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土地利用的法国风景规划及体系研究吴德文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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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土地利用的法国风景规划及体系研究吴德文

吴德文

广西壮州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随着自然资源部成立,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进一步开展,体现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统筹管理和最优配置上的信心和决心。自然资源范畴已经超过了传统定义的静止自然风光,是不断变化的、始终与人类社会保持紧密联系的“社会-自然”复合体。在利用这些自然资源时,需要将所有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放在统一的框架下规划管理,风景规划就是一项有效的工具。法国的风景规划活动起步较早,已经逐渐确立了自己的历史和技术体系。文章从土地利用方式的角度,通过对法国风景规划的历史、现行城市规划体系和风景规划的特点进行分析研究,了解法国风景规划的核心内容在于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和决策,为中国的风景规划提供启示。

关键词:土地利用;法国风景规划;体系研究

引言

法国拥有悠久的园林历史,其深厚的园林文化对欧洲乃至世界影响深远。法国的“风景园林”(paysage)概念随着历史的进程也在不断演变,由最初作为一种绘画方式,到某些具有艺术价值的“特殊”景观,直到今天和人类生存相关的所有环境皆可“入景”。19世纪以来的工业化及后续的城市化,对法国的环境造成了污染与破坏,为此法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其风景园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与价值再现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风景与风景规划

2009年10月,世界首个《全球风景公约》在巴西召开的IFLA世界理事会上通过。该公约对风景(Landscape)这个名词给出了新的解释,即“土地、水系统和(或)海洋区域的总称,其面貌是自然和(或)文化因素单方和(或)相互作用造成的结果”。定义的前半句表明了风景的自然实在属性,而后半句则指出了人与风景的紧密联系,体现了风景的社会属性。风景的概念远远超过单纯的自然风光,普通风景与特殊风景具有同等重要性。因此,需要改变认为风景“只是人工审美或自然形态的再现”的片面认识,而是将其视为不断变化的、与经济社会及人类文化保持紧密联系的复合体。

《全球风景公约》对“风景规划”也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即“以管理、提升、保护或恢复风景为目的,负责任的、具有前瞻性的建议或行动制定的过程”。由于风景具有明确的自然属性,风景规划也以土地利用控制作为落地实施的主要手段。区别于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风景规划不以土地资源精确分配或城市发展效率最优为最高目标,而是立足以人为本,通过规划实现风景保护与利用的动态平衡,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

2法国风景规划研究

法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富多彩的自然风光,城市规划水平也始终处于世界前列。二战结束后,法国的城镇化发展迅猛,目前其城镇化率已达到85%。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人地矛盾不断出现,居民生活体验面临挑战。为可持续保护和利用风景,同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法国通过长期的风景规划实践积累经验,并逐步形成了成熟的风景规划体系。

2.1法国的风景认识

风景在法语中是“Paysage”,意思是“能够被观察到的地面空间,大多数情况下通过观察者眼睛或拍照、绘画进行观察”。“Paysage”具有很强的审美特征,甚至包含了绘画和文学的表达特征。“Paysage”所指的风景首先在视觉上被感知,但也存在气味和声音等其他感官的感知。“Paysage”所代表的风景概念也在不断地演变,经过不断地扩展,也可以被用来描述“政治风景”或“媒体风景”这样特定语境下的事物,并成为法国空间规划政策中所采用的术语。为对比法语中其他与风景相关的词汇,利用词义场的分析方法梳理“Paysage”与其他关联词汇的区别。“Paysage”最初是单指地物的视觉呈现,并不包含土地本身,其词义与其他关联词汇的交叉也很少。

将法语中的“Paysage”与英语中的“Land-scape”,德语中的“Landschaft”和匈牙利语中的“Táj”进行比较,发现他们虽然都可以指代土地的乡村属性,但只有法语的“Paysage”可以同时指代城市与乡村的风景,具有全域覆盖属性,与《全球风景公约》中的“风景”概念更加接近。

2.2法国风景规划发展历程

作为欧洲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中心,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为法国奠定了良好的风景保护传统。1906年,法国通过了关于基地保护的《自然名胜与估计保护法》;1913年,通过了《历史文物古迹法》,开始重视乡土性风景的保存;1930年,又通过了新的《自然名胜与古迹保护法》,对前两部法律进行了补充完善。这几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国的乡村地区风景规划起到了启蒙性的作用。

20世纪60年代末,法国实现了农业生产土地所有和技术合理化,但同时也大大改变了当时乡村地区的风景格局。在博卡热(Bocage,法语,表示用于围隔田地或草地的树林)地区,如布列塔尼(Bretagne),林地及保持水土的边坡被大量破坏。城市化进程使农村人口不断下降,原本的牧场也渐渐被森林取代,农村风景格局进一步变化。1982年,法国环境部召集专家召开研讨会并达成共识,即,田园牧歌的生活模式不会重来,未来的发展不应当是对过去的还原,而是根据时代特征寻找新的追求。

在20世纪80年代,法国政府以风景实践项目为契机,配合地方分权运动展开了多种行为实践:更新工业废弃地,重新规划冶金基地和矿场破碎废旧的生产遗址以满足新的需求;在河流、道路沿线对行道树的培育进行技术革新;重新认识乡村的风景和遗产价值,积极设立乡村发展项目;对潜在未来城市化区域的风景价值进行识别,引导公共开放空间的使用等。

2.3法国的规划行政体系

长期以来,法国的城市规划都是由中央政府集权编制和执行。1983年法国通过了《地方分权法》,将城市大区的控制权下放到各市镇。该法建立了多个市镇发展规划的共同原则,代替了原有的乡村规划,进入城乡统筹规划阶段。各市镇政府具有自由制定土地利用规划(POS:Pland'OccupationdesSols)、并发放建设许可证的权利。城市规划立法权和监督权留在中央政府,而编制权和管理权交给地方,中央与地方掌握不同的管理资源。这种体系协调了两个关系,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上的权责衔接;二是土地利用管理和城市规划的平衡。

这种双重体系的行政管理模式,决定了法国城市规划行政权力结构性集中的特点。该模式由中央和市镇两级政府同时主导的,各大区和各省政府只掌握有限的实际规划权限。

结语

目前我国风景规划的定位仍然较为模糊,即乡村风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城市风景规划也尚未实现与其他城市子系统规划的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部作为统一管理所有自然资源的部门,以对资源的合理调配作为实践手段,与法国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风景规划有异曲同工之妙。

当前中国语境下提出的“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其首要目的是节约利用并保护自然资源,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与风景规划的初衷是相同的。研究法国风景规划体系,对我国落实“多规合一”,建立一个更加统筹、更有执行力和可操作性的风景规划及体系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晓明,赵彩君.论《全球风景公约》的重大意义[J].中国园林,2011,27(1):28-32.

[2]沙洲,金云峰.基于土地利用的荷兰风景规划及体系研究[J].广东园林,2017,39(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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