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术后的护理体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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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术后的护理体会

罗春华

(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骨科创伤中心;福建漳州363000)

[摘要]目的:探讨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的术后护理措施,预防并发症,确保效果满意。顺利出院。方法:针对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的护理要点进行观察与功能锻炼。结果:45例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患者膝关节功能恢复良好,有效的预防并发症,效果满意,顺利出院。结论:通过术前、术后护理及功能锻炼,有效的预防并发症,促进患者的康复。

[关键词]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护理

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的主要目的是解除病变关节造成的疼痛、纠正关节畸形、改善患膝关节功能,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现将本院2000年-2014年45例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患者的术后护理体会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本组45例,其中男29例,女16例,年龄52-65岁,类风湿性关节炎11例,骨性关节炎34例,均有严重的膝关节畸形,疼痛,经保守治疗无效,采取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术后随访3个月,关节功能恢复良好,疼痛消失,生活自理。

2、护理

2.1术前准备

2.1.1心理护理患者良好的心态是保证手术成功的前提。我们针对病人不同心理状态耐心地做好心理护理。让病人了解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的必要性,使他们以良好的心态迎接手术。

2.1.2预防肺部及泌系感染教会病人做深呼吸、咳嗽及扩胸运动,以锻炼肺功能。鼓励督促病人每天多饮水,保持会阴部清洁,以防泌尿系感染。

2.1.3指导功能锻炼指导病人进行股四头肌和膝关节的训练,助行器的使用等。教会病人掌握增强患肢及其他肢体的肌力训练方法。

2.1.4、身体状况的准备术前协同医生对患者进行全面体检,如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或有发热症状进应在病情得到控制后再手术,指导患者预防上呼吸道感染,戒烟、戒酒。术前一天常规备皮、血液交叉配合试验、应用抗生素等。术前12小时禁食、6小进禁水,排空大、小便以利于手术顺利进行。

2.2术后护理

2.2.1观察生命体征应用心电监护仪观察血压至平稳,密切观察患者面色、呼吸及皮肤粘膜的变化,每4小时测体温至正常。

2.2.2体位的护理术后采取平卧位,为促进血液回流,减轻肿痛,用软枕垫于膝下,屈膝关节保持30度,15-20cm下肢垫垫于下肢。注意观察患肢末梢血液循环状况,如皮肤颜色、温度及感觉、运动、疼痛、肿胀等情况。

2.2.3观察切口渗血引流管情况为保持负压引流,定时挤压引流管,保持引流通畅。在更换引流袋和拔除引流管进需严格无菌操作。切口渗血较多时应及时理换敷料,并加包扎。

2.2.4切口疼痛护理术后48小时内切口出现不同程度的疼痛,根据情况遵医嘱给予止痛药。如术后5-7天疼痛加剧,伴体温升高则可能感染,应恢复正常。如体温持续39℃以上,应注意观察有无感染征象,检查血常规及给予物理降温。

3.1.1术后康复训练

3.1.2增强肌力训练多数病人由于关节疼痛使肌力减弱。当疼痛减轻时,肌力会因肌肉不断收缩而改善。手术后1-2天,进行患肢及健肢关节周围的肌肉等长收缩。术后1周可从屈髋,伸膝开始训练,直到关节无痛时,做抗阻力训练。最后达到耐受程度。

3.1.3增加关节活动范围根据术后不同阶段,分别采用被动活动、主动助力、主动活动练习的方法增加关节活动度。当疼痛减轻时,术后当天即可使用CPM机进行被动屈膝训练。活动应从小角度逐渐增大,以防关节囊或关节周围软组织松弛而造成关节脱位[1]。开始时定于30-40°、30分/次、2次/日。第2天、第3天可定位于屈膝50°或60°。每次锻炼可根据情况不断增加屈膝度数。正常情况下,膝屈曲大于90°,可以上下楼,膝屈70°,可正常行走;105°左右可在无助下完成蹲向站立的转移。

3.414负重练习当病人具有一定的肌力和平衡能力时,要进行负重练习。负重练习可借助平衡杠、助行器,从部分负重逐步过渡到术后6周完负重的练习。在练习过程中,应注意病人安全,在病肢一侧进行保护,以防摔倒。开始扶拐仗或在床尾站立,此时重心在健侧下肢,以后重心逐渐向患肢过度,扶要量力而行,同时行健肢各上肢练习,以增加运动协调性。扶步行走或拐杖行走,行走时健肢在前,患肢跟上,再移动步行器或拐杖向前行[2]。

3.1.5独立能力的训练术后6小时即可鼓励病人从卧位转向坐位。术后二周,鼓励病人自行穿衣、如厕,教会病人行走,上下楼梯等功能性活动。使病人早日康复出院。

3.1.6出院指导出院时向患者说明功能锻炼的重要性,严禁跑步、跳跃、急转等。注意关节有无红肿疼痛,有发现异常及时复诊。出院后每1个月、3个月、一年、复查一次,以后每年复查一次。

参考文献

[1]张晶,梁英琳.膝关节人工置换术后的康复护理[J],实用护理杂志,20003,16(1):31.

[2]刘婷婷.人工膝关节置换术的护理[J].医学信息。2013,26(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