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例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 2

义乌市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例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黄以坚朱列波吴非

黄以坚朱列波吴非(浙江省义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义乌322099)

随着基层网络直报工作的普及和成熟,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灵敏性和及时性得到了大幅提高,但关于传染病的诊断符合率问题近年来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尤其是乙型病毒性肝炎(乙肝),由于医疗机构对诊断标准把握不严,扩大了报告范围,报告发病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直接影响了乙肝疫情的准确性[1,4,7]。近两年来乙肝报告发病率一直位居义乌市甲乙类传染病首位,为了解义乌市乙肝报告情况,分析在乙肝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乙肝病例的网络报告质量,笔者对2010年、2011年两年义乌市的乙肝诊断符合率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供商榷。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⑴抽取2010年乙肝报告发病数相对较多的两家综合性医院,查看相关科室门诊HIS系统和住院记录本中登记的2010年1-10月份的乙肝病例,连续摘录60例;⑵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以“按照报告地区浏览、录入日期、已审核”三个要素,查询并导出义乌市各医疗机构2011年7-11月份报告的乙肝病例,并随机抽取其中100例作为调查对象。在报告医院检验科记录中核实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结果判定。

1.2方法按照《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及《2006年医疗机构乙型肝炎病例报告专题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诊断符合率分析:⑴若乙肝标记物阳性且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40,判定为确诊病例;⑵若乙肝标记物阳性且ALT<40,判定为病原携带者;⑶若无乙肝标记物检测结果,判定为疑似病例;⑷若乙肝标记物阴性,判定为假阳性病例;⑸若乙肝标记物阳性,但无ALT检测结果,填写“无法判断”。

2结果

160例乙肝病例,经实验室检测结果复核,包括乙肝标记物和ALT,判定为符合乙肝确诊病例为81例,诊断符合率为50.63%,低于浙江省2005年的调查数据[1](χ2=44.33,P<0.05)。有21.88%既无乙肝标志物检测结果资料或结果阴性的病例,20%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被误报为乙肝病人,成为诊断符合率偏低的主要影响因素,见表1。

表1乙肝报告病例诊断符合情况

3讨论

乙肝报告发病数据来源于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乙肝发病率除取决于发病水平外,也受医疗机构诊断报告质量等因素影响[2],乙肝诊断报告符合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乙肝报告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次调查显示,当前义乌市乙肝疫情报告质量不高,诊断符合率为50.63%,低于浙江省的平均水平。为提高乙肝病例报告的准确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3.1明确报告标准分析义乌2010年、2011年两次调查结果提示,医疗机构对乙肝的报告要求仍未掌握,有20%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被报告为乙肝患者;临床医生对乙肝的诊断也过度倾向于主观判断,将仅有乙肝标志物阳性或仅有肝功能阳性的病例报告为乙肝患者,有6.25%的病例属于这种情况;调查中有21.88%的病例既无乙肝标志物检测结果资料或结果阴性,也无肝功能检测结果资料或结果正常,推测有既往资料保存不善的可能,也不排出医生仅凭临床症状或病人的病史主诉作出乙肝诊断的可能,本调查研究不能甄别这种可能。这些因素导致医疗机构报告的乙肝发病数难以真实反映乙肝的实际发病水平。

《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WS299-2008)》规定,确诊慢性乙肝病例的必要条件是:血清HBeAg阳性或可检出HBVDNA,并排除其他导致ALT升高的原因[3]。但在实际工作中,医疗机构对这一指标的把握尺度仍较大,扩大了报告范围。笔者较为赞同郭晓荣等提出的建议:依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6年医疗机构乙肝病例报告专题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病例分类的要求来指导医疗机构规范乙肝报告,提高传染病网络报告质量。[4,5]

3.2创新管理方式《国家在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版)》中明确指出: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或管理部门[6]。调查发现,医疗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乙肝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基本都是按照医生的诊断和填报内容进行网络直报,未能对病例是否符合诊断标准或上报要求进行初步核实。笔者认为,应当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适当调整,增加“实验室检查结果”这一必填项目,对于乙肝等只需报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慢性传染病,要求医生填写实验室诊断依据,如HBeAg结果、ALT结果等。疫情管理人员在网络报卡时对乙肝的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核对,符合上报要求的,进行网络直报,不符合上报要求的,进行登记并保管好传染病报告卡,提高乙肝病例的网络报告质量。

3.3提高培训质量传染病诊断与报告是传染病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医务人员对传染病诊断的准确性和报告知识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疫情资料的质量。有调查提示基层对临床医生、防保医生的培训不到位,造成乙肝病例诊断分类、是否报告病原携带者和是否需要注明急慢性回答正确率偏低[3]。因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与医务人员,特别是临床一线的医生沟通联系,培训指导医生和疫情管理人员按照国家传染病的有关诊断标准和报告要求,规范乙肝的诊断报告工作,确保乙肝网络报告的科学准确。

参考文献

[1]李欢龙,葛君华,何凡,等.浙江省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符合率调查[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6,26(11):43~44.

[2]王晓军,张荣珍.我国病毒性肝炎流行现状研究[J].疾病监测,2004,19(8):290~292.

[3]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标准处编.传染病诊断标准及相关法规汇编[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100~110.

[4]郭晓荣,刘岭,郁会莲,等.陕西省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例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对策[J].疾病监测,2008,23(9):539~541.

[5]2006年医疗机构乙肝病例报告专题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中疾控信发[2006]496号.

[6]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0-13.

[7]速丽媛,周晓锋,岳勇,等.成都市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例诊断符合率影响因素分析.寄生虫病与感染性疾病,2011,9(3):14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