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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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潘焕喜

潘焕喜PanHuanxi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石家庄050011)

(TheFourthHospitalofHebeiMedicalUniversity,Shijiazhuang050011,China)

摘要:社会保障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提出,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是我国近年来农村政策的主要落脚点。在关注农民民生方面,国家正大力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文章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形势,并在分析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对策。

Abstract:Socialsecurityisknownasthe"stabilizer"ofsociety.WiththeproposingofthegoalofChinaconstructingaharmonioussocietyandbuildinganewsocialistcountryside,issuesoffarmers,ruralareasandagriculturearemainfootholdofruralpolicyinrecentyearsinourcountry.Chinaisvigorouslyimplementingtheruralsocialsecuritypolicyontheaspectsofconcerningaboutlivelihoodoffarmers.ThisthesisanalyzedthesituationofChina'sruralsocialsecurityanddiscussedthemaincountermeasuresofestablishingruralsocialsecuritysystemonthebasisofanalyzingtheexistingissuesofChina'sruralsocialsecurity.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对策

Abstract:ruralsocialsecurity;issues;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7-0176-02

0引言

近些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其发展,社会保障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但是由于二元经济结构体制的影响和制约,社会保障也呈现出典型的二元化特征,占我国70%的农村人口基本被忽略在全面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忽视农村社会保障的实施。如今,我国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善,覆盖范围较广,制度较为健全。而对于大多数农村地区来说,农村社会保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资金管理不到位、覆盖范围较为狭窄、城乡保障水平差异大等问题。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的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中出现的问题也亟待解决,因此有必要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解决问题。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城乡差距过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与城市保障覆盖的标准以及范围相比,农村大多数人还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农村村民没有参保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在落后的地区,医保还处在摸索和试点阶段。据有关调查显示,占总人口20%的城镇居民享受着89%的国家社会保障资源;而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仅享受11%的社会保障投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狭窄,广大农民没有被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大部分农村农民的养老保险处于空白状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平与发展问题。

1.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社会化程度较低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是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四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核心。对于在城市实施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项目在农村没有实施。但我国现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几乎缺失,绝大部分农民几乎没有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涵盖的对象也非常有限。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较低主要体现在农村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太低,基本上能实现县级统筹还达不到省市级的统筹,更谈不上国家级统筹,使得农村社会保险只在较小区域发挥互助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不能称之为社会保障,某种意义上应称为社区保险。中国广大农民基本的要求和愿望就是“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然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从各方面来看都还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

1.3资金缺口比较大,来源渠道单一资金支持是推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关键问题,也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所遇到的瓶颈问题。在民政部年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方式,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缴费为辅,国家缴费为补充。这样的规定使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而农民负担过重、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资金的来源不足主要有筹资模式过于单一、财政投入不足及农民负担能力较差等原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结构不合理,在财政支出上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我国社会保障的支出在中央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只有10%左右,远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水平。国家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只相当于同期城镇的1/8,农村人均享有的社会保障费用只有同期城镇的1/30,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远不能满足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需求水平。农村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与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1.4立法滞后,缺乏法制保障从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发展经验来看无不是立法先行,有了强制力的法律做后盾,社会保障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学术界也认为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状况突出的特点是法律制度缺乏,立法层次低,立法的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同时过去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形成的法规、条例等功能单一缺乏力度,不同的地区内容不同,使得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为指导,缺乏法律依据。社会保障的专门性法规也很少,特别是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核心的社会保险法至今仍未出台,使得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支付、运营、管理等不规范。

1.5农村社会保障区域发展不平衡众所周知,社会保障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的实施状况不同,经济条件好的地区,保障水平高,经济条件差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同样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区域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不平衡。其次,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的发展不平衡。多数农村地区社会保障项目不全,同时各个项目之间缺乏有机联系,难以构成整体优势。同时由于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区域保护意识的存在,使得区域间的农村社会保障资源调配困难,各个地区只能建立与当地经济水平相匹配的农村社会保障。同时国家在社会保障的政策上规定条件好的地区可以建立高水平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区域间的不平衡。

2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2.1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资金筹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因此,这就需要政府不仅要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还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植。从国民待遇均等化的角度来看,政府财政在为城镇居民提供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同样也可以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承担责任,并且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已经有能力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承担责任。基本农村社会保障是一项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供给。在我国,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的费用应该主要由政府负担,广大农民最迫切需要的解决基本生活和医疗的保障,其费用则应由政府、集体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各地从实际出发,确立缴付标准,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筹集保障资金。依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维持最低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和物价等指标确定当地的社会保障水平,保障标准各地允许有所差别。在实践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正确合理地界定社会保障对象,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二是要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如强调凡是达到全国或全省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农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凡是已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也要参加养老保险,等等;三是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和地方财政承担能力较弱,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时,必须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机制。其建立原则是在各级政府的财力承受范围内,以后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可逐步增加对农村的投入力度,缩短城乡差距,提高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2.2增加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理顺农民的信访表达渠道。在制度上,应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建立信访监督制度,使信访监督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强媒体在利益表达中的作用。大众媒体在农民利益表达上有其他表达渠道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信息传播快,传播直接,影响大。基于媒体在利益表达中传播直接的特点,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渠道。因此,应继续发挥媒体在农民利益表达中的作用,使农民利益得到充分的表达。

2.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从而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由于我国二元社会保障的现实,以及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作为一个社会事实继续存在,它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问题:对象不明确、资金来源不稳定、标准不统一、管理方式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在社会保障立法上,我们应基于城乡二元保障差异的这一社会事实,按社会保障的本质要求,对农村社会保障进行单独立法,通过法律手段逐步减弱二元保障的冲突,同化并尽可能理顺各种社会保障关系的转轨过程,为最终打破城乡二元保障局面,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全体社会成员间的社会保障权利平等这一终极目标创造条件。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主要应该抓好以下两项工作:首先应当根据宪法尽快制定社会保障立法体系;其二是要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如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民医疗社会保险法、农村工伤社会保险法、农村扶贫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和农村残疾人保险法等等;其三是要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鼓励与提倡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保障办法。

2.4更新观念,转变农民参保意识,充分意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农民的参保意识差,主要是由于公民意识的缺失。公民意识在农民中还显得十分欠缺,当代中国农民总体上依然是没有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群体。在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总体水平较低,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接受和正确理解,从而难以形成基本的公民意识。另外,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形成了农村落后、农民愚昧、干农业低人一等等带有歧视倾向的错误观念,使农民形成了二等公民的意识,这也是农民公民参保意识较差的重要原因。所以要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4.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农村社会保障的宣传工作要讲究形式,更要注重效果。坚持深入农村,面对面做好参保农民的宣传工作,主动征求参保农民的意见,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化解参保对象心中的疑惑,在农村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联系点。还要通过具体、生动的形式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讲清、讲深、讲透,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提供各类宣传资料,通过对各项保险制度的政策解释以及参保农民的典型事例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工作有理有据、富有成效,积极动员和引导他们自觉自愿地参加各项保险,切实让他们从中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让他们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2.4.2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打造诚信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发挥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基于对政府的不信任和担心政策不稳定是不少农民参保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这就折射出政策并没有让农民足够的满意。农民对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持观望状态,甚至是抵触。所以各级政府要注意信誉工程和打造诚信政府,坚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社会保险的运行。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诚信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发挥服务功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全心全意的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

参考文献:

[1]刘慧琴.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03,(06).

[2]张淑荣,刘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07,(01).

[3]张立荣.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07).

作者简介:潘焕喜(1959-),男,河北石家庄人,高级会计师,财务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