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H公司中长期激励政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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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H公司中长期激励政策研究

施松阳徐伟锋

施松阳徐伟锋

(浙江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08)

摘要:基于H公司国家科技型企业的性质,近期实施的中长期激励方式的倾向性,选取科技型企业、国有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作为关键词加以明确。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具备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的可能性,故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定义一并明确。

关键词:激励政策;科技型企业;研究

引言:

201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券会第126号令)废止了151号文,并对原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做了新要求,明确了不可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类型,排除持股5%的员工亲属、将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列为激励对象[1]。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行权分期等内容进行界定,最后还对实施程序、信息披露等做了最新的要求。

1.H公司现状及问题分析

1.1公司基本情况

H公司于2016年4月由A公司作为母体吸收合并B公司、C公司组成。

H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约1600名(包括劳务派遣及外包人员)。其主要产品有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移动作业终端、远方电能量数据采集终端、配电线路故障定位终端、智能集成电力电容器、配电自动化测控终端等,业务有信息通信、主网智能化、配网智能化、用电信息采集、电网运营服务、企业咨询管理等。

公司拥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贰级、CMMI4软件成熟度认证和信息安全质量体系认证,获浙江省著名商标称号,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H公司是由上级集团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1.2公司经营现状

H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止2018年10月底,职工人数共有921人(不含派遣、外包人员),营业收入为126940万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H公司应定为大型科技企业[2]。

近三年来,H公司的研发费用占比为7.2%、5.3%和6.3%,基本维持在5%以上。

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是指激励方案制定上年末账面净资产相对于近3年首年初账面净资产的增加值,不包括财政及企业股东以各种方式投资或补助形成的净资产和已经向股东分配的利润[3]。

H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皆为正数,且逐年递增。

2.公司存在的问题

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面临的问题:H公司目前是以每年制定年度员工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方法予以实施绩效考评的。员工考核以定性评价为主,缺少定量评价。考评方式以领导打分为主,考评结果强制分布,兑现正负向激励,并未建立完善的员工绩效考评制度及与之配套的管理体系。因此为了顺利推进激励的落地,员工绩效考评制度仍需优化完善。

公司持股激励面临的问题:公司于2016年4月成立暂不符合股权奖励和岗位分红的激励方式。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内部,公司暂无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股权结构暂不明确。公司业绩考核评价以年终绩效考核办法的形式存在,并不满足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面临的问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没有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推荐方案原则

3.1立足当下与放眼未来相结合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制定适用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长期激励策略。随着企业的发展,若未来H公司进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者在国内(外)上市,也可实施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3.2不断完善与循环上升相促进

国家中长期激励政策,对不同类型的预备实施激励的企业要求不同[4]。为了达到国家政策要求,H公司不仅需在市场经营中不断努力,向好发展,也需在企业管理上,不断完善自身,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3.3目标挑战性与激励可实现性相统一

企业制定中长期激励方案并予以实施,要旨在于吸引并留住影响企业发展的核心人才,根本目的在于促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因此,业绩目标设计不可好高骛远、脱离实际,需充分考虑企业现状,明确未来发展规划,使组织绩效目标的挑战性与员工绩效目标的可实现性和谐统一。

4.短中长期方案推荐

4.1短期实施方案

4.1.1.激励方式选择

基于H公司现状,比对国家中长期激励政策要求,待公司成立3年时,建议可以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为目标,优化完善公司管理体系[5]。

4.1.2优化措施

(1)建设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体系。

(2)梳理并完善公司用工模式,调整拟激励对象用工方式,确保拟激励对象皆为与与H公司签订用工合同。

4.2中期实施方案

4.2.1激励方式选择

若H公司混改成功,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则可使用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的激励方式。

4.2.2优化措施

扩大集团外部市场,使得企业营业收入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调整企业用工方式,使得符合政策要求的经营人才、技术人才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针对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政策要求,定义公司激励对象范围。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使得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4.3长期实施方案

若H公司上市成功,成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则可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方式。

具体申报流程包括:第一步,企业总经理班子或者董事会(以下统称企业内部决策机构)负责拟订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第二步,激励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步,将激励方案及听取职工意见情况,中央企业所出资三级以下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未提出异议的,国有控股股东可按申报意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步,审核单位批准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应将批准的激励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结语

基于H公司现状,短期激励方案可考虑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分红激励)。若H公司未来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者上市成功,则可考虑实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期激励方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

[2]《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508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号文)

[4]《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

[5]《关于组织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