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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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浅析

范玉琴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50018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由于人口流动性和疾病传染性,其健康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甚至主导一地区传染疾病的流行趋势[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预防性健康检查,筛查是否患有妨碍公众健康的传染性疾病。近年来由于行业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加快,涉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单位无法严格执行健康检查程序,从业人员传染病传播形势趋于严峻。

1.法规与体检对象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也规定了为顾客服务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为体检对象。此规定比较明确但有些遗漏,比如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超市的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对产品和顾客会有较多的接触,所以也应确定为体检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参加工作,并且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不同的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规定了不同的体检时间,即宾馆旅店业、旅行社从业人员、咖啡馆、酒吧、KTV娱乐场所、公共浴室及SPA场所、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当今社会,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很大,常有从业人员漏检。

2.体检项目各地对食品生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的检测项目存在差异。肝炎是比较常见的传统疾病,传染病检出情况HBsAg阳性率显著高于其它病种,其传播途径多为血液、母婴传播。虽然我国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乙肝携带者的工作从事类别没有禁止行为[2]。但是作为公共场所,乙肝携带者与客户直接和间接接触的机会较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3]。甲肝、戊肝、伤寒、痢疾均属肠道传染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都应该进行痢疾、伤寒、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等传染病的检测[4]。甲肝、戊肝属肠道传染病,如污染了水源,食物,可引起肠道传染病的爆发流行。是否能有效控制其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HAV-IgM和HEV-IgM是患者感染后最早出现的抗体,它可以作为甲肝和戊肝病毒感染早期或复发的标志[5]。近年来结核发病率有上升的趋势,特别是耐药菌株增加,使得治疗越发艰难,早期发现,综合治疗是关键,因此预防性体检非常重要,其目的是早期发现患者,提高检出率,及时治疗,防止肺结核传播。多年来,沙门菌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引起人类食源性疾病的肠道病原菌,是我国细菌性食物中毒暴发起数和发病人数排名第一的致病菌[6],且该菌在人体中具有隐性携带的特性。肠道传染病病原菌、沙门菌则引起腹泻和集体或散在的食物中毒及其它感染,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患有痢疾的从业人员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培养阴性,停药后两周大便培养三次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伤寒或副伤寒患者,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后,大便连续培养三次阴性者可从事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观察,第二年粪便检查连续进行两次培养阴性者,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皮肤病因具接触传播特点,更是威胁公众健康的主要传染性疾病[7]。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要求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

3.体检单位的认定与管理目前,从业人员体检的工作基本上是由各地疾病预防部门或医院完成,体检部门的医疗设备条件悬殊,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参次不齐,质量控制得不到保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该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具备检测肝炎、痢疾、伤寒、肺结核、皮肤病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有专门的体检组织、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单位的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暂停或者取消其对从业人员体检的资格。同时还应当看到仅由疾控中心一家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是不够的,为方便群众应允许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如医院有更完备的仪器设备和高素质的医疗技术力量,甚至还成立了体检中心。卫生体检部门在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中,要做到底卡、照片与本人相符,控制好每一体检环节,杜绝替检现象。

4.加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餐饮企业要逐户建档,对从业人员体检情况登记,使管辖区的监督员对此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更换、随时体检、随时登记,严格把住无证上岗关,增加监督频次,尤其在健康证的检查中,必须认真仔细,做到人证相符。

总之,食品行业对服务人员卫生要求严格,而公共场所人员混杂,病毒、传染病传播风险高,此外,公共卫生行业外来人口多,由于多聚居,环境差,流动频繁也易造成互相传染[8]。我们认为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全方位,尽量不留死角,部漏检。体检的项目以甲肝、乙肝、戊肝、伤寒、痢疾、肺结核、皮肤病、艾滋病和性病为主,依据国家法规选择具体体检项目。

参考文献:

[1]刘杰,李海峰,艾华.延安市城区2000-2009年食品、餐饮、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结果报告及分析[J].健康天地,2010,04(3):112-114.

[2]曹宏.乙型肝炎危险因素的研究进展[J].口岸卫生控制,2008,7(3):39.

[3]徐枫,鲍勇,吴寰宇,等.乙型肝炎危险因素的多因素分析[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08,12(5):428.

[4]王翠荣,黄礼兰,汪松波.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探讨[J].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08,9(6):559-561.

[5]ZhangMei-mei,ShenGuang-liang,ZengRuiAnalysisofthe2012MeizhouMunicipalFoodandPublicPlaceJobholdersHepatitisA,HepatitisEInfection[J],ChinesePrimaryHealthCare,2013:124-125.

[6]吕斌,李启泉,孝感市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状况调查[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8,18(1):135-137

[7]智会,徐志鑫,耿坤.奥运前夕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存问题探讨[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8,18(12):2692-2693.

[8]韩尚林,周柏.林原市某辖区2008-2012年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结果分[J].中国保健营养,2013,33(5):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