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下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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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下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管理

吴平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天长市供电公司239300)

摘要:在“营改增”及农村电网维护费计提政策变动情况下,为了满足公司现代企业建设需求,减少外部监管矛盾,实现农村电网维护费正常税赋管理,天长公司组织开展“营改增”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工作,通过政策研究和政策变动前后纳税资料的对比分析,积极探索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管理思路,提升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管理水平,依法纳税。

关键词:“营改增”;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管理;绩效评估;

一、“营改增”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管理的理念及目标

1.1“营改增”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管理的理念

围绕公司经营发展目标,按照“依法纳税”管理要求,以农维费集约化管理为基础,深入农维费税收政策研究和风险防控,积极开展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管理筹划,通过对农村电网维护费政策变化前后对比分析,规范农村电网维护费依法纳税管理,寻找实现农村电网维护费正常税赋管理方法,实现税收政策运用与税务执法趋同。

1.2“营改增”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管理的目标

农村电网维护费管理涉及增值税免征税收优惠,政策性强,税收管理复杂。为防范税收管理风险,依法纳税,公司通过农村电网维护费政策变动多维度税收筹划分析、总结,掌握详实的农村电网维护税收管理基础数据,实现农村电网维护费正常税赋环境下税收精益化管理,促进农村电网维护费健康发展。

二、“营改增”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管理主要做法

2.1税收筹划管理流程图

2.2“营改增”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管理筹划背景分析

2.2.1税收筹划是适应计提政策变化的需要

2.2.1.1农村电网维护费计提政策变化情况

农村电网维护费是指按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随同电费征收的、用于保证农村电网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合理费用,由农村电能损耗、电工合理报酬和农网运行费用三部分构成,其收取和使用政策性极强。2016年前,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取和计提标准为除农村居民生活外的农村专用变用户用电每千瓦时0.07元,农村专用变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0元。农村公用变用户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取标准为每千瓦时0.205元;计提标准为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0元、其他类别农村用电每千瓦时0.07元(皖价商〔2007〕150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网趸售电价及价区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1月1日起,农村电网维护费计提按照省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计提,计提标准为每千瓦时0.183元(皖价商函〔2016〕11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2015年我省电网趸售关口清算价格文件)。

2.2.1.2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是计提政策变化的必然

农村电网维护费计提政策变更,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计提农村电网维护费,其计提范围与农村电网维护费使用范围不吻合,易引发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优惠政策争议。

2.2.2税收筹划是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要求

2.2.2.1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政策变化情况

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进一步明确供电企业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其收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2.2税收政策变化是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原动力

实行新的农村电网维护费计提办法和“营改增”政策后,

造成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户(如物业公司)支付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在电费成本方面要较其他企业高,造成了用电企业客户与供电企业的矛盾。同时国家税收管理环境不断优化也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管理。

2.2.3税收筹划是公司现代企业建设、依法纳税管理的需要

随着公司现代企业建设要求供电企业加强税收管理筹划,依法纳税;同时国家税收执法日益规范以及社会对国企关注度逐年提升,也要求供电企业规范税收管理,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同时电费电价体制改革、公司营利能力提高及“营改增”政策实施,为开展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规范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管理提供可能。

2.3计提政策变化下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管理分析

2016年1月1日起,农村电网维护费计提按照省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计提,其计提标准为每千瓦时0.183元。农村电网维护费计提政策变化,造成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及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2016年,公司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比上年减少了1000万元,造成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145.30万元。

2.4“营改增”政策下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管理分析

农村电网维护费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必然以取消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政策为前提。电力收入实行17%增值税率,“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虽然扩大了农维费增值税进项税取得渠道,增加了农维费支出增值税进项税额,减轻企业税赋。但是取消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政策,实行“营改增”,必然使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及支出大幅减少,同时部分农维费重复纳税,更造成农村电网维护资金不足,农村电网供电质量下降,削弱电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力。

三、“营改增”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绩效评估

3.1管理效益

开展“营改增”政策前后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对比,真实了解当前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管理水平和税赋情况,为农村电网维护费健康发展和税收精益化管理提供真实、可信的基础数据。

3.2经济效益

开展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工作,认真研究国家税收政策内涵,设计农维费最佳税收管理方案,节约农维费纳税资金,提高农维费资金使用效益,用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经营效益。

3.3社会效益

开展“营改增”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筹划工作,既满足了农维费集约化管理需要,又为减轻公司外部监管矛盾,更好地保证公司农维费健康发展,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农村电网维护费正常税赋管理提供可行性方案。

四、下一步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管理建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以取消税收优惠,实行正常税收管理为目标,统筹用好农村电网维护费,争取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现对今后农村电网维护费税收管理建议如下:

4.11-2年内继续沿用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充分得用这个时期,逐步适应和消化取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带来的农村电网维护资金困难,积极寻找和筹措新的资金来源,统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社会和经济建设对农村电网发展资金需要。

4.23-5年内向税务部门争取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低税率征收管理,通过向税务部门争取适合供电企业农村电网发展的低增值税率,如先期可先采用11%低增值税率,逐步向13%、17%增值税率过渡,以减轻缴纳增值税及农村电网发展维护所需资金压力。

4.35年后,取消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行增值税正常税赋管理。通过发展生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收节支等办法,消化农村电网维护费正常纳税带来的资金压力,避免取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带来的农村电网维护费资金压力和企业发展动荡,切实履行国家电网企业社会责任。

作者简介

吴平,男,1967年8月出生,毕业于芜湖联合大学,从事财会工作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