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基于2008年年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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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基于2008年年报的调查

童文娟,李洁

(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作者简介:童文娟,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文章利用2008年年报资料,对湖北省境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随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颁布和实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大部分公司会在不同位置披露相关信息,但披露的形式和主体未形成统一的规范,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同时,本文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财务状况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状况

2006年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先后出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二者均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评价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随年度报告一起披露。本文选择湖北省2008年64家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研究,以了解上市公司对于此次指引执行情况,并与过去几年学者的研究进行比较,看是否能如大众所期望的那样改善内部控制制度。

1理论分析

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披露属于强制披露行为,在非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即使是硬性要求,各公司的信息质量也不会完全相同。因为根据信号传递理论,管理层为了能够与其他公司相区别,获得竞价优势,他们就会披露更多的信息。因此,强制性披露并不可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要求,上市公司仍然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提供质量不同的信息。目前,上市公司不一定都能够很好地遵照2006年发布的《指引》,提供相同或相近质量的内控信息。

本文参照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中提供的可以解释信息披露情况的因素,并分析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系,以探寻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因素。

2研究设计

2.1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控制人为国有正相关。

假设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两职合一负相关。

假设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独立董事比例正相关。

假设4: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资产负债率负相关。

假设5: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总资产对数正相关。

2.2变量选择、模型设计

2.3样本和数据来源

截至2007年年底,湖北省境内共有64家上市公司,上市股票66只,居中部六省第1位。本文选取2008年湖北省上市公司年报作为研究样本,剔除6家*ST和**ST公司,抽取剩下58家公司的年度报告,其中沪市30家,深市28家。

本文数据主要来自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在各年报中收集以下资料数据:①公司简要,包括股票代码、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等资料以及负责审计的事务所;②关于内部控制信息的描述披露、披露主体和披露位置等。

3描述性统计

3.1湖北省58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现状

对58家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指引》强制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和内控审核报告的公司较少且其评价缺乏统一的标准,沪市5家,深市3家。按照披露的项目以及披露的详略程度进行统计分析

3.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现状的数据分析

①总体披露情况。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尽管政策规定在不断完善,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公司还是非常有限。从整体来看,深市公司披露情况要好于沪市公司。

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位置。对于内控信息披露的位置,目前并没有出台文件进行统一规定,因而也就呈现出各式各样的组合。经统计,沪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位置比较散,表现为大部分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部分的披露详略不等,监事会报告中大多是简单概括,董事会报告中只有6家给予披露,而重要事项中仅有1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深市公司披露位置比较集中,表现为各公司均在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包括自评报告、董事会意见、监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状况分析

①一般来说,国有控股公司规模大,信息披露质量高。经统计,58家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完全符合《指引》要求的总共有8家公司,其中国有控股公司5家。

②两职合一不利于董事会发挥其应有治理作用,比如聘用、解雇、评价和奖励CEO;样本公司中有7家两职合一,通过对7家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发现6家所披露的信息都较简单,仅1家出具了内控自评报告。

③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董事会影响经营者行为,进而影响信息的供给与透明度,独立董事制度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大部分样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比例均不小于1/3,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信息质量。

④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粉饰报表、盈余操控的动机越强烈,基于此,信息质量也可能就越低。然而在样本58家上市公司中,38家资产负债率高于50%,内控信息披露详略程度不一,其中5家同时出具了内控自评报告和CPA审核报告,10家公司单独出具了内控自评报告。实际情况与理论出现了反差,资产负债率对说明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程度作用不明显。

⑤一般而言,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较好,较少产生高报利润的错误。本文公司规模用总资产对数来衡量,经统计总资产对数大于22的有17家公司,其中10家出具了内控自我评报告,6家在年报其他位置较为详细地披露相关信息,仅1家披露简单。

4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由于只是一般性的描述研究,因而本文只进行各自变量与应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可以看出控制人类型、两职分离、独立董事比例和总资产自然对数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有显著相关关系,接受假设1、假设2、假设3。而资产负债率,在5%的显著水平下,p值为0.074>0.05,拒绝假设4。上述检验结果与描述性统计一致。

5研究结论

通过对样本公司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及相关性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①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情况,同前几年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大部分公司会在不同位置披露相关信息,但披露的形式和主体未形成统一的规范,信息质量差距较大。通过本文分析,就规范性而言,深市公司好于沪市公司。

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公司规模,与其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的质量呈明显的相关性。经统计,仅有2家公司披露了存在的问题并明确表示会不断改进,大多数公司的内控信息是有选择性的,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具体的情况,实用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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