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资源支付意愿的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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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资源支付意愿的浅析

杜佩泽姜雪刘帮超李倚可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01

摘要:本文以西安市2006年到2015年的水资源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用支付意愿这一方法,从生产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两个方面估算出对水价的支付意愿和水资源的净价值,并且计算出西安市水资源对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将支付意愿与现行水价比较分析后,对水价和支付意愿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西安市水资源、生态补偿、支付意愿

1研究概况

西安市大部分属于黄河流域,只有1.57%的面积属于长江流域。全区内水系分布比较复杂,属于长江流域的水系只有秦岭南麓的湑水河,其余的河流都是渭河水系,属于黄河水系,大多数的流域都是渭河的支流,最终汇入渭河,为西安市的各地区提供了丰富水源[1]。

计算水源区的生态补偿时,通常估算出水源区的保护成本、水土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但从受水区的水资源使用量测算出对水源区的生态补偿量目前文献尚不完善。本文主要用支付意愿法,从不同的水资源使用主体的经济支付能力这一角度,对水资源的价值和现行的水价进行对比分析,给出结论和建议,也为西安市水源区的生态补偿的计算和完善提供有利的理论依据。

2方法与数据

支付意愿是指受水区的居民在享受水源区带来的服务的同时,愿意支付的费用金额,根据不同的用水对象,如城镇居民用水、农村生产用水、工业用水等不同的用途,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有所区别,在计算时也应该将用水划分为城镇居民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按照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进行计算[2]。在1995年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城市用水的报告中建议,生活用水的费用不超过收入的3%,支付意愿系数工业用户为2.5%-3.5%,生活用水一般为1%-2%[3]。居民生活用水的计算公式为:

Ws=I*γ/Qw

式中:Ws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支付意愿;I为年人均收入;γ支付意愿系数;Qw为年人均用水量,通过总用水量/总人口得出。

本文以西安市2006年-2015年作为研究对象,数据来源于西安市统计年鉴,将数据带入公式,得出西安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支付意愿,见表1。

3结果与分析

3.1西安市水资源支付能力分析

以西安市近10年来的数据可以看出,西安市的居民生活用水、农村生产用水、工业用水等支付意愿根据其影响因素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可以看出城镇居民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收入呈持续增长的趋势,对水资源的支付意愿增长;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的支付意愿从20016年开始增长,在2012年出现最高峰,之后呈下降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城市的不断扩张,农村人口和面积都在减少,致使对水资源的支付意愿有所下降;西安市的工业发展日新月异,从2000年开始的西部大开发,经过10年的累积和沉淀,2010年起工业产值增长迅速,水资源的单位消耗量也呈线性增长。

3.2西安市水资源支付意愿与水价的对比

根据中国水网提供的各个地区水价,我们可以看出支付意愿与水价之间存在差距。可以看出,从2011年开始,工业的水资源价值远大于实际支付的水价,城镇居民用水量增加的同时,也尚未实行阶梯水价,导致对水资源的实际价值不能通过水价的方式充分补偿,水源区对水资源的保护就会进入恶性循环,所以应根据水资源不同用途的支付意愿,合理调整水价。

3.3对水源区的支付意愿

2015年西安市的天然地表水资源总量为18740.00万m3,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1370.00万m3,水资源总量为22480.00万m3,根据上文计算的水资源不同功能价值,将其加权平均后单价为7.99元/m3,可以估算出西安市的受水区域对水源区进行补偿的支付意愿为179675.15万元/a。计算出的这一支付意愿是从水价的角度来考虑的,在实际的生态补偿过程中,支付意愿仅作为参考,合理的补偿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若从水资源使用者这一角度来考虑支付水源区的生态补偿费用时,不应超过支付意愿的上限。

参考文献

[1]博玉洁.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研究-以大汶河流域为例[D].山东:山东农业大学,2013.

[2]肖燕.南水北调中线陕西水源区生态补偿量研究[D].西安: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09.

[3]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分析研究简介[J].中国水利,2003,1:63-69.

[4]程艳君.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模式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2006.

[5]郑海霞,张陆彪.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定量标准研究[J].环境保护,2006,1A: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