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并重视“教教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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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并重视“教教材”

白玫

白玫山西省榆社县职业中学

【摘要】语文教学到底是“教教材”还是“用教材教”?笔者认为主要应当是“教教材”。这是由教学目标的严格规定和教师素质的现状决定的。若“用教材教”的教学方法、教学目标与“教教材”一致时,“教教材”不排斥“用教材教”。

【关键词】教教材用教材教教学目标

【中图分类号】G6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0)12-0104-01

近几年,语文教学中的“教教材”与“用教材教”的讨论非常热烈,而“用教材教”是新课程理念,是主流。但在教学实际中大部分人的真实做法是“教教材”,只是迫于新课程的强大舆论环境,生怕被讥笑“观念落伍,做法老土”而不敢承认,笔者认为,广大语文教师必须正视并重视“教教材”。

一教学目标规定了我们必须“教教材”

任何学科学段都是有目标的,并为完成自己的教学目标而努力着,而不去做不属于教学目标的“分外事”。这些目标都是事先预设和规定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的教学目标对教学工作起着宪法般的作用,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必须严格遵守。

教材则忠实地体现和贯彻着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也是实现目标的依托与凭借。虽然“教材无非是一个例子”,实现目标可以凭借不同的例子,但是,教材是由专家精心编写而成,能较好地贯彻和体现教学目标。对同一套教材来说,只要它是经过精心编写的,那么,任何一册教材、一个专题、一篇课文都是教材的有机组成部分,都为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服务,因而具有不可舍弃性和随意替代性。因为,这是教材编者精心确定而不是随意安排的。不考虑目标需要而随意选文、随意编排的“教材”是不可思议的。总之,教材有明确的目标,有严谨的组织体系,这就决定了语文教学要重视教材,吃透教材,领会教材的编定意图,按教材“预设”和“规定”的目标教学而不能任意“生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学目标。教材这个“例子”,经过了专家的精心选择,这个“例子”肯定比一般人随意选用的“例子”要好得多。退一步说,如果用其他“例子”可以实现教学目标,那么,用教材这个“例子”肯定也能实现教学目标,而与其舍近求远地另寻其他“例子”,何如现成方便地用好教材这个“例子”呢?这样,省去另寻“例子”的时间与精力,让教师在繁重的课务中得到一些“解放”,或者把这些时间与精力用于钻研教材,难道不是好事?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用教材教”,是以否定教学目标的“预设”与“规定”为前提的,是主张“用教材”这个“例子”为“引子”来临时“生成”教学内容和目标的。这样的做法随意性很大,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作为“生成”主体的学生未必会有教学目标,未必会朝教师预设的目标方向“生成”,而不承认教学目标需要“预设”和“规定”的教师,在教学中是不能实现“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这正如专家指出的:“新内容的生成,并不意味着它们自然地指向目标的有效达成。”因此,如果要实现“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预设”和“规定”的教学目标,“教教材”比“用教材教”科学、可靠。

二“教教材”是由教师素质决定的

由于视野所限,笔者不了解“用教材教”者的课堂情况到底是什么样子(平时所见常态课均为“教教材”;所听优质课均为“教教材”),是否都如他们所主张的那样,都将教材作为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例子”,而另外“生成”比教材本身更为重要的别的什么东西。笔者倒是从一些同行或教学刊物上了解到这类课堂教学的一些情况,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不注重课文本身,而注重另外“生成”的别的东西并热烈讨论。如教学《背影》讨论“父亲”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教学《孔乙己》讨论“应怎样打官司”;教学《孔雀东南飞》讨论刘兰芝“该怎样处理婆媳关系”。的确,这样的教学没有“拘泥”教材,也没有“预设”目标,被认为是“用教材教”的典范,但这样的课正如专家所说:“只是利用了教材的某一点,然后从某一点出发,教了一个语文之外的东西。”这样的课也未免太随意了吧!而且,这样的课“招式”极为玄妙,章法几乎没有,一般教师恐怕不屑掌握!目前课堂教学的主流还是“教教材”,尽管很多人不愿承认,一般来说,教师能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教好教材就不错了。一般教师对语文学科的“这性”“那性”及语文教学的“教教材”或“用教材教”等并无兴趣,也不甚了然,因而他们的实际做法一般总是出自本能,忠于职守地“教教材”并力求教好教材,事实上,教好教材也不容易,更无止境!这就是教师素质的现状,它决定了目前的语文教学是“教教材”,也只能“教教材”。或许,在教师素质普遍提高的将来,他们能轻松自如地自编教材;能够信手拈来地“拿来教材”;他们能够“用教材教”,但目前还不能。

三“教教材”并不完全排斥“用教材教”

如果“用教材教”是指用教材作为凭借或例子,让学生掌握类似的规律和方法,使其能够举一反三,并在掌握教材基础上的适当延伸或拓展,那么“教教材”在重视教、学教材的同时,并不排斥“用教材教”,相反,倒是常常在体现。因为在教学中,教师时时要提醒学生学会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地解决类似问题,学会力所能及地拓展和深化知识等,这实在是传统、常规的做法,实在不是什么新理念!这里界定的“用教材教”,本是“教教材”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未必就是“用教材教”倡导者的本意)。但是,还必须指出,这里的“用教材教”是以“教教材”为前提、为基础、为主体的,它服务于、服从于“教教材”,服务服从于落实教材“预设”和“规定”的教学目标,而不是本末倒置,喧宾夺主,胡乱“生成”!对教材本身还没有很好地解读和掌握,就盲目地、心无目标地“用教材”为“例子”,去任意“生成”别的东西,这样的做法是不能为新课程所容的。“用教材教”应“依附”于“教教材”。

参考文献

[1]王荣生等.语文教学内容重构[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2]林富明.“用教材教”的基础是“教教材”——谈语文教学内容的规定性[J].语文建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