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舞蹈漫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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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舞蹈漫议

魏利东

民间舞蹈在专家们长时间的探求、总结、归纳之后,形成了一种定义:是流传于乡间的农民艺术,是广大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财富,广大劳动群众既是创作者、修改者、传播者,又是表演者和忠实的观众,它是农民自娱性舞蹈的总称。然而,近年来又有探索者提出质疑:“所谓民间舞蹈,应该解释为人民群众中间那种自发、自创、自娱的舞蹈艺术品。”其意思是说,民间舞蹈不仅仅隶属于农民,也是城市居民及各阶层群众的一种艺术形式。总之,仅就“民间舞”这一概念,理论界就以花了不少纸笔打架论证了。

笔者无意参与这一定义上的争论,而只想就民间舞艺术的产生及其发展,发表一点浅见。

人民喜欢的,能够从中获得娱乐的东西,自然就有美的因素在里面。民间舞蹈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并流传下来,它是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劳动人们抒发感情、表现审美意趣的艺术手段,自然也就存在美的因素。但美这个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美,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美,它是有历史性和阶段性的。就绘画艺术而言,最初人民的审美情趣拘泥于以具体地描摹客观实体,达到每一根毛发都惟妙惟肖的程度唯美,但随着科学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促进了人们审美心理的变化,人们逐渐地不满足与“像”或“逼真”这一简单的审美要求,而是上升到人类情绪的传达和艺术家对客观事物的感受上来。在现代科学面前,画家感到了一种危机和无能为力,他们感到自己肉眼观察得再仔细、再准确,也达不到照相机和录像机快门的轻轻一按,于是,绘画开始摆脱传统审美意识的桎梏,出现了具有现代意识和主观情绪的绘画表现形式,派生出五彩缤纷的艺术世界来。

艺术是相通的。由绘画艺术的更新,使我们联想到民间舞蹈艺术形式的变革。民间舞不仅是我们舞蹈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支系,也是我国舞蹈自立于世界舞蹈艺术之林的根基。在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天,广大劳动人民的视野扩大了,电视机的普及也使外来的文化进入人们的生活之中,在这种形势下,人们的审美情趣也起了变化,人们到大街上扭秧歌,开展集体舞和舞厅健身娱乐活动,民间舞已不再是人们群众唯一的娱乐方式。民间舞还能以旧的形式来继续吸引人民群众吗?舞蹈理论界对此展开了讨论。历史上任何变革都存在着正反两个方面的因素。在民间舞蹈讨论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民间舞是一种传统的艺术品种,如果有现代色彩或吸收其他成分就不伦不类了,应该“纯”保留。尽管持这种观点的人也是出于对民间舞蹈艺术生命能否长久而表现出来的一种焦虑,但不容否认,这是狭隘的意识,他们忽略了根本一点,那就是艺术除了愉悦人类之外,还有着引导人类向高层次进化的义务,如果它的发展起不了这个作用,或者跟不上人们的审美心理变化,那么终将成为历史的陈迹。

民间舞蹈是社会生活的产物,它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步伐相适应。在纵向的发展中不断增添新的色彩和内容,这是一条不容置疑的发展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流传于民间的各种民俗活动已显得无力,原有的自乐性已经开始与人的审美要求和审美情趣拉开了距离,在这种情况下,还一味地要求“纯”保留,岂能跟得上社会的发展需要?

在今天的文化交流活动中,民间的艺术家们很可能把在生活中感受到和接触到的新东西无形地引入自己的舞蹈艺术中,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审美趣味和审美需要。但不论它吸收什么新内容,它都离不开民间舞蹈这一范畴,因此,对民间舞蹈进行符合时代特点的纵向和横向发展,即把外来的某些舞蹈因素融化到具有特定民族心理特征的民间舞蹈中去,是民间舞蹈艺术生命延续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时代的前进,民间传统舞蹈自身不断地充实和发展,增添了很多新的内容、新的舞蹈语汇、新的表演形式,尤其是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革的今天,民间舞蹈拓展出了新的天地。愿民间舞蹈不断自我更新、自我充实、自我发展,能够随着人们审美心理的变化,反映和贴近人民生活与时代同步,在改革的洪流中显现出无穷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