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化乌鲁木齐研究黄鑫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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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化乌鲁木齐研究黄鑫磊

黄鑫磊1杜建城2

(1国网新疆电科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830000;

2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830000)

摘要:乌鲁木齐地区电网发电装机容量远大于用电负荷,弃风弃光率高达32%,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为降低弃风弃光率,提高全社会的电气化水平,实现乌鲁木齐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电网企业通过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开展风电清洁供暖试点、出台电采暖电价等方式积极推动清洁能源消纳,建立推广协同机制,开展清洁供暖试点,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实施“电化乌鲁木齐”。

关键词:清洁能源;电化新疆;电采暖;试点;效益

引言

乌鲁木齐地区电网发电装机容量远大于用电负荷,弃风弃光率高达32%,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为落实国家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自治区政府“电化新疆”工作部署,推动“能源开发清洁替代、能源消费电能替代”,电网企业建章立制,开展试点,创新模式,积极消纳清洁能源,推广清洁供暖,加快推进“电化乌鲁木齐”工作。

1清洁能源消纳与电化乌鲁木齐现状

1.1发电装机容量与用电负荷不匹配

乌鲁木齐地区电网装机容量高达1031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753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261.8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16万千瓦,其它装机容量0.3万千瓦。而乌鲁木齐地区实际全年最大负荷仅为546.7万千瓦,二者差距甚大。

1.2弃风弃光率高

乌鲁木齐地区用电市场疲软,用电负荷远小于发电装机容量,为确保公用机组的最小安全开机方式和冬季火电机组的供暖,被迫采取限制清洁能源发电上网的方式,造成乌鲁木齐地区全年弃风弃光率高达32%。随着新能源装机组的陆续投产,预计到2020年乌鲁木齐地区风电和光伏的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600、383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容量将占全网装机容量的50%以上,弃风弃光电量将进一步加剧。

1.3国家鼓励清洁能源消纳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先后下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和风电清洁供暖工作。自治区政府也多次提出要有效解决光伏和风电等清洁能源低效利用问题,提高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耗终端的总体水平,改善首府环境质量。

2实施模式

2.1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节能减排政策,减少新疆电网新能源弃风(光)电量,开展自备电厂调峰试点工作。具体操作模式(见图1):企业自备电厂减压发电出力空间,新能源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替代自备电厂火电机组发电指标,实现减少新能源弃风(光)电量的目标,新能源企业负责向自备电厂用户补贴0.2-0.23元/千瓦时电费。

图1:清洁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模式

2.2开展风电清洁供暖试点

风电企业负责电采暖建设运营,并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向供暖用户收取供暖费,同时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电采暖峰谷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电网企业保证风电企业在区域平均利用率的基础上按电采暖项目用电量1:1.3增发电量,如达坂城清洁供暖试点(见图2)、高铁片区清洁供暖试点(见图3)。

图2:达坂城清洁供暖试点项目补贴方式

图3:高铁片区清洁供暖试点项目补贴方式

2.3出台电采暖电价

为实现电采暖大批量可持续性推广,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积极总结清洁供暖试点经验,加速推进出台电采暖电价,同步出台相匹配的新能源发电优惠上网价格政策。即:通过合理降低清洁能源发电厂上网电价以及通过电价交叉补贴等方式,综合测算电采暖价格,将电采暖电价降低至经济运行价格水平。

3实施建议

3.1建立推广协调机制,全面指导电采暖有序推进

将新建大型商场、学校、办公等公共建筑、75%节能标准建筑及绿色建筑全部纳入电采暖推广范畴;将会展、高铁、白鸟湖等新区规划为电采暖示范区,供暖方式优先考虑电采暖;在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等远离城市热力网的区域内,鼓励用户采用电采暖;在老城区积极推广气、电互补供暖方式,作为燃气集中供热的补充热源,提升城区供热可靠性;在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力推广冷热两用的电力空调机组,一并解决采暖、制冷和通风问题;在高节能标准的宾馆、游泳馆大力推广电锅炉供暖,一并解决热水供应与采暖问题。

3.2坚持政策引导,确保电采暖市场竞争优势

积极参照“煤改气”改造优惠措施,开展电采暖建设补贴政策研究,安排资金用于电采暖设备费用补贴,缓解资金压力;积极参照供暖天然气补贴政策,出台电采暖燃料补贴政策,通过出台电采暖燃料补贴降低电采暖运行成本;积极借鉴高铁片区、达坂城片区风电清洁供暖试点成功经验,借助电采暖运营主体补贴降低电采暖运营成本;借鉴直接交易试点经验,积极引导规模化电采暖用户与新能源电厂参与,确保电采暖运行的经济性与可行性;加快不同供热类型、不同建筑类型差异性供热价格研究,引导写字楼等非居民建筑用户采用电采暖;出台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政策,政府设立小区供配电设施专项资金对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补贴资金。

3.3开展课题研究,制定电采暖模块化推广方案

结合乌鲁木齐区域现状及建筑类型情况,开展不同电采暖供暖方式选择研究,建立电采暖推广模块数据库,指导不同建筑类型、不同供暖面积选取差异性电采暖模式,有效降低电采暖建设投入及运行成本。

3.4完善考核机制,为电采暖推广创造良好条件

在新建建筑批复建设时,明确将电采暖作为房产开发的配套设施,对此类建筑减免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采用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公私合营(PPP)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MS)模式.缓解电采暖建设运营主体资金压力,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

3.5创新商业模式,探索电采暖项目建设运营方式

将电采暖推广纳入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并将电采暖推广量化任务分解至各区县,明确建设领域电采暖推广目标,并纳入节能减排责任书作为重点任务进行考核。

4结束语

探索乌鲁木齐市消纳富裕电能的新模式,实施基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化乌鲁木齐”方案,提升清洁电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既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又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电气化水平,是促进电网企业售电市场稳定增长,消纳清洁能源弃风弃光电量的有效手段,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