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以蚌埠市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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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以蚌埠市为例

朱楚敏

朱楚敏

蚌埠市淮上区水利站安徽蚌埠233002

摘要: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我国水资源安全提出的重大举措,然而目前河长制在实际的运行中存在诸多的问题。蚌埠是皖北的一座地级市,其境内河流、湖泊众多,河湖纵横,因此研究该地区河长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对我国河长制的深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系统的阐述了河长制在蚌埠的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可以为其他地区河长制的运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蚌埠市;河长制;问题;意见和建议。

蚌埠市作为淮河流域重要城市,境内河流、湖泊众多,河湖纵横,湖泊散落,拥有河流13条,总长度659.8公里,水域总面积389平方公里。长期以来,河湖重开发轻保护,重治标轻治本,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候发生,河湖已不堪重负。该市经过多年努力,水环境质量逐年好转,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发展,资源环境要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河长制作为在前期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应运而生,党中央在顶层设计上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全面推广。蚌埠市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推进河长制时间节点安排于2017年5月市、县(区)联动出台各级河长制实施方案,以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文明建设,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满足蚌埠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该项工作推进近一年时间,采取有力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的意见和建议。

一、推进情况

一是建立全面覆盖的河长制网络,自上而下逐级压实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河长制的责任主体,着力构建河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工作体系。目前,全市成立市级河长制办公室1个,县(区)级河长制办公室9个,抽调到岗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29名。设立四级河长共2792名,其中市级河长5名,县(区)级河长43名,乡镇级河长410名,村级河长2334名,河长制工作基本实现河、湖、水库全覆盖。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水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除常规的河道垃圾清理河违建拆除外,在怀远县实施城西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逐步截断黑臭水、污染水进入河道。水域岸线确权登记339宗,面积12362.59公顷。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51%,利用率位居全省前列。划定全市禁养区域52个,总面积约728.8平方公里,全面完成940户养殖场(小区)的关闭任务。着力做好湿地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全市湿地保护率从22.9%提高39.4%,较全省平均水平高出3.6个百分点,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是破解河长制推进难题,确保河长制工作均衡推进。在完善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的同时,层层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严格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认真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期自评估工作,按照评分细则从六个方面客观赋分。通过开展督查与考核,及时向下传导压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氛围,确保全市河长制工作均衡推进。

二、河长制运行中存在问题

一是各级河长办难以规范高效运作。目前各地河长制办公室虽然都已挂牌办公,当前市县(区)河长办机构编制均未落实,工作人员基本都是从相关部门临时抽调。

二是部分干部对河长制认识有误区。部分干部对河长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干部认为河长只挂名、不抓实,河长制落实目标模糊、责任不明、任务不实,河长制体系建设最后一公里未打通,全市河湖网格化管理未做到无缝覆盖,在工作推行上有时出现“一律化”“形式化”等倾向。

三是河长制工作推行机制尚未成熟。县(区)、乡镇、村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工作任务和治理措施不够细化。在明确生态保护责任、拓宽绿色发展思路、强化水资源的利用与管理以及生态保护上尚未做实做细。

四是河长制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公众参与度低。目前村级河长管护工作主要依靠“人海战术”,信息化水平不高,基层工作压力大,通过扫描二维码、微信共总号可实现投诉举报查询相关信息,但从参与量上来看,参与程度低。虽然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建立高效运作的信息化机制,但仅限城区河段,位于农村的河段尚未建立数字监控体系。另外,蚌埠市的河道监控与监测能力严重不足,尚未建设成覆盖全境的水位—流量监测网络和水质监控体系,从而降低了“河长”的快速反应能力。

五是联动协调力度不足,合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现在仍有个别单位认为落实河长制是河长办、水利局的事,工作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未树立联防联控、联巡、联查意识,特别是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不畅,蚌埠所毗邻市的淮南、滁州等市辖区在打击非法采砂、污水直排过程中,存在跑串现象。现行的河长制是按照行政区划和水功能区来进行水污染控制的,然而这种水污染控制方式没有考虑到地表水体是一个有机整体,没有顾及到水体所属陆地单元的发展需求。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要进一步构筑“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河道专管员+河道监督员”六级网络体制。按照标准配置河道专管员和监督员,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充实各项管护经费,加强县、乡、村河长制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基层工作组织体系,研究解决河流保护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强化信息技术建设,助力智慧河长制建设。逐步建立全市河湖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为各河长间协同治理提供支持。逐步实现河长制工作的信息查询、日常工作的网格化管理。

三是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提升公众参与度。充分扩大公众知情权,确保民众实时掌握信息。“河长制”实施过程中涉及水质、污染状况、治理项目等内容应通过报纸网络媒体推送的方式及时将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开。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河道整治、河岸绿化、护水治水等行动,切实在全社会形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齐心协力共同抓好生态环境大治理、大保护工作。着眼于从制度设计层面,让群众能有更多、长效、固定的参与渠道,使之从受损者、旁观者、评论者成为受益者、参与者、监督者,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治格局。

四是完善运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结合现行《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水十条”等工作任务的要求,修订完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进一步完善水环境重大事项决策前的听证与信访等制度。建立专家、企业或这回组织定期对治水工程和治水成效的考评制度。在淮河流域试点设置流域性水资源与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基于流域管理的水资源利用政策框架,实施随季节或气候的动态管理,均衡分配水资源、水环境容量和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动执法机构、建立政府部门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推进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1]尚新红.蚌埠市水资源及其演变规律研究[J].治淮,2017(7):4-5.

[2]闵刘杰,王海强.蚌埠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特点及策略分析[J].江淮水利科技,2012(4):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