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学生法律素质之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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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学生法律素质之思考

陈树鹏

陈树鹏(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东肇庆526000)

【摘要】医患关系不和谐,主要是因为医方对于医患关系的认识不清,以及缺乏人文关怀造成的,而医患关系激化,产生矛盾,则主要是因为双方缺乏法律意识,导致医疗诉讼的增多。从医学教育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医务人员法律素质偏低主要是在校期间缺乏医疗法律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因此,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必须从源头上,也就是对于在校学习的医学生,加强他们的法律素质的教育。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思考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几个重要方面,以及提出如何解决当前高校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当中所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学生人法律素质医师权利患者权利医法结合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05-0044-02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医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令人担忧。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医疗纠纷多发生在年轻医务人员身上。并且随着目前医疗队伍的壮大,医务人员的人文素养、道德品质、法律素质等成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的误解,对病人的不尊重,对人的基本权利的漠视等等都是医疗纠纷发生、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尤其是目前我国医疗行业体制不完善,商业化和市场化侵蚀了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令医务人员的社会影响恶化,降低了医生护士们的传统地位。我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文明的发展程度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对于医疗行业而言,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全面提升我国医务人员整体素质中的最短木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几个反面来论述目前我国医务人员在法律素质方面的缺失。从而引导医学生重视法律素质的培养。

1、医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表现

1.1缺乏法律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地区片面追求经济的发展,忽视了经济于社会的协调发展,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其中医患冲突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大问题。目前,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矛盾激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比如,医护人员服务意识差、就医环境差,医疗卫生体制不完善,医德医风败坏,医务人员缺乏必要得职业道德等等。这些因素对医患关系容易造成不良影响。但是,这些并非是造成如今医患关系激化的主要原因。医患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容易被患者抓住法律上的把柄,从而把医患双方推向法庭的局面。医学人文素养包括法律素养,而目前我国医务人员缺失的不是道德、伦理、以及沟通,而是缺乏法律素养。比如对医闹问题,不主动依法维权;对欠费问题不采取法律救济;对大处方和过度医疗问题缺乏管理和处罚等。靠找关系摆平的想法以及花钱了事的做法在不少医院和医师心中仍然占据重要位置,这些问题都对医患关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毕竟,这些行为的背后,不仅反映了医院医师维权意识不强,导致患者闹事有理,而且还纵容了一些不法的行为,如出现专门的讨赔队,扰乱医院秩序,甚至严重危害医师的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医学生法律素养不高,看问题、处理事件的角度仍然很传统,对法律不够信任,缺乏法律精神等等。

1.2没有正确认识医患双方之间的关系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病人将自己的身体和权利托付给医生的过程,病人与医生之间应该是平等契约关系,委托者和受托者都依照这种契约而享有权利和负有责任。医师在这份契约当中有义务保障受托者的一切相关的权利,保证合同无瑕疵或者如实告知合同的瑕疵。因此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医学关系和法律关系的结合。从法律角度去尊重病人权利是医患关系的基础。比如挂号、手术同意书、遗嘱单等等,都可以看成是法律文书,实际上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正确认识医患双方之间的关系,运用法律思维来处理医患关系,能够使医患纠纷减少,降低行医风险,也能够充分尊重病人的权利,保护医师合法权益。也有利用使整个社会依法行事,避免产生医闹等问题

1.3治病救人应当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这是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在全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领域都应该做到以人为本。医院则应该做到以病人为本。传统的医疗体系都是以病人为中心,而现代大医院的发展恰恰破坏了以往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形成以医院为中心的医疗体系。病人成了医师所看病的载体,医师看的是病,而不是病和病的人。病人虽然是带病的人,但不能否认他和其他的人一样有着同样的权利。医师应该首先尊重病人的人权,病人才会尊重医师的权利和劳动,这是医院、医师以病人为本的理念细化的自然结果,其中的媒介就是要依法行医。如何做到以人为本,并非是将病人看成是上帝这么简单。要让病人不仅仅佩服的是医师的医术,而且佩服的是医师对法律的尊重,对病人权利得尊重。对于医学生而言,在校期间奠定好优良的法律思维方式、培养崇高的法律精神显得尤为重要。

2、医学生应当培养的法律素养

2.1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医学人文素养的重要基础

人权是每个人都享有的权利。而人的生命健康权则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写道: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我们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差别,但因为贫富的差距或社会其他因素的制约,每个人享有的权利却不尽相同。我国的宪法也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但在实际当中,目前的医疗卫生行业的确存在不尊重甚至侵犯人权的情况发生,比如不少穷人和弱者的权利则往往得不到尊重,病人的隐私权没有得到保护,没钱的病人只好会家静养并等候命运的选。某些医院在病人不知情情况下对其进行医学试验,导致病人因手术死亡的案件层出不穷。因此,尊重人权,尊重病人权利,这不仅是实现我国对国际人权公约的承诺,也是从根本上解决紧张与冲突医患关系的途径。要构建好和谐的医患关系,必须得从尊重患者人权做起。

2.2尊重病人的权利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

我国目前医患关系之间正如上所说,病人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全面的尊重和保护。比如医疗隐私权问题是医患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许多医疗纠纷都起源与医师对患者的隐私不够尊重,擅自处理病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未经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下,对个人信息进行隐瞒,或者告知不购彻底,导致误导患者及其家属作出对其不利的决定,从而引发医患矛盾的激化。

病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同意权、资料权、保密权、恢复健康权等。病人把自己的某些权利托付给医生,医生应该尊重,否则可能成为医患矛盾的导火索。比如知情同意权,医生在对病人实施手术之前必须得将病人的情况全部告知患者,并在手术实施之前应和患者达成书面协议,将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告知患者,让患者决定是否进行手术。资料权和保密权属于患者隐私权,医师没有经过病人同意或许可不得将带有病人病情及个人信息的资料公布。

2.3树立医法结合的法律思想

医师看病不仅看的是病,而是看的病和看的人。医师应用人道主义眼光看待问题。医师的维权不是简单的规避法律责任,恰恰相反,医师只有尽心尽职,从人的角度出发,才能做到即满足患者的需求又不损害自身权益。看病是医学关系,而给病人看病是法律和医学关系的结合。因此,和谐的医患关系应该是建立在医学和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医学的新发展离不开医学之外的力量。医师应该改变以往医就是医的观念,构建医法新关系。医疗行业、医院与医师处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第一线,医疗行业法治化进程体现着国家法治化的程度。医疗制度改革也是我国法治进程的一关键环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我们应该在全社会树立法的权威,真正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变革,构建医法结合的医患新关系。

3、医学院校加强医学生法律教育之思考

3.1改革课程设置,改善教学方法

目前我国医学院校的医学专业课程设置中涉及法律的课程占整个课程比例偏低。尤其是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德》)中的法律部分。不过在全社会对医疗法律的重视的推动下,也有很多学校开设了《卫生法学》以及《医学人文基础》当中的《卫生法规》。不过,这些课程在医学院校中地位比较边缘化,虽然这几门课为必修课,但是很多学生对此不够重视,不少思德课老师反应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甚至逃课,而且逃课率是所有科目当中最高的。最后在考试期间,由于专业课的压力过大,学生对思德及法律相关课程的考试更是敷衍了事,只求过关万岁。因此,要加强医学院校法律课程的重要性,提高其地位,必须对现存课程设置方式进行改革。例如,增加法律基础的课时,或者增加法律文化课程的选修课。另外,在师资方面,应该引进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或者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法学教师。这样,可以解决法律教师医学知识缺乏,而医学教师法律知识缺乏之不平衡现状。再次,在教学方法以及教材编写方面,应当多结合临床案例、医疗法律问题、医疗前沿问题进行教学,丰富课程内容,提高医学生学习医疗法律的兴趣及积极性。

3.2应注重医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通常医学生的法律课程只在一个学年当中学习,而法律的学习过程是漫长的,医学生法律课程必须侧重在医学和法学衔接之处是正确的。不过,医学生缺乏的并不是对法律制度的了解,而是缺乏对法理知识的了解,大多数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停留在表面阶段。医学法学教师要教给学生的并不能局限于表面知识,而是要培养医学法律思维,培养医学生公平正义以及其他一些法律观念,否则,医学法律的课程也会变得枯燥无味。从笔者几年的教学实践来看,学生不仅仅关系医疗法律制度,更关心这些法律条文背后所隐藏的法律观念,也即所谓的法律精神。并且,法律也非一成不变,培养学生的法律理念,比灌输法律制度能够起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另外,还可以多开设法律讲堂,请法律名师给学生上法律专题讲座。

3.3提高医学生法律实践经验,开展法律第二课堂

真理需要实践来检验,医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不能仅仅局限于书本及课堂,而要通过实践来运用所学知识,检验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医学生法律实践的经验,开展法律第二课堂。例如,让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过程;到律师事务所了解律师如何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到公安部门、检察院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利以及如何行使社会监督的义务;开展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在校报中增设法律栏目等等。

从古至今,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无不与法制的改革或变革联系在一起,商鞅变法,使弱小的秦国奠定了统一中国的坚实基础,其背后的意义却是使中国结束了近2000年的奴隶制社会而步入在当时代表着先进生产力方向的封建社会。社会的变革、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我们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具体问题,托克维尔曾经说过:如果每个人都用法律的思维来思考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就离法治国不远了。作为即将从事医疗行业的医学生,必须学会用法律思维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法律素养。要加强高校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必须从软硬件两方面来加强,构建坚实的培养机制。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

[2]李海生、封宗超、李刚,不和谐医患关系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J]西南军医,2007-2-9.

[3]李武,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现状的深度检讨[J]教育与职业,2010-715.

[4]邱文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理性审视[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