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制度:困境与出路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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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来,随着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的实施,居民家庭已经成为住房市场需求的主力军。然而在以市场为基础的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中,住房的高价位性导致中低收入阶层消费能力不足。因此,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国发[1998]23号文件提出实施不同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根据建设部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房的管理办法》,城镇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宅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城镇常住人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