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现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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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现状

赵海燕张利君

赵海燕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张利君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

【摘要】本文对吉林省退役运动员就业现状进行了调查,并对影响退役运动员就业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退役运动员就业现状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0)08-0173-01

每次在赛场或是电视中看到因运动员的出色表现而让五星红旗高高飘扬的时候,人们总会心潮澎湃地向他们投去羡慕的目光:当运动员真好,可以把为国争光落实到具体的一招一式中。然而当鲜花和掌声退却的时候,他们又不得不面对衣食无着落的窘迫境地。中国体育能够在世界占有一席之地,靠的是广大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但是能享受辉煌和荣誉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运动员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只能成为成功者的铺路石,做了无名英雄。应该说,没有谁比运动员更担心“退休”后自己的去向,也没有谁像运动员那样不得不早在青春岁月就要面临“退休”的选择。当前,我国退役运动员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由于就业困难,部分退役运动员生活拮据,被列入社会弱势群体的行列。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退役运动员就业问题应当引起更多关注。

一自谋职业与自主选择步履维艰

吉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近年来经济建设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就退役运动员就业方面,吉林省在经历了“邹春兰事件”后也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2002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劳动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鼓励运动员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并且规定对选择自主择业的运动员,在经济上给予大力补偿。《意见》推行的当年,吉林省符合退役条件的运动员中有35.96%的人选择了自主择业,之后三年这个比例接连上升,2003年39.85%,2004年40.23%,2005年43.15%,但是从2006年起自主择业的田径退役运动员比例却呈下降趋势,2006年26.1%,2007年21.3%。笔者针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规定,自谋职业退役运动员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地方财政负担,尤其是吉林省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大省,根本没有能力负担这项经费。另外一些运动员拿到补偿金后,不会合理支配,缺乏创业能力,钱花完了便再次陷入困境。这样的情况足以说明目前田径退役运动员走向市场之路并不平坦,自谋职业或自主择业后,退役运动员想自己创业却没有相关的政策,同时运动员自身又缺乏资金和经验。多数人只能当保安和司机,还有人不得不待业在家。以长春市为例,该市田径退役运动员多是从事酒店、物业、工厂的保安或司机等技术含量低的职业,吃的是“青春饭”。

二经济补偿举步维艰

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邓亚萍、张燮林等体育界委员提交的解决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的提案更多地倾向于金钱补助方法。各省的通常做法为,根据运龄、成绩和退役前津贴等因素,计发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分为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社会保障补偿费、运动成绩奖励费、养老保险金等几部分。数额大体相当。最大的一项是运动成绩奖励,根据比赛成绩不同,给予5000至60000元的奖励,获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冠军者,分别给6万、5万和4.5万元奖励。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测算,实施经济补偿办法后,全国每年需要补偿经费1亿左右。由于每年全国退役的运动员在3000名以上,以此推算,平均每人不足3万元。现代体育竞技的价格越来越昂贵,每年的体育预算用于支付日益上涨的训练、比赛、科研经费已经捉襟见肘,很难全面顾及所有运动员的福利。补偿经费在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可以保障,但是吉林省是农业大省,经济不够发达,体育机构也缺乏足够的资金来对运动员的贡献做出恰如其分的报偿。另一方面,退役运动员所遭受的运动损伤往往是隐性且长期的,这使得现金折抵补偿的方法并不能完全起到保障他们的生活的作用。

三制约吉林省退役运动员就业的因素

1.人事制度的转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体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国家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难度愈来愈大。这些困难表现为:(1)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大幅度精简,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2)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普遍实行竞聘上岗;(3)企业进行减员增效,下岗职工逐步增多。在计划经济时代,运动员退役安置对于吉林省来说不是什么问题,退役运动员数量虽多,但分配到企业不成问题。按照国家政策,运动员退役后首先回原籍,如果符合特批按照吉林省的优惠政策还可以转干。当时的企业也喜欢接收运动员,工厂之间经常举办各种比赛,他们完全可以被当作工厂内部的运动员来加以尊重。真正出问题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企业开始减员增效,专业技能不达标的工人都在下岗,已经没有哪个厂长再需要缺乏工业技能的运动员。以往到了运动员退役的季节,喜欢打乒乓球的厂长们常常亲自到专业队来哄抢乒乓球运动员,而近年来,再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到过专业队来提出类似要求。尤其是被承包的工厂,实际上根本就不再接收任何运动员。

2.安置文件尚需进一步落实

国家非常重视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并且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后又先后出台了《退役运动员补偿金发放办法》、《关于给予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照顾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但是许多文件在许多省市基本上不能被完全执行。就吉林省田径运动员而言,能享受医疗照顾的名额是有限的,相对整个运动员队伍来说是“杯水车薪”,还不能根本解决大多数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永刚.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问题的对策[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8(03)

[2]丁艳菊.关于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探讨[J].山东体育科技,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