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公民治理的困境及对策——一个公民资格的视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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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我国公民治理的困境及对策——一个公民资格的视角

刘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100000)

摘要:就转型期中国公民治理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如何构建积极的公民资格,培育坚实的公民治理基础。

关键词:转型期;公民治理;困境;对策

1公民治理与公民资格

治理作为一种新兴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其关键的一点在于,它在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上,由一元、强制、垄断走向了多元、民主、合作。具体说来,首先,治理理论认为政府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民间组织如非政府组织、协会、志愿性组织等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其次,治理强调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合作,如谈判对话、模糊公私部门之间的界限,并重视公私之间的依赖关系;再次,治理注重在各种组织和个人参与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一个合作的网络,来分担各种公共事务和责任。

公民治理理论代表了一种新的公共行政价值观,这些新价值观是建立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某些缺陷的批判基础之上的,是在一定意义上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种超越。作为公共管理领域兴起的一种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公民治理理论的核心理念就是建立公民与官僚合作的公民型政府。在公民治理理论中,公民资格是实现公民治理的根基或基石。什么是公民资格?《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给出了一个简约的定义:“公民资格(citizenship)指一国法律所要求的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它对这个国家承担的义务和他在国内享有的权利。”国籍往往与公民资格同义,也包括个人对国家的关系,但是国籍还包含其他的特权,特别是在国外得到保护的权利。取得公民资格的主要依据是,出生在一国领土内,父母是该国公民,同该国一个公民结婚,即可入籍。

积极的公民资格所蕴藏着公民治理所需要的政治能量,转换为公民治理具体行为的根本渠道是“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是从“公民资格”到“公民治理”的逻辑中介。如果说公民治理是我国民主建设的远景目标之一,那么如何培育“积极的公民资格”,为转型期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和公共管理改革推加助力,是当前亟待完成的现实任务。

2“积极公民资格缺失”:转型期中国公民治理发展的制约因素

积极的公民资格是任何一个国家公民治理的前提与基础,公民只有具有强烈的公共意识、公共精神且具备了积极、有序、真实的政治参与以及其他公共事务的参与,公民治理才能得以实现。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公民治理理论的重要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也是公民治理的重要机制。它是现代公民充分张扬个性、表达政治主张、发挥能动性和实现主体性的过程。

建国以来,我国的公民资格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以公民资格的内在要求来审视转型期我国的公民治理情况,其实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亟待改善和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治认同感低,“政治冷漠”现象日趋严重;公共意识淡薄,“机会主义公民”滋生,“搭便车”现象增多;社会排斥增强,“悲观怀疑型公民”显现;叛情绪升级,“极端激进型公民”产生。可以发现,转型期我国的公民资格与积极的公民资格差距甚大,积极的公民资格培育工程任重道远。除了以上的各种因素,我国积极公民资格缺失还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建国以来的政治体制有着紧密的关系。此外,市场万能论对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关系的认识偏差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进而使“社会排斥”的范围和程度加重。因此,深入分析思考我国公民资格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症下药,努力培育积极的公民资格,为我国的公民治理创造坚实的社会基础,是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须要完成的艰巨的任务。

3探索“构建积极的公民资格,培育坚实的公民治理基础”的新思路

3.1党和政府正确定位国家领域,与公民携手完善市场领域,努力培育新公共领域。在我国,正确定位国家领域需要党的领导和组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构建积极的公民资格是对执政党执政的要求,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培育良好公民资格一切的工作都需要国家领域来完成。党和政府应当在社会发展建设中准确定位,着力解决政府基本权力“缺位”和专制权力“越位”的双重矛盾。在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以及惩治腐败等领域,应当加强政府能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既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又注重保护中国优良的传统,但又绝不是盲目地照搬照抄西方的经验或模式。

市场既是产生财富与效率的摇篮,又是培育公民权利意识的土壤,是整个社会的活力所在。中国当前虽然已经建立了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但是总体上还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经济还处于不完善、不健全的阶段,需要党和政府与公民携手完善市场领域,进一步加强市场、规范市场。

公共领域与公民资格的形成密切相关,也是培育公民能力、表达公民权利诉求的场所。公共领域的构建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进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中国的公共领域的建构需要一种理性的设计。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历程,公共领域构建大体上应当遵循权威主义的发展路径,以国家为主导,走一条自上而下的建构道路。良好的公民资格不仅需要各个领域的成熟,更需要三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协调与制衡的关系。

3.2积极鼓励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一般来说,政策过程是精英决策。作为公共政策核心制定与执行主体的政府可能出现“政府的失败”。治理理论的理想境界,实际上就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要求公民的积极参与,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等方式形成一个政民互动的合作网络。

公民参与是公共政策的核心内容。鼓励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是追寻缺失的公民资格的途径之一。主要通过以下方法和措施来确保公民的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方法和渠道;营造有利于我国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此外要扩大弱势群体的政策参与面,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权利是弱势群体改善自身地位与处境的根本之道,是构建积极的公民资格的重要环节,是培育坚实公民治理基础的必然要求。扩大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要加强有关的立法和制度建设,使弱势群体的政治权利得到保证,为弱势群体的政治参与提供物质基础。

3.3加强公民素质教育,培养公民自治精神,形成自治文化。从理论层面而言,公民自治精神是现代政治知识与公民治理形成与成长的基础条件之一。

从公民个人角度讲,“自治”即“人类自觉思考、自我反省和自我决定的能力。它包括在私人和公共生活中思考、判断、选择和根据不同可能的行动路线行动的能力”。公民只有在他们内心深处拥有这种要求自治的精神的情况下,他们才会努力去追求公民自治,否则其他一切都难以付诸于行动。

从政府层面来说,政府要转换自身的角色,从高度集权走向合理放权、分权,并有责任帮助建设公民自治组织并培养他们的独立自主性,并给予人本主义的终极关怀。政府从原来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自身应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即建立“有限政府”。政府思想的开化和职能的转变是使最广大的公民具有积极公民资格并形成公民治理型国家的政治基础。

从社会方面来说,公民社会的形成需要一种与之相应的文化作为支撑,并扎根于公民的灵魂深处。公民自治精神培养是公民自治文化形成的前提条件,而公民自治文化的形成又能进一步促进公民自治精神的培养。在自治文化中,公民拥有相当高的政治意识,可获得较多的政治资源,这一切都有赖于教育,教育因素至关重要。加强对公民的素质教育,让公民获得公民治理、公民资格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政治参与的技能,树立公民基本价值观,积累做合格公民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