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自身防火间距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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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自身防火间距探析

李明昌

李明昌(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云南昆明650208)

摘要:根据相邻建筑间防火间距的设置原理,结合工程实际及规范的相关规定,归纳和分析了几种常见的建筑自身防火间距,并提出了一些处理意见。

关键词:建筑自身;防火间距;相邻;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第2.0.21条对防火间距的定义是: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由此可以看出,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是指相邻建筑之间的最小安全防火距离。不过从“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以及建筑防火设计实践来看,防火间距不仅应在相邻建筑之间考虑设置,在同一幢建筑自身中同样也应考虑设置防火间距。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预期目标是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间蔓延,后者的预期目标是一定程度上抑制火灾在建筑内部不同部位间的蔓延扩散速度,为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赢得时间。从规范的相关规定及建筑防火设计实际经验看,笔者归纳了几种建筑自身防火间距,与广大同仁们交流讨论。

1防火墙两侧相邻两门、窗等洞口间的防火间距

为防止建筑室内火灾通过防火墙两侧相邻两门、窗等洞口,在相邻两水平防火分区间快速蔓延,“建规”第7.1.4条和“高规”第5.2.1条、第5.2.2条都对洞口间的水平防火间距做了规定。“建规”第7.1.4条规定: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高规”第5.2.1条规定: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高规”第5.2.2条规定: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如图1所示。

2前室外窗与相邻房间外窗间的防火间距

前室是火灾中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缓冲地带,前室的形式有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三种。前室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火灾中疏散人群及灭火救援人员的安全。“建规”第9.2.3条第1款规定: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高规”第8.2.2.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靠外墙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需设置外窗进行自然排烟。但从防火角度分析,若起火部位为前室的相邻房间,前室必将在第一时间受到火势威胁,严重影响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笔者认为应在前室外窗和相邻房间外窗间考虑设置防火间距,此防火间距可根据“建规”和“高规”中关于“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距离小于2.00m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窗”来考虑。如图2所示。

3建筑外墙上下两楼层相邻两门与窗、窗与窗等洞口间的防火间距

建筑外墙上下两楼层相邻两门与窗、窗与窗等洞口间的间距对火势向上蔓延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建规”第7.2.7条第二款规定: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墙。另外,对火灾荷载较大的场所,如仓库、厂房、商场等,当外墙竖向相邻两洞口间的间距较小时,宜在各层洞口顶部设置防火挑檐,增大火焰从外墙洞口喷出的水平距离,降低火灾向上部楼层蔓延的可能性,如图3所示。按照防火间距的设置原理,上述竖向相邻两洞口间的间距也属防火间距,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应加以考虑。

4“门”式建筑的防火间距

“门”式建筑是指建筑立面中间挖空,立面造型形似“门洞”的建筑,如图4所示。对于“门”式建筑的“门洞”宽度,可以看作是“门洞”两侧部分之间的防火间距,设置这一防火间距虽没规范依据,但为了降低火灾热辐射,分情况考虑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笔者认为“门洞”两侧同楼层的两部分,若较小的一部分的建筑面积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就应该参照“建规”或“高规”关于相邻建筑间防火间距的要求考虑“门洞”宽度;设置“门”式建筑的防火间距;反之可以不加考虑。

5“同裙房”建筑的防火间距

如图5所示,“同裙房”建筑是指两个以上主体建筑在底部共用裙房的一种建筑形式。此类建筑防火间距的设置,主要涉及高出裙房的主体建筑部分,主体建筑之间应按“建规”或“高规”要求设置防火间距。参见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关于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的有关规定,在“同裙房”建筑的主体建筑间设置防火间距可按消防车是否能到达裙房屋面两种情况加以考虑,一种情况是消防车能到达裙房屋面,裙房以上部分的主体建筑的建筑高度以裙房屋面为起点确定,据此判定主体建筑是否为高层民用建筑,然后按照“建规”或“高规”的要求在主体建筑间设置防火间距;另一种情况是消防车不能到达裙房屋面,此时应以裙房室外地面为起点计算主体建筑的建筑高度,然后按照“建规”或“高规”的要求确定主体建筑间的防火间距。

6建筑平面布局中的防火间距

建筑平面布局除常见的“一”字型平面外,还有如“L”型、“U”型、“品”字型平面布局等等。在这些建筑平面布局中,除“一”字型平面布局无需考虑建筑平面布局中的防火间距外,其他建筑平面布局形式应视情况加以考虑。如在“U”型平面布局,若建筑物“两翼”分属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就应按“建规”或“高规”的相关要求在“两翼”间设置防火间距,见图6所示。

7建筑中庭的防火间距

关于建筑中庭的防火设计,“建规”第5.1.10条和“高规”第5.1.5条都规定,建筑物设置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其中一项措施是应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将中庭与其他部位分隔开。但由于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的设置点多面广,火灾时很难保证所有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都能自行关闭或降落,存在火灾通过中庭蔓延的风险,因此,考虑建筑中庭的防火间距十分必要。比如水平投影为长方形的建筑中庭,中庭长边之间的距离(短边长度)应不小于“建规”或“高规”关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规定值。

8结束语

防火间距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建筑防火间距的设计原理,防火间距不仅存在于相邻建筑之间,建筑自身也存在防火间距的设置问题,随着建筑设计理念的不断创新,建筑自身防火间距问题必将逐步得到重视。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DB50/5031-2004,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4:4—9.

[4]叶身强,顾正军.防火间距在同一幢民用建筑中的应用[J].浙江消防,2007(1):26.

[5]李悦.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3(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