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理修配劳务与建筑服务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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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理修配劳务与建筑服务的探讨

王传伟

王传伟

山东力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255000

摘要:2016年5月1日,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伴随着建筑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部分财务人员及工程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对修理修配劳务与建筑服务混淆不清的问题,极易因理解不到位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甚至损失,现就该问题展开探讨论述。

关键词:修理修配劳务;建筑服务;探讨

一、增值税相关概念的税务定义

1、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综上所述,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本文均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论述。

2、修理修配劳务及建筑服务的定义

(1)修理修配劳务的税务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指的修理修配劳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在我国境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增值是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现行一般税率13%计算并交纳增值税。

(2)建筑服务的税务定义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3、货物、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税务定义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建筑物,指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3)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4)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二、对比分析

1、修理修配劳务,主要是针对于货物进行修理修配,修理修配的对象是货物,通过上述概念性资料描述,货物指的是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有形动产。也就是说修理修配劳务是对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有形动产进行的修理修配劳务。

2、建筑服务,主要是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也就是说主要是针对于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而提供的劳务服务。

三、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一项劳务服务,我们在不易区分是建筑服务还是修理修配劳务时,可以从修理修配劳务及建筑服务概念上加以分别,即按照接受修理修配及建筑服务的对象是货物还是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加以区分,如果服务的对象是货物即有形动产则可以进一步确认为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如果服务对象是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则可以进一步确认为是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方式下应当按照9%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备注项目名称及施工地点的建筑服务发票结算。

如果通过上述方法仍然无法区分的,应当从高计征。为此,建议工程施工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更加注重合同的管理,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标明标的物性质,是有形动产还是不动产及附属设施,特别是涉及大型技改工程合同,应分服务类别单独列明合同价款,分别开具发票,避免含混不清引发的税收风险或损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