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探索和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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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探索和思考

唐西艾

唐西艾

湖北省担保集团湖北武汉430071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探究这种状况存在的根本原因,指出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失灵”:缺少为中小企业直接服务的金融机构;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缺乏中小企业融资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因此,本文提出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关键。同时,通过分析借鉴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实践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本模式——建立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核心,以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评价中介以及中小企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

关键词:政策性融资企业融资探索和思考

借鉴英国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经验,我国担保行业以1993年成立第一家政策性担保企业——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标志开始试水。设立政策性担保行业初衷就是通过信用增进解决中小微企业因缺乏战略规划、经营策略、投融资筹划、持久经营、核心产品、人才、市场而导致的缺乏信用、缺乏财务信息、缺乏抵押物和质押物带来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加突出。

25年来,我国担保行业发展所依赖的政治基础、法治基础、市场基础日益厚实。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概括起来说,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由2010年的1家增加到2018年的28家。除少数大型企业外,上述民营企业中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如果把国有全资、控股计算在内,中小微企业数量更为可观。

2017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从行政法规的层面对担保公司进行了规定,把担保公司纳入了法治化监管的轨道,必将极大地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因素决定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必须坚持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秉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思路,积极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坚持稳中求进和转型发展,强化风险管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这样才会呈现担保主业突出、政策性导向明晰、市场化运营规范、风险合规可控的经营态势。

一、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把握的几个基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拓展中小微业务

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聚焦担保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如调派核心骨干业务人员,组建中小微企业服务专门机构,将业务下沉到县、镇(乡)。在再担保机制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主动从盈利业务板块每年拿出一定经费贴补中小微业务。在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中,一企一策,对不属于还款意愿问题而是在去杠杆形势下出现流动性问题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协调银行不停贷、不抽贷,采取不还款续贷、增加供应链授信等方式积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问题,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二)强化风险意识,全面开展风险排查

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把风险防控放在公司发展的首要位置。从业人员应当树立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风险研判能力,不断探索提炼有自身特色的风控文化。当前,从业人员应当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市场研究与政策分析,加强风险分析,制定实施切实有效的风险排查工作计划,对存量项目全面自查、再次尽调,加快清收化解存量风险项目,努力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战。

(三)夯实业务根基,坚持稳中求进

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坚持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逐步实现由传统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多元化金融服务集团的转型。建立起完整的担保业务产品业务线,除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及诉讼保全等专项担保业务外,可以凭借自身较高的信用评级,为中小微企业、城投公司、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学校等提供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金融产品担保,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开发政银担、政担、银担和非融资性担保等准公共产品,积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问题。

(四)优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严抓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制度建设,梳理部门职责,进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流程再造,优化管理手段,强化印章、档案等基础性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日常管理运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五)加强团队管理,助推企业文化建设

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认真做好人才建设工作,完善用人机制,引进专业人才,盘活实用人才,培养复合人才,留住核心人才,科学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内部业务骨干及外部专业讲师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员工专业素质和岗位能力,加大员工绩效考核和能力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晋升机制。重点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引导员工向一流的金融企业学习,不固步自封,不做孤岛机构。

(六)加强党风建设,发挥纪检监察作用

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努力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二是联系实际追求实效,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廉洁文化;三是从职业道德教育、构建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搭建内部监督等方面建立党风廉政工作长效机制。

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遇到的困难

(一)融资担保服务能力不足

目前,大多数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小,服务能力弱,按照减量提质的原则,如果国家和省级融资担保基金能够对政策性融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可以增强政策性融资公司的融资担保服务能力,也为基金有效投资、保值增值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代偿补偿不足

目前,担保行业外部经营环境依然严峻,违约事件频发,同时,担保行业监管新规的出台也进一步加强了担保业务开展中对注册资本金等方面的约束,要求通过增加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通过代偿补偿、或融资担保补贴等方式加强对担保公司的扶持,促进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代偿补偿不足,直接影响了其生存和发展。

(三)银担之间的良好生态合作关系尚未建立

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中,风险分担机制、保证金制度、代偿宽限期、合作空间等内容是融资性担保公司遇到最多的问题。担保公司基本上很难与银行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在保证金和代偿宽限期的设置上,担保公司也一直处于弱势,在与银行的合作中主导性与话语权有限。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近年来,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高发,由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当发生代偿损失时,相关机构或部门用银行的标准来衡量,监督部门对担保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追责,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在面临保值增值的考核硬指标与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要求方面产生尴尬的相悖。

(五)担保行业共享征信信息平台尚未建立

如何更好地实现对客户更全面的的了解,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亟需系统化、海量化的数据和信息来源,对数据进行深度的挖掘和加工,这样才能进行风险的管理和信用的经营。但目前中小微企业经营中的各种数据包括征信数据、税务数据、司法信息、借贷信息、担保信息、其他违约信息等集中集成是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短板。

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探索和思考

(一)积极进行业务调研,做到心中有企心中有模。

当前亟需对服务对象中小微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同时学习借鉴行业先进的中小微业务管理模式、业务产品设计,为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推进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进渠道建设。

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主动与银行建立授信合作关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间接融资服务方面积累能力。还应当与主流券商、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探讨“政银担”合作模式,形成合力。

积极探索再担保模式,全面实行“4321”新型政银担比例担保:即,当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代偿责任时,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与省级再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财政按照4︰3︰2︰1比例分担代偿责任。国家、省级融资担保基金提供资本金注入和风险补充代偿机制,从顶层设计上纾解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困难,为其持续健康发展引进源源不断的活水。

同时,在银行和再担保公司缺位的情况下,也可建立“政担”合作模式。如由地方政府出资,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共建地方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发展基金的放大功能,采用担保融资模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主要合作方式为:担保公司为地方政府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发展基金10倍的担保融资额度服务,若出现风险代偿,双方最终按照6:4的比例进行损失分担。这种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地方政府批量推荐客户、银行不愿意分担风险以及再担保缺位等问题,特别是解决了不硬性要求合作区域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房产土地等实物资产抵押的问题,极大地提升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四)积极争取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帮扶政策”。

一是建立省市县级代偿补偿基金,对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发生的代偿损失及其他必要费用,由政府根据担保业务规模与分担比例给予补偿,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过去形成的不良和代偿设计一定的补偿机制,将该补偿机制纳入再担保体系建设范畴,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化解过往历史问题提供新的解决办法,使大家轻装上阵,重新出发。三是通过再担保体系的建立,对银行风险分担,若能在总行层面出台政策,将会大大降低银行与各地合作并分担风险的洽谈难度。这样才能在风险分担机制、保证金制度、代偿宽限期、产品合作等方面建立新型的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树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在企业信贷链条中的主体地位,从而建立良好的“银企担”合作生态圈。四是推动相关部门,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台尽职免责的管理办法,让大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调动担保机构经营层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积极性,更好地干事创业,全身心服务中小微企业。

参考文献:

[1]杜黎霞.反贫困视角下甘肃省政策性融资扶持微型金融发展的机制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7(03)

[2]谢日华.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构建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7

[3]郑宏韬.对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的思考[J].金融科技时代,2013(09)

[4]贾志杰.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思考[J].商,20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