β-内酰胺类抗生素对尿蛋白定性化验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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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内酰胺类抗生素对尿蛋白定性化验的影响

王海元

王海元

(江苏省阜宁县板湖镇卫生院检验科224412)

【摘要】目的研究β-内酰胺类抗生素对尿蛋白定性化验的影响以及对临床诊断、治疗和预后判断的意义。方法选取我院2012年1月—2013年1月门诊以及住院部诊治的肾小球肾炎患者20例作为本次试验的研究对象。患者尿蛋白测定结果为+++,随机分为4组,每组5例。分别在用药后的不同时间检测使用用药不同剂量的尿蛋白。结果静脉滴注80万U青霉素后1—12h尿蛋白检测结果没有变化;静脉滴注160万U青霉素后6—12h尿蛋白检测结果可以排除假阴性干扰,1—3h尿蛋白检测结果有假阴性可能;静脉滴注320万U和640万U的青霉素后12h尿蛋白检测结果可以排除假阴性干扰,1—6h尿蛋白检测结果会有假阴性可能。结论临床治疗中使用大量青霉素后短期内检测尿蛋白出现假阴性可能性大,应该在药物消除干扰后进行检测,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关键词】β-内酰胺类抗生素青霉素类尿蛋白定性

【中图分类号】R4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4)20-0169-02

尿蛋白检测属于常规检测项目,作为筛查项目,容易出现假阳性。临床使用大量青霉素,有75%从肾脏排出,导致尿蛋白检测结果不准确[1]。本文研究青霉素对尿蛋白检测结果的影响,总结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基本资料

选取笔者所在医院2012年1月—2013年1月门诊以及住院部收治住院的肾小球肾炎患者20例,经患者以及家属同意后,纳为本次试验的研究对象。其中,男性12例,女性8例;年龄:20—65岁,平均年龄(35.4±)岁;病程:1—14月,平均病程(3.6±2.7)月。所有研究对象没有心肺、肝肾功能异常或疾病,经临床确诊为肾小球肾炎,进行试验前1个月内未服用青霉素类抗生素。研究对象经尿蛋白定性检测为+++,随机分为4组,每组5例。四组患者的性别、年龄和病程等个人情况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四组试验结果具有可比性。选择20例尿蛋白定性为+++的肾小球肾炎患者作为试验对照组。

1.2方法

四组患者,分别静脉滴注剂量为80万U、160万U、320万U和640万U的青霉素,分别在给药后1h,2h,3h和4h定性检测四组患者的尿蛋白。对照组不滴注青霉素。在进行静脉滴注前检测并记录尿蛋白检测结果,。设定静脉滴注速度为30di/min,分别在用药后1h、3h、6h和12h收集尿液,进行检测。每份尿样检测3次取平均值。

1.3观察指标

不同剂量青霉素不同时间测定的尿蛋白定性检测结果。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7.0软件统计分析所得的实验数据,计量资料使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使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静脉滴注80万U青霉素后1—12h尿蛋白检测结果没有变化;静脉滴注160万U青霉素后6—12h尿蛋白检测结果可以排除假阴性干扰,1—3h尿蛋白检测结果有假阴性可能;静脉滴注320万U和640万U的青霉素后12h尿蛋白检测结果可以排除假阴性干扰,1—6h尿蛋白检测结果会有假阴性可能。见表1.。

表1.滴注青霉素后尿蛋白检测结果统计(mg/dl)

3讨论

临床蛋白尿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病理性又分为肾性和非肾性[2]。肾性蛋白尿又叫做真性蛋白尿[3]。本文研究的是肾小球肾炎患者静脉滴注前后尿蛋白检测结果的差异,结果显示,大剂量使用青霉素后短时间内尿蛋白检测结果会出现假阴性,干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所以,大剂量使用青霉素后短时间内不进行尿蛋白检测,在干扰消除后再进行检测,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用于临床治疗和预后判断[4]。

参考文献

[1]李艳珍.青霉素对肾炎患者尿蛋白测定结果的影响[J].山西职业医学院学报,2012,22(02):40-42.

[2]郑杰,赵亚妮,安蓉.青霉素对干化学法检测尿蛋白的影响[J].实用医技杂志,2005,12(07):1867-1868.

[3]邱兵,王旭东.尿蛋白检测中药物对分析的干扰[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9,18(01):77-78.

[4]ListerPD,WolterDJ,HansonND.Antibacterial-resistantPseudomonasaeruginosa:clinicalimpactandcomplexregulationofchromosomallyencodedresistancemechanisms[J].ClinicalMicrobiologyReviews,2012,(04):582-610.

[5]张丽晨尿尿蛋白/尿肌酐比值和24h尿蛋白定量检测在糖尿病肾病中的应用[J]检验医学,2013,12(7):11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