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招标投标提高投资效益的几点认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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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标投标提高投资效益的几点认识

王智

王智(山东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济宁272000)

【摘要】《招标投标法》的相继出台和实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关键词】招标;投标;效益;管理

【Abstract】《Invitebidstobidamethod》ofsuccessivesetandimplementnorminvitebidsbidactivity,protectionnationalinterest,societypublicbenefitsandinvitebidsbidmovablethepartyconcernedoflegalrights,exaltationeconomyperformance,assuranceitemquality.

【Keywords】Invitebids;Bid;Performance;Management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正逐步迈向法制管理、法制规范的新时期。对此,国家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法规,其中《建筑法》、《价格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继出台和实施,不仅有利于维护、整顿和严肃市场秩序,而且有利于依法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与管理。《招标投标法》是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下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在建筑市场交易中,广泛采用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改变了我国工程承发包方式,也对我国经济秩序和投资效益产生深刻影响。制定《招标投标法》的根本目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招标这种择优竞争的方式农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上述要求,它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同等条件进行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订约方这一系列程序,就可以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大多都有比较悠久的招标历史和比较完善的招标法律制度。因此,招标投标立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先进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得以淘汰,从而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目前,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招标投标不仅在公共采购领域被普遍推行,而且也得到了私有企业的广泛运用。我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引入招标投标制度的。先后在利用国外贷款、机电设备进口、建设工程发包、科研课题分配、出口商品配额分配等领域推行。实践证明,这一制度为企业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招标的最大特点是通过集中采购,让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政府及公共部门的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公民的税款和捐赠,提高采购效率、节省开支是纳税人和捐赠人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提出的必然要求。因此,这些国家普遍在政府及公共采购领域推行招标投标,招标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种采购制度。我国从80年代初开始引入招标投标制度,先后在利用国外贷款、机电设备进口、建设工程发包、科研课题分配、出口商品配额分配等领域推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工程建设和进口机电设备为例,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招标,工程建设的节资率高达5%-15%,工期缩短10%;进口机电设备的的节资率达15%,节汇率10%。因此,制定《招标投标法》,依法推行招投标制度,对于保障国有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从这一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强制招标制度,即规定某些类型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否则项目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有效地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也使工程、设备等采购项目的质量得到了保证。在某种意义上说,招标投标制度执行得如何,是项目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的关键。从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看,大多是因为招投标制执行差,搞内幕交易,违规操作,使无资质或者资质不够的施工队伍承包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下降,事故不断发生。因此,通过推行招标投标,选择真正的符合要求的供货商、承包商,使项目的质量得以保证,是制定《招标投标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招标投标法》第3条特别指出,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这些项目的质量状况,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对外形象。正因为如此,《招标投标法》中才特别强调要对这几类项目进行招标,并从保证项目质量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法》是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的引申而来。无论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还是提高经济效益,或保证项目质量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只有在招标投标活动得以规范,经济效益得以规范,经济效益得以提高,项目质量得以保证的条件下,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以维护。因此,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招标投标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从这一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中对规避招标、串通投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各种非法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并通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或投诉,来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制定,对规范我国的招投标活动甚至建筑市场无疑都是一种保障。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招标投标运作,是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刚性保障。要针对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薄弱环节,做好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学习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等工程风险管理方法,进快健全完善业主工程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以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工程承发包中的各种腐败现象。要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办法。完善市场信用但按制度,利用近距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使列入“黑名单”企业或成员在市场准入时收到限制,以此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成本;在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招标代理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实行严格准入、清出制度。对委托招标代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凡是有规避招标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外,要依法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建立健全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培训机制,完善专业法规长效学习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部门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建立健全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体系,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增强依法招标投标的法律意识,更加深入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切实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推动《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工作迈上新的台阶。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和不断的完善,必将为企业也为国家在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的同时,带来更多更好的效率。

参考文献

[1]尹建国《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机电信息,2005年5月期

[2]李江《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现状剖析》审计与理财2005年学术版

[文章编号]1006-7619(2010)03-1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