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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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任贵顶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安兴所274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开始出现大量的土地征用现象。农村大量的集体土地征用为其他所用,促进社会化建设进程加快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威胁了社会稳定。由此以来,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保护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确保农民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优化发展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在研究农村土地征用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度解析,最后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总结了几点优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用,制度

在我过,土地的所有权一般分别归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当前,国家土地征用一般指的是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一定的形式转变成国有资源,在此过程中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均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土地征用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同样,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是农村土地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农村土地制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部分,为城市化建设提供物质基础的同时,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现状分析

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新型的城镇化建设需要更多的土地资源来发挥作用,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是现代制度化社会发展的必要需求,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农民的基本权益,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但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法制化建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更好的完善,所以土地征用制度的发展现状也不完善。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完善

农村土地征用的量越来越大,出现的纠纷越来越多,总结发现,今年来出现的土地征用纠纷多是由国家强制性的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影响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致使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受到损害。然而,事实上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在征用过程中,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有着绝对的裁决权。同时,土地被征用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利益关系,所以征地在审批和监管的过程中大量的利益诱惑会影响到政府以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公正公平性,最终做出损害公共利益的决定,结果导致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纠纷。当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均可以对补偿金进行一定程度的管控,在过程中截留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管理者例如村委等都可以从补偿金中扒一层利润,或者直接挪用、占有等等,最后真正到达农民手里的补偿金少至于少。此外,还存在补偿方式不合理的问题,不科学的补偿方法也会影响到最终的利益群体,例如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一是没有真正的体现出来土地资源的价值,二是不能给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带来持续的收益。由此可见,当前的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完善,会引发更严重的纠纷和社会矛盾。

(2)征地后农民权益无法保障

土地征用的直接结果是农民失去了经济来源,失去了基本保障。一旦征地后农民的权益不能得到更好保障,必然会出现严重社会问题,引发社会矛盾升级。据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存在严重的不足。绝大多数的实地农民要面临从新选择生存方式的问题,生活压力较大。另外,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制度存在严重的限制性因素,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就业问题。失地后的农民问题也会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困扰,进而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究其原因,造成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征用制度与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切合。要改变现状,制度完善的同时还需要相关监管体制的完善,对土地所有权和行使权进行必要的约束和监管。

(3)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

土地被征用后其用途更加广泛,可以商用也可以满足公益用地的需要。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征用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公共利益。由此看来,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是判定其合法性合理性的关键指标。但是现实的法制化程度并不完善、同时监察力量薄弱,公益性用地与商业性用地很难辨别,所以在实际的征地过程中极易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此外,政府部门为了能够更大的发挥土地资源价值,利用自身的职权来操控土地征用,这也是引发土地征用职权滥用的重要因素。最终造成被征地人的权益无法保障。

2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优化建议

(1)土地征用的制度化建设

土地征用的规范化需要完善的土地征用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解决征用过程中实际问题关键需要完善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首先,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应该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构建地方性的补偿制度。针对土地规划、补偿金落实、征用监管以及流程的规范化等方面制定详细的制度规范。其次,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通过实践经验优化建设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操作土地征用程序,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降低征地损失,优化征地流程,完善补偿机制。此外,要不断的构建全面的监管机制,针对征地程序、补偿金的落实等环节实施全面监制,增强监管的专业性,使得各项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另外,土地征用的补偿制度应该根据国情多元化发展。失去土地的农民几乎是失去了生活的基本保障,生产力的发展和改变使农民的就业能力大大降低。所有增强实地农民的生存能力是保障其权益的根本解决办法。补偿制度的多元化可以以此为突破口,在给与经济补偿的同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补偿方式。例如,提供就业岗位安置工作;完善保险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等等。

(2)土地征用程序规范化

优化土地征用程序,实践操作中可以针对以下内容优化处理:首先,土地征用之处,要进行完整的土地征用通知或公告,确保土地相关权益人的知情权;其次,积极的执行有土地所有权相关人员的参与,农民可以具体参加土地征用程序,发挥其参与权与异议权的职能;然后,农民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利益,形成对整体征地程序的监管和约束。目前,我国没有构建法律层面的土地征用裁决程序,所以要针对农民权益的司法保护要设立独立于行政管理的司法裁决机构。此外,完善征地补偿的制度建设,确保土地相关权益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实现对政府职权的监督,同时保障征地补偿的合理性。

(3)严格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目的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判断土地征用的标准是所创造的公共利益,同时明确土地职权划分,避免出现滥用职权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出现。明确详细、具体的界定公共利益范围,确定土地征用后的商业性还是社会性。商业性的用地需要进行专业审查。

结论

总而言之,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会面临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挑战。制度化建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土地征用的问题需要完善的土地征用制度的来规范和约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提供持续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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