些个人权利是由政府决定的,因此在实际的法律可能反映更多的是一切强势群体的利益需求。那么,在这个前提下,倘若政府公共政策,比如对待种族的态度或者与他国交往的态度等,无力维护公民利益诉求,甚至侵害了公民个人权利,公民就应该有权利去违反法律以此来保护自身应有的个人权利。如果政府为实现某一既定目标而牺牲一部分公民利益,让这部分公民受到不平等的对待,这是不道德的法律,因此公民也有权利去违反它。德沃金还指出人们在有一种情况下可以合理的反对政府,这就是人们生活在社会动荡不安的国家中的时候。他认为,生活在追求自由民主平等环境中的人们应该具有自我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政府应该给予公民违反法律的权利,每个人应该保证自己受到平等的关怀和尊重的权利得到实现。

贯穿于德沃金整个理论始终的还有一个重要的主线,那就是他的“原则论”。在批判哈特的以规则为基础的法律实证主义的过程中,德沃金认为原则应该得到遵守。因为原则的约束力来源于在很长时间中形成的公共的道德,来源于公平、正义的要求。从根本上讲,原则反映的是社会的政治、道德准则,它的核心是个人权利至上的观念。“因为,制度的历史是关于个人权利的任何权利的任何合理的判断所必须适应的总体背景的一部分。总之,政治权利是历史和道德的产物:在公民社会中,个人被授权享有的权利依赖于这一社会的政治制度的公正和实践。”德沃金的原则就是个人权利原则。而主张这个原则的目的就是对抗多数人对少数人权利的侵犯。原则的作用在于否认政府以社会利益和集体目标为由侵犯和剥夺少数人权利的合理性。

他指出,原则上不能保证是公平的社会,就不会产生公平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方案。德沃金举例说当时美国社会实行不允许黑人享有政治权利、种族隔离政策和妇女没有受教育权利等政策,又对越南发动不正义战争违反了战争法的征兵原则。美国公民面对这些要遭受时代淘汰的政策法律时,完全可以选择违反这些法律政策。因为这些法律政策已经不具有合理、合法、合乎道德的属性。更何况在美国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公民的这些选择不仅仅要遵循法律精神,还要忠诚于上帝,忠诚于自己的内心。德沃金认为少数人的权利与多数人的权利一样应该受保护的,即使这些权利没有被多数承认。

四、关于德沃金权利论的评价

德沃金的权利理论产生于美国社会冲突较为严重的时期,为了能够有效解决当时美国的社会问题,为资本主义扩大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德沃金希望国家和政府能够充分发挥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措施,让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对待和尊重。他所期待政府能够认真对待公民的个人权利,更是希望在个人权利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我们要认真对待才能让权利切切实实成为公民的护身符。如刑法的价值构造中体现出来的限制国家权力,保护个人权利的思想,个人力量在国家机器面前显得微不足道,无法与之对抗,想实现个人权利,保证社会平等最大化,仅仅构建一套理论还远远不够,更为关键的是要寻找一套合理的方式将其变为现实。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法治的两个必备要素: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法律是权利的普遍法则的外在表现,是每个人自由活动的强制界限,这种强制因与权利的普遍法则联系在一起,因而是一种相互的强制。这种相互的、普遍必然的强制状态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法治。一个健全而文明的社会,也必定是一个充分保障权利、最大程度促进自由,并最大化实现法治的社会。法治社会是一个提倡、尊重和充分保护个人权利的社会,法治的核心理念可以归结为权利至上,对权利的张扬也就是对人性的肯定和尊重。

权利与法治本身有着天然的联系,它们不仅仅是西方的产物,更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构建法治社会去实现权利早已成为时代趋势、历史潮流,通过研究德沃金权利理论,我们能够深深感受到西方法律文化发展程度之完善,我们要理解其理论并与我国社会现实相结合,使其能够为我所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认真对待权利》[M],(美)罗纳德•德沃金,信春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力》书评[J],何怀宏,清华法学,2002(1)345-346。

[3]德沃金法律理论评析[J],高鸿钧,清华法学,2015(2)96-138.

作者简介:孙晓妍(1993年—),女,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2016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