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例高龄孕妇胎膜早破的护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3-13
/ 1

36例高龄孕妇胎膜早破的护理

边秀娟张磊毛亚平

边秀娟张磊毛亚平(河南省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中图分类号】R473.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2)3-0295-02

【摘要】目的探讨高龄孕妇胎膜早破的有效护理方法,提高护理质量。方法对在我院住院的高龄孕产妇胎膜早破36例,实施精心的专科护理。结果36例胎膜早破患者无一例产褥感染,新生儿无1例发生新生儿窒息,感染及死亡。结论通过给予胎膜早破孕妇精心的护理,适时终止妊娠可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关键词】孕妇胎膜早破护理

临产前胎膜破裂者称胎膜早破,是产科常见的一种并发症,足月妊娠胎膜早破占分娩总数的10%[1]。胎膜早破除导致早产、围生儿死亡、宫内感染、产后出血、新生儿感染、产褥感染外,常常预示着难产的发生[2]。高龄孕妇由于年龄较大,生殖能力降低,所以更要给于胎膜早破的高龄孕妇以有效的护理。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在我院住院的高龄孕妇未足月胎膜早破26例,平均年龄37.6±2.7岁;小学以下20例,中学38例,大专以上28例,平均孕38.3±1.1周l初产妇62例,经产妇24例。

1.2具体护理方法

1.2.1做好基础护理嘱孕妇绝对卧床休息,床上大小便;避免不必要的肛诊和阴道检查,禁忌灌肠;做好孕妇的生活护理,如进食、擦身、洗脸、刷牙、大小便等;保持外阴清洁,每日安尔碘棉球会阴抹洗两次,并勤换会阴垫;多食高蛋白、高维生素,容易消化的食物,多食水果蔬菜,多饮水,保持大便通畅,因为发生便秘,可引起肠道收缩而诱发官缩。同时配合恰当的、适时的心理护理。

1.2.2体位护理胎膜早破常需绝对卧床,抬高臀部,以减少羊水过多的流出及预防脐带脱垂,由于体位的关系,孕妇可出现胸闷、气促、纳差等不适,导致孕妇情绪波动大,交感一肾上腺髓质系统、下丘脑垂体一肾上腺皮质活动增强,出现血压升高、心率增快、影响胎儿宫内状况,并增加剖宫产率;部分孕妇可出现床上排尿困难,膀胱过多充盈,影响宫缩及胎先露下降,所以应结合临床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后分析,作出评估,在排除头盆不称、羊水过多、脐带绕颈、脐带脱垂等高危因素后,采取相应的体位护理,既可增加孕妇舒适度,同时可降低难产率的发生。

1.2.3药物应用护理有资料表明,胎膜早破后27%—46%的早产将在24小时内发生,90%将在1周内分娩[3]。末足月破膜者在我科一般都会用利托君和硫酸镁药物静脉滴注抑制宫缩安胎治疗,给予抗生素抗感染,q8h口服达芙通和给予定量的地塞米松针肌注,在保守治疗的同时应用一定量的皮质激素有利于降低早产儿呼吸困难综合征的发生。静脉滴注利托君时要视宫缩情况调滴数,要注意患者的生命体征,特别是心率的变化,倾听患者的主诉,长时间用药还要定时监测血糖的变化。静脉滴注硫酸镁的要注意患者的膝反射和呼吸及尿量的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把药物减量或停药,做好相应的处理。

1.2.4加强胎儿监护为及时发现胎儿宫内情况,并适时终止妊娠,必须加强胎儿宫内监护。教会患者胎动计数方法,提供计数工具,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护人员;每2~4h用多普勒胎心仪听胎心1次,将胎心结果告知患者,以提高患者治疗信心;胎儿电子监护有助于了解有无脐带受压及宫缩情况,监护时应排除影响结果的因素,如患者不能仰卧时可采取半卧位或侧卧位,在胎心基线变异幅度减少时应关注有无胎动,以排除胎儿处于睡眠状态而影响结果,NST异常是终止妊娠的一个指标。但在孕周<32周时,由于胎儿发育未成熟,即使健康胎儿也可能出现胎心监护无反应,因此,要综合考虑;超声检查可了解羊水、胎盘、胎儿发育情况,对期待治疗具有指导意义。

2结果

经临床治疗和护理36例胎膜早破孕妇阴道分娩21例,剖宫产15例,无一例产褥感染,新生儿无1例发生窒息及死亡。

3讨论

随着社会的变革,我国高龄孕产妇已日渐增多,从上世纪80年代占分娩总数的1.77%上升到目前的5.14%,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因素如晚婚晚育的提倡、社会压力的增加、生育观念的改变、生育政策的转变等。但高龄产妇由于生理变化可引起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再赶上胎膜早破,更增加了高龄孕妇妊娠的危险性。一旦发生高龄孕妇胎膜早破病例,在治疗过程中,应积极防治感染、严密监测感染征象及胎儿宫内情况,促胎儿肺部成熟,适时终止妊娠,辅以精心的护理,可明显降低孕产妇的危险性及围产儿病死率。

参考文献

[1]丰有吉,沈克坚.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01.

[2]刘建西.初产妇足月妊娠胎膜早破胎头高浮的临床观察[J].中国妇幼保健,2008,23(13):1784—1785.

[3]王立.早产合并胎膜早破108例分析[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1,17(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