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分“国土所有制”与“经济所有制”基础上,提出一种新土地所有制改革思路,即在农村重建个人所有制基础上,依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当事人的意愿建立经济上的土地混合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之所以“新”,在于农民第一次在生产资料意义上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因而第一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劳动者。
复印报刊资料:农业经济研究
200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