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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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李晓明

博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537600

摘要:如今科技发展迅速,社会进步巨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即使交通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保障交通的顺畅和安全也是必不可少的。维护好交通秩序以及各方的合法权益,交通部门都承担着繁重的行政执法事务,现在运行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在各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并不完善,各个方面的监督相互之间缺乏协调,执法效率低下,执法行为不统一,加大交通管理运行成本,直接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文从阐述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概况出发,接着分析了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现状,最后提出了一些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法。

关键词: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1.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概述

1.1公路水路交通管理体制特点

公路水路交通管理体制的特点在地方体现得非常明确,它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是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被广泛采用,但是条和块的结合方式又有些许差异,这些都表现在专业管理局的三级设置上,一般情况下有垂直管理和条块结合的两种不同形式;第二是公路普遍存在多元化管理的格局,其中以高速公路最为明显,但是各省在这方面又有很大的不同;第三是在港口下放以后,很难将行业的调控管理职能完全发挥出来;第四是在省级这层面上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交通厅+港航管理局、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这样的结构,而且各地对专业管理局设置也存在一定不同,同类机构职能的范围也有不同;第五是“一门多牌”的现象比较严重,但是各地合作办公的程度和范围也不同。

1.2其它交通运输方式管理体制特点

除了公路水路交通管理体制特点明显之外,其它交通运输方式管理体制的特点也很突出。在交通管理中,其实很大部分还是由政府直接管理或者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执行特权,只有很少数交给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在出租汽车、轮渡、地铁、轻轨等交通方式上,国内大部分城市已经交给交通主管部门管辖,少数由公共事业部门负责,邮政管理采取中央垂直体制,地方只有一些协调的事务。道路交通各执法体制分设情况不乐观,队伍杂乱不整齐,执法职能交叉,机构人员数量庞大,却无法有效率地发挥积极作用,执法成本高效率低,执法职能分配过于分散,机构重叠领域很多,交通资源浪费非常严重。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部门无法明确的分配及管理而导致重叠的现象,也会出现交通执法过程中无人问津的现象。也会出现一方面执法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因此需要各个交通执法部门明确的分配责任规划明确自己的职能。对任务进行合理的分配及规划以此来达到交通流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合理完善。

2.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现状

2.1职权分配不合理

现代交通体系综合执法行政体系从行业外部来看其职权分配极不合理。交通主管部门与政府其它部门有着多头行政分配极其不合理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不同的运输方式及形态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这些运输方式和形态大多数都由政府部门主导,主要是政府和经贸管理部门来负责。第二是在交通规划交通设置投资建立施工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与其它部门本应是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作用,然而现实却是交通主管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并不能够进行明确的分工,反而会出现存在许多复杂的职业交叉,因此当出现问题时,许多责任便无法进行合理的分配,深化改革的大方向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向,首先是通过构建大部门体制来尽可能分配交通部门的运输职能,来提高运输效率。第二是通过理顺部门的责任分配权责分布来减少在工作过程中的冲突及削弱工作过程中的矛盾。现代社会交通流域职权分配不合理已经成为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并通过职权的合理分配,责任的明确划分来解决。

2.2内部管理结构复杂

现代交通流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影响力很强,其综合协调能力受部门的利益分配进行管理。第二就是其在管理期间的责任划分边界非常模糊及边界线普遍的上下不一致,机构非常的不完善。第三是交通管理部门与其它一些管理机构之前划分角色定位不清晰,因此在进行决策与执行的过程中缺乏明显的定位。并且在一些专业的管理机构中,执法问题普遍的比较突出,进行改革的过程非常艰难。最后是交通行业的多头执法问题及其许多部门一起执法很难进行有效的规范及责任划分,因此在进行综合执法过程中举步艰难。如果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优化结构明确地进行责任分工,理清在执法过程中的责任体制。

3.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法

3.1构建综合执法体系

目前交通管理体制存在很大的缺陷,所以为了进一步完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构建合理的综合执法体系迫在眉睫。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得具体操作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就是将市,县两级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完善,把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所属事业单位应得的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划分明确,对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进行调整,清理归并的操作,市县之间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重新组建,而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过后,该领域的其他机构将不再承担行政处罚,重新调整,撤销原有承担执法职责的部门;第二就是调整市县两级之间的行政执法职责,将负责辖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交由县级统筹管理,将市级公路管理局的行政执法由原来的垂直管理变为分级管理;第三是把市与市属开发执行管理体系理清,在一些经济开发区、经济建设新区、旅游度假区等地方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整合进入经济开发区的行政执法机构。

3.2整合行政执法职能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在市级和县级都有分配,不同级别的有着不同的职责。在县级方面把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执法由原来的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把各县的国道和省道行政执法职能交由交通运输部门来实施,把执法的重力往下分配,整合执法队伍使其有序进行;在市级上把市公路管理局在高速治理方面公正行使执法权,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职责这些都给新建的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队接收处理,在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条件下将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地方海事局,市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整合起来,而且农村公路管理处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措施强制权也要纳入其中,市管理局在高速治超方面和高速路行政执法方面都要重新进行整理和集中组合。

结束语:本文通过对现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分配指导,进一步的学习了科学发展观,以深化行政管理机构为主要目的,以构建交通运输体制为切入点,根据进一步的建设符合要求的执法部门为目的,以此来改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以现存的问题来优化组织结构规范组织行为能力。提高行政效率来达到权力与职责明确分配进行合理的分工。并达到一定的监督能力。用上述措施来促进现代交通运输发展行业的不断发展。在此过程中需要坚持政府的领导,将现有的交通运输程序规范进有序的轨道中。二是坚持进行规划,积极充分利用改革的机会,做到整体设计与分工的合理分配。促进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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