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内科急性腹痛的诊疗体会

/ 1

急诊内科急性腹痛的诊疗体会

苗积国毛丽君

苗积国毛丽君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医院266700

急性腹痛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患者在短时间内出现腹部剧烈疼痛。该病发病急,病情急骤、变化快,若不及时治疗将会给患者生命带来严重威胁。该病的主要治疗措施有嘱患者卧位,采取控制饮食及胃肠减压、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等,抗生素在治疗急性腹痛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近年来研究发现,在传统治疗急性腹痛的方法中联合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治疗能够取得更好的临床疗效,但是对此观点学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为进一步探讨糖皮质激素(本研究选用临床上较常用的地塞米松为代表)在治疗内科急性腹痛中的临床疗效,我院对80例急诊内科急性腹痛患者进行研究,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选取我院在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急诊内科收治的以急性腹痛为主要症状就诊的患者80例纳入到本研究之中。80例患者入院后均对其进行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血、尿常规检查及其它各项生化指标检测等。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每组40例。使两组患者在性别、既往史、年龄、当前腹痛情况、及其他方面均没有明显的差异,两组之间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入院后嘱患者平卧位,并给予控制饮食及胃肠减压、补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营养支持等治疗措施。对照组患者在常规治疗基础上使用头孢曲松静脉滴注,每日两次。治疗组患者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给予抗生素头孢曲松和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静脉滴注治疗,每日两次。统计两组患者经治疗1天、2天、3天后的腹痛消失情况,及经过3天治疗后的有效情况。

1.3疗效评定标准

患者治疗1天后腹痛消失为显效;治疗2天后腹痛消失为有效;治疗3天后腹痛仍未消失为无效。显效和有效二者之和为总有效情况。相关实验室检查可辅助评判。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本研究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计数资料的数据采用χ2检验进行分析,P<0.05说明二者间的差别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在治疗1天、2天、3天后的腹痛消失情况统计结果

将两组急性腹痛的患者经治疗1天、2天、3天后的腹痛消失情况进行统计比较,结果可以明显看出,两组急性腹痛患者经过1天、2天治疗后,腹痛消失的例数治疗组明显多于对照组,经统计学软件处理后得出,P均<0.05,说明治疗组的疗效优势在统计学上具有意义。

2.2两组急性腹痛患者3天治疗后的总有效率情况

将两组急性腹痛患者经过3天治疗后按照疗效评定标准评判的显效、有效、无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结果可以看出,两组急性腹痛患者经过3天的治疗后,总有效情况治疗组明显高于对照组,经统计学软件分析处理后得出,P均<0.05,治疗组的总有效情况优势在统计学上具有意义。

3、讨论

近年来,急诊内科急性腹痛的发病率的逐年上升,由于导致急性腹痛的病因非常复杂,既有腹部脏器因素引起的也有非腹部的因素,全身各系统的疾病均有可能表现出急性腹痛的症状,鉴别起来非常困难。医生在诊疗时切忌见痛止痛,以免一味止痛掩盖了病情,导致病情的恶化。内科急腹症的腹痛没有固定部位,开始就感觉全腹都有腹痛,且出现腹痛后喜欢按压或按压后腹部疼痛能缓解。在诊断时对患者的询问要尽可能详细,包括腹痛的发病前诱因,起病时间,主要疼痛部位,疼痛特点伴随症状等,同时内科急腹症的发病一般都有过程。在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时务必仔细认真,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不要被剧烈的腹痛所主导【2】。对急诊内科急性腹痛患者进行早期治疗能够消除患者的腹痛也有助于减少相应的并发症。

常规的对急性腹痛的治疗主要有嘱患者平卧,控制饮食,进行胃肠减压,针对患者由于呕吐、腹泻导致的体液代谢紊乱情况进行补液纠正电解质。抗生素是治疗内科急性腹痛的较常用的药物之一,其机理主要是大多数的患者的腹痛是由于细菌感染的感染引起的,头孢曲松是临床上使用的广谱抗生素之一。近来研究发现在传统的治疗中联合使用糖皮质激素能够有效地减轻患者的腹痛,减少由于腹痛引起的各种恶心呕吐等症状。其机理可能与糖皮质激素能够诱导抗炎因子的合成,抑制炎性因子的合成,减少腹部剧痛造成的应激,但其疗效的确切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来证明。

我院将80例急诊内科急性腹痛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治疗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使用地塞米松进行治疗,结果治疗组患者腹痛消失的时间和治疗的有效情况具有明显的优势,且P均<0.05,说明治疗组的临床疗效优势在统计学上具有意义。由此表明,对急诊内科急性腹痛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具有较好的临床疗效,值得在今后临床中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周玉淑,曹丽华,姜洪池.急性腹痛的急诊治疗原则【J】.中国临床医生杂志,2007,32(5):12-13.

【2】王红卫,谢光亮.外科急腹症诊断与鉴别诊断中的若干问题【J】.中国厂矿医学,2008,16(5):42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