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时空变化及其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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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时空变化及其分析

李夫

黑龙江省本原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哈尔滨150090

摘要:土地整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研究中国土地整治时空变化及未来发展方向,对发挥土地整治在生态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中国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时空变化进行分析,表明,2001-2008年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新增耕地分别占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21.8%、63.2%和15.0%;土地整理新增耕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区域,土地开发新增耕地以西部和东部地区为主,土地复垦新增耕地在区域与年际方面变异性较大,没有明显的规律性;2001-2011年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加权重心逐渐向中国西部移动,2010-2011年与2001-2006和2007-2009年相比,向西移动的距离为769.59和603.44km;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加权重心在2001-2006年位于中国地理重心的北部和西部,且有从西部往北部移动的趋势,2007-2011年呈从东部往西部移动的趋势;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加权重心移动的方向存在不确定性。基于以上分析,认为:在中国进行生态建设和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应通过土地整治规划,减少土地开发项目,并在区域间合理布局土地开发项目,防止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加权重心向西部移动;土地整治应以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优质农田为主;充分发挥土地复垦对局地的生态修复及建设作用。

关键词:中国;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时空变化;分析

自1997年有组织、大规模的土地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在国家层面,土地整治作为实现耕地补充的有效手段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在省级层面,新增耕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未利用地)开发、(农用地)整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工矿)复垦作为实现新增耕地的主要方式,在不同区域及土地整治的不同发展阶段所发挥的作用有所差异。随着中国土地管理政策要求和土地整治重点的变化,对新增耕地的数量、来源结构与空间分布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新增耕地数量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前提的要求逐步淡化,土地开发在新增耕地总量中的比例逐渐降低,新增耕地的重心逐渐东移。

1.新增耕地来源结构空间差异分析

全国新增耕地主要以开发来源为主,开发来源型的研究单元达到1106个,占全国县市总数的50.7%,其中新疆、辽宁、山西、河南、贵州、湖南、江西、广东、广西等省份所占比例较高;整理来源型的研究单元有440个,主要集中在四川、重庆、吉林、黑龙江等省份;复垦来源型的研究单元有71个,零散分布于江苏、安徽、陕西、云南等省区内,且以江苏、安徽两省为多;其余复合来源型的研究单元多分布在东部地区。

新增耕地来源结构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华东地区新增耕地主要以整理和复垦来源为主;北方地区的新增耕地多由土地开发和整理方式获得,仅有少数以复垦为主的县分布在黑龙江南部;中部四川、重庆两省以整理来源型居多,陕西中部、湖北大部多为整理、复垦类型,其余多为开发型;南方广东、广西、贵州、湖南、江西几乎均为开发来源型。

新增耕地的来源结构具有明显的省际间差异。广东与浙江两省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资源条件上都近似,然广东新增耕地几乎均以开发类型为主,而浙江多整理与复垦;在地理位置上相邻的辽宁与吉林二省同样表现出显著的省际间差异,辽宁新增耕地以开发为主,而吉林则多为整理来源;西南地区的云、贵、川,虽在经济水平和地理条件上相近,然而云南新增耕地来源多样,四川省多以整理来源为主,而贵卅IN以开发来源为主。省际间明显差异可能主要源于国家以及各省土地整治政策及导向不同,如广东省近年来积极提倡“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同时鼓励沿海县区围海造田补充耕地,由此造成以开发方式为主新增耕地的局面;浙江省近年来集中开展了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两分两换”等为专项内容,以基本农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的土地整治活动,在省内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条件的影响下,呈现出北部以综合来源型为主,其他地区以开发.整理来源型和开发来源型相见分布的格局。吉林作为全国新增500亿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以及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农用地整治重点区,是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而辽宁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带动下,经济建设快步发展,由此带来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在“占补平衡”的政策要求下,通过后备耕地资源开发新增了一定数量的耕地。

新增耕地来源结构评价。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中均提出应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同时划定了土地开发重点区(东部沿海滩涂区、川西南地区、吉林西部地区、三江平原区、新疆南北疆山麓绿洲区、青藏地区等)及相应县市。但从现实情况看,新增耕地却呈现出以开发为主一边倒的态势。当前绝大多数开发来源型的研究单元都处在规划的土地开发重点区外。以华南地区为例,新增耕地几乎均以开发为来源,而该区域内丘陵山地分布广泛,宜耕后备资源较少,理应将土地整治的重点放在整理和复垦类型,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土地整治安排的不合理性。从省级层面来看,江苏、上海、安徽、山东、浙江、四川、重庆、北京等省份主要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新增耕地来源结构较为合理。上述地区的耕地后备资源较少,通过土地整理和复垦既能保障耕地红线,落实占补平衡政策,也能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新疆、东北等粮食主产区的新增耕地来源主要以土地开发和整理为主,这些省份的耕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同时作为粮食主产区可在保护生态和优化水土资源配置的条件下适度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相应的土地开发行为也与国家战略相一致;贵州、广东、广西、江西、河南、山西等地的新增耕地多为土地开发而得,新增耕地来源结构较劣,该区域山地丘陵分布广泛,同时多矿产资源开采,两轮土地整治规划都确定其土地整治的主要方向是土地整理和复垦,而现状却与国家规划相悖,这既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也难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尤其是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更应充分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支持,将土地整理和复垦作为区域土地整治的重点。

2.政策建议

1)统筹全国土地整治安排。优化经济发达区土地整治项目安排,以落实占补平衡政策,保障经济有序发展。进一步把全国补充耕地的任务向粮食主产区与后备耕地资源较多区域集中,大力推进土地整治,以保障国家耕地红线与粮食安全,同时科学统筹土地整治规划,引导项目向耕地质量较高、水资源丰富的区域集中,以确保整治后耕地质量。2)优化区域新增耕地来源结构。当前,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及吉林、重庆、四川等地的新增耕地以整理与复垦来源为主,有利于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潜力。而广东、广西、贵州、山西等省份中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县市也多以土地开发为主,亟需加以引导和改变。因此,从宏观指导的角度,在后期土地整治实践中,应对省级土地整治项目立项予以引导,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契机,优先土地整治、重视土地复垦、控制土地开发,逐步转变以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方式,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调整。

3.结论

本文以2006-2012年土地整治验收项目报备信息为基础,运用相关GIS分析软件,基于县域尺度,通过空间自相关方法分析了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空间格局和区域差异,得到以下结论:1)县级新增耕地数量具有显著的地理空间差异,总体呈现出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达区高于欠发达区、粮食主产区高于非主产区、平原地区高于山地丘陵地区的空间分布特点,新增耕地数量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后备耕地资源密切相关。2)县级新增耕地在空间分布上有较强的正相关性。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区、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为新增耕地高集聚分布区,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自然资源制约因素多及后备耕地资源质量差的地区呈新增耕地低集聚分布,同时高一低区、低一高区的县市与周边相比在经济发展水平或耕地后备资源上都有巨大的反差。3)新增耕地来源结构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和省际间差异,新增耕地在华东地区主要以整理和复垦来源为主;北方地区多由土地开发和整理获得;中部四川、重庆以整理来源型居多,陕西中部、湖北大部多整理、复垦型,其余多为开发型;南方广东、广西、贵州、湖南、江西多为开发来源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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