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环评审批及其问题和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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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环评审批及其问题和对策

梁智超

广东东莞

摘要:自1979年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以来,国内的环评审批制度不断更新完善,已经成为环保部门行政审批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本文探析了环评审批的具体内容及其必要性,针对其出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环评;审批;完善

1环评审批的具体内容

环评审批,就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行政行为。其中报告书包括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1.1审批内容

(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是否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1.2审批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环境保护局局长案审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环境保护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2进行环评审批工作的重要性

2.1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通过环评审批的工作,可以掌握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和自净能力,根据环境特征和自净能力确定的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向,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制止环境污染和破坏,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将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实现其协调发展。

另外,通过环评审批,可以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等进行综合分析,认识并掌握该地区的环境、资源和社会等情况的基础,为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

2.2控制污染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通过环评审批,可以对污染总量指标进行分析,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求制订其相应措施,达到区域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

2.3调动社会保护环境积极性

通过环评审批,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于具备较齐全的实验测试条件,容易保证环境评价的科学性;工程设计单位由于熟悉国内外该类工程项目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治理对策,做到技术、经济上的可行、合理;而管理单位则熟悉各种法规,就便于组织协调和监督。

3环评审批存在的问题

3.1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2012年6月份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东莞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商事登记与传统登记的最大区别是,传统登记是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经营资格的登记相统一,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前置许可审批文件;而商事登记仅是对主体资格的登记,除一些特殊主体的设立须经批准外,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再提交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因此导致环评审批后置于工商。而最终导致许多项目经营者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擅自建设投产,却未取得环评审批批复而受到处罚。更有甚者在不符合用地规划或存在敏感点的地方建设投产,此地方环评审批不能通过,需处罚并搬离,因此常常产生社会矛盾。

3.2环评质量低,审批程序繁琐

环评报告质量低,选用的评价标准不恰当,环评技术薄弱;审批许可事项过于繁琐,审批级别设置环节多,审批的时效性不强,效率低,审批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都会制约环评审批的有效进行。

3.3现行环评公众参与的制度不完善

公众参与是环评审批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它是让公众享有知情权的唯一手段,也是让社会公众对环评审批的工作充分发挥环境监督作用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组织形式单一、面不广、深度不够等方面。目前开展的公众参与方式大多是以网上或报刊发布信息、发放调查表的方式,由于重视程度不够,时间仓促等原因,使得公众不能真正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4关于改善环评审批问题的措施

4.1提高环评审批人员素质,强化监督管理

环保执法人员首先要学好法用好法,在执法中公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对新建项目的环评,要勇于把关、严于把关、善于把关,努力提高环评水平和质量,对没有环评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同时,上级环保部门也应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环评情况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对环评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环评机构也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重视环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知识更新,以确保环境评价的质量。

4.2简化环评审批流程,创新环评审核方式

可以通过建立公开高效、规范合理的环评审批流程,将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等向社会公开,并实行网上审批,拓宽环评审核的方式。2017年,东莞实现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为登记表的事项,可以让经营者自行在网上登记,不用环保局审批。通过这样的方式去简化环评审批的流程,提高环评审核工作的效率。

4.3推进环评审批公众参与和监督

如今环评系统已经是网上各环节公开,而且受理要公示,审批要公示,通过也要公示,且网上和纸质同时收件受理审核,这无疑就加强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同时也实现了对环评工作的监督。

5结束语

在当前简政放权大趋势下,为保证当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污染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持续发展,优化和完善环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尤为必要。

参考文献

[1]佚名.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J].中国农药,2016(7):26-26.

[2]张琳悦.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应用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