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弹簧秤的检测及使用技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7-17
/ 1

浅谈弹簧秤的检测及使用技巧

杨周莉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10400

摘要:本文阐述了弹簧秤的检测原理及从弄清原理、正确操作、认真检测等方面阐述了弹簧秤减少误差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弹簧秤的检测检测原理使用技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在物品交易中要求的精度越来越高,杆秤逐渐地被人淘汰,涌现了像各种各样的弹簧秤慢慢地走进了市场交易的每个角落。面对琳琅满目的弹簧秤在市场中使用,必然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因此我们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就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以指导、约束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法律规范既是市场管理主体实施管理的依据,也是实施管理的手段,又是市场主体实施市场行为的准则,应该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搞清种类、弄清原理,是搞好市场规范的基础

弹簧秤又叫弹簧测力计,是利用弹簧的形变与外力成正比的关系制成的测量作用力大小的装置。弹簧秤分压力和拉力两种类型,压力弹簧秤的托盘承受的压力等于物体的重力,秤盘指针旋转的角度指示所受压力的数值。拉力弹簧秤的下端和一个钩子连在一起(这个钩子是与弹簧下端连在一起的),弹簧的上端固定在壳顶的环上。将被测物挂在钩上,弹簧即伸长,而固定在弹簧上的指针随着下降。由于在弹性限度内,弹簧的伸长与所受之外力成正比,因此作用力的大小或物体重力可从弹簧秤的指针指示的外壳上的标度数值直接读出。

弹簧秤的原理:弹簧具有受力后产生与外力相应的变形的特性。根据虎克定律,弹簧在弹性极限内的变形量与所受力的大小成正比。称重时,弹簧变形所产生的弹性力与被测物的重量(重力)相平衡,故从变形量的大小即可测得被测物的重量,进而确定其质量。在弹性限度范围内,弹簧伸长或压缩的长度与受到的拉力或压力成正比。写作:F=k·x。其中:“F”,表示弹簧的弹力,弹力是弹簧发生形变时对施力物的作用力。“x”,是弹簧伸长或缩短的长度,注意“x”是以弹簧无形变时的长度为基准,即x=x’-x0或x=x0-x’。“k”,叫弹簧的劲度系数,它描述单位形变量时所产生弹力的大小,k值大,说明形变单位长时需要的力大,或者说弹簧“硬”。k跟弹簧材料、长短、粗细等都有关系。k的国际单位是牛/米。如果将几个同样的弹簧串联或并联起来后,这个新的弹簧的劲度系数不再是原来的劲度系数。设两个劲度系数都是k的弹簧串联后的劲度系数为k1,则有F=k1·x,由于a点的弹力也为F,所以对弹簧1可写两个劲度系数都是k原长相同的弹簧并联时的劲度系数为k2,则有:F=k2·x

二、抓住特点,正确使用,是搞好及时纠正市场偏差的重要环节

弹簧秤具有结构简单、读数直观的优点。但因弹簧具有弹性滞后的特性,且易受温度等外界条件变化的影响,故其准确度、灵敏度较低。此外,其称重结果还因重力加速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使用时应注意所测的重力或力不要超过弹簧秤的量度范围,还应检查在弹簧秤未挂物体时指针是否指在零刻度,若不在零刻度可进行修正。此外还应注意勿使弹簧和指针跟外壳摩擦,以免误差过大。弹簧秤分压力和拉力两种类型,压力弹簧秤的托盘承受的压力等于物体的重力,秤盘指针旋转的角度指示所受压力的数值。拉力弹簧秤的下端和一个钩子连在一起(这个钩子是与弹簧下端连在一起的),弹簧的上端固定在壳顶的环上。将被测物挂在钩上,弹簧即伸长,而固定在弹簧上的指针随着下降。由于在弹性限度内,弹簧的伸长与所受之外力成正比,因此作用力的大小或物体重力可从弹簧秤的指针指示的外壳上的标度数值直接读出。弹簧秤是利用弹簧在被测物重力作用下的变形来测定该物质量的衡器。

在使用弹簧测力计之前,必须认清其构造,主要有弹簧、指针、铁杆和挂钩等等。

1.要看清其量程,所要测量的力不能超过它的量程。因为弹簧是有一定弹性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测量就不准确,还有可能损坏测力计。

2.测量前要看清楚弹簧测力计的分度值,以便测量时读数。

3.测量前要检查指针是否指在零刻度线.如果没有指在零刻度线,要进行调节使指针指在零刻度线。

4.使用前,要轻轻地来回拉动弹簧测力计的挂钩,以免指针被卡住,给测量带来较大的误差。

5.测量时,拉弹簧测力计挂钩的力要和测力计的外壳平行,避免扭曲和摩擦,尽量减小由于摩擦产生的测量误差。

6.要等到示数稳定后再读数,读数时视线要与刻度面板表面垂直。

三、严肃调查,及时检测,尽量使不规范的弹簧秤退出市场

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以法律准则、指标体系等为依据,检查、监测经营者行为,对有偏离准则倾向或已开始发生偏离的行为人,给予提醒、指导。弹簧秤构造简单,使用方便,现已成为市场上主要的衡器。随着其种类不断增加,其中不乏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所以我们要经常深入市场,多方抽查,对一些品牌可疑的弹簧秤带回进行检测,发现误差较大的弹簧秤,以法律准则、指标体系等为依据,对其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纠正偏差,使违法行为在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时就得到避免或制止。强化监督职能,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监督手段、监督体系和网络,以便市场行为的信息迅速、准确、全面地传递给管理系统,有效地纳入监督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