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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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陈翔

(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办公室,甘肃省华亭744100)

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力发展法治社会,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效。多年来,企业大力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企业稳定、矿区稳定、队伍稳定。但是越级访、缠闹访、集体访等非正常上访问题仍有发生,涉法涉诉事项与普通信访事项混淆不清仍然存在。

关键词: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思考与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切身利益有了新的认知。从信访视角看,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群众表达诉求的方式日趋多样,解决诉求的期待日趋强烈,涉及的领域日益扩大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而且各种矛盾突发性、关联性增强,呈现出不同时代的矛盾相互交织、不同领域的矛盾相互转化、不同群体的矛盾相互影响的趋势明显,信访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

1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1.1企业信访制度的功能错位

信访制度的初衷是增开一个意见表达的渠道和收集社情民意的窗口。企业信访从机构设置、职权配备到处理方法,主要是为反映和汇集民意、评判政策得失服务,而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相当于对所有信访事项增加了一个兜底条款,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驱动着大型国企信访工作的权利救济功能被不断放大,原本作为社会救济的补充,却演变成了某种程度的替代,这种内在的功能结构性矛盾在企业经营困难时期表现尤为突出。

1.2多元组织体系,削弱了政治权威性

目前,我国信访制度是一个多元组织体系,其机构重叠、归口不一,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均设有信访机构(或信访窗口)。虽然,各不同机构受理的信访侧重点不同,其性质却是相同的,但是受多元化信访组织体系的影响,既造成了各机构的信访工作效率却极为低下,也导致很多案件在各部门之间进行着“流转”即无法找到真正的相关责任部门。正是这种多元组织体系造成了各信访机构缺乏管制协调,加之信访信息不共享而造成了信访者的不认同,甚至导致大量信访不断升级现象的发生。长久下去,必然会导致党政机关政治权威性被削弱。

2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思考对策

2.1改变多元组织体系下的信访困境

首先,从各级行政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将信访机构分离出来,仅在人大建立信访机构。调查发现:争议解决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是绝大多数的访民诉求。因此,我国信访法治化路径的选择过程中,既要避免因各级行政机关信访机构在处理大量信访案件过程中效率低问题,也要确保信访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这就需要将信访机构从行政机关予以脱离,并通过单独设立来提高信访机构的公信力,这对提升信访案件处理的高效性、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机地将信访与人大制度结合,既可以避免“向上负责”现象的出现,还有利于促进信访制度逐步由原来的“向上负责”转向“向下负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其在法理上具有超越司法、行政机关的效力;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言人”,其可以有效地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予以维护。因此,应在人大常委会增设信访工作委员会,其职责就是指导、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同时,还需在市县两级设立专门的信访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共同地、集中地接待上访群众,真正实现“一站式接访、一条龙办理”,在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能够全面降低群众信访成本。其次,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完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由古至今,一切有权力的人都有可能出现览胜权力的问题,因此,行政权力也需要被监督。虽然,在国务院层面已设置了监察部,但行政监察效力却出现了相对缺失现象,其行政监察制度的不完善性也被“放大”。

2.2强化法治理念,不断完善信访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

积极推进信访工作立法。信访立法是有效释放信访制度功能,破解信访工作所面临诸多难题的实践需要,通过信访立法不断完善信访法律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访制度框架,进而提升信访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这是实现信访法治化最基础、最关键的一步。完善修订现有法规制度。制定、修订和完善信访制度办法,细化工作要求,确保信访制度办法的统一性,对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及时修改、废止,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探索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完善科学合理的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处理信访问题作为考察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综合设置考核项目指标。

2.3逐级压实依法办理责任

明确信访事项一级办理、二级复查、三级复核的责任主体,明晰接待受理、书面告知、“三级终结”等每个环节的职责标准,建立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制度。按照“底线不能突破、程序不可逾越、节奏应该加快、质量必须保证”的理念,压实信访事项办理责任,坚决落实“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确保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不管哪种方式、哪个环节,都能守好法规政策和程序底线,做到规范严谨高效。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信访窗口“快办快结”工作力度,对于诉求合理、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个案问题,明确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节点、限时办理解决。

2.4积极推行信访代理机制

信访代理的实质是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以法治引领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化解难点问题、服务信访群众的质量。要按照群众自愿的前提,大力推行信访代理工作制度,发挥基层组织感情和管理优势,及时就地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原则上,对于在职员工的信访诉求,提倡其通过所在基层单位代为反映;对于非在职人员的信访诉求,提倡其通过社区等相关管理单位代为反映。

3结语

加强企业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预防和化解信访难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在改进工作、营造环境、增强合力、解决难题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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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建柱.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J].长安,2017(0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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