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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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房地产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82号89号156号先后对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进行了统一安排,乌鲁木齐市农业税务局也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为契机,以契税征管为把手,从整合征管资源入手,不断加强部门配合,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2005年市地税局委托市农税局代征印花税后,又从2006年起,将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内纳税人取得产权后再交易的房产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依法委托市农税局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