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利弊分析及推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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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利弊分析及推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探讨

李靳梅

李靳梅(新疆鑫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要:分析了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点和不足。同时对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措施,为保证其顺利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利弊;问题;对策

建筑工程以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要求由市场确定其价格,而长期以来在我国实行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原有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已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一种能够体现建筑产品市场价格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即满足了这一要求。而我国在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有弊,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讨论。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点

长期以来,在我国建筑市场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占据着主导地位,这种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是一种计划指导下的指令性价格,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即将被彻底取消。随之取代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2008年7月9日,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与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比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如下优点:

1.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有利于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价格,反映其真实价格。

1.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由政府有权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计价规范。同时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及利润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来确定,从而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1.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由于建筑产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建设的风险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因此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

1.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招标的原则是合理低价,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水平自主报价,合理低价。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的统一提供,简化了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提高了投标工作效率。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及建筑市场主体不很成熟的现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推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2.1招标投标工作被复杂化。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人首先需要确定消耗量定额各子目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相应市场单价,以其量价之和为基础乘一定费率计算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再逐项汇总得到子目单价。将清单子目所包含的各消耗量子目的人工费量价之和除以清单子目工程量,即得出清单人工费的数值,其他材料费、机械费等计算方法同人工费,各项数值相加即为清单子目单价。在具体计算过程中,由于各消耗量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计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计算工作繁多复杂,从而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时间的延长,体现不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中的优势。

2.2消耗量定额对建筑市场的消极作用。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只有依据消耗量定额,揣摩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心理,投机性地对消耗量定额作一定幅度的调整来确定投标报价,根本没有体现企业实力。同时,消耗量定额的颁发就更助长了施工企业对制定本企业定额的消极性,不能体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反映企业个别成本及体现建筑产品由市场竞争定价的优势。

2.3评标办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相适应。目前,主要有“合理低标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两阶段低价评标法”及“A+B评标法”等多种评定标试行办法。其中的“合理低价评标法”不仅考虑投标价格因素,同时综合考虑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尽可能加以量化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加权计算得到评定价,最后的中标人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企业,这种方法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技术标加商务标评标法”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而其他几种方法要么是对报价的平均,要么是在原有标底的基础上综合各个报价得到的一个新标底的方法,无形中还是强调了标底的重要性。这些因素又会导致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市场的腐败。

以上几点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尽早解决,以免造成建筑市场的混乱。

3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过程中的问题,要从以下各个方面着手改进和完善。

3.1解决消耗量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矛盾。考虑限制消耗量定额的使用期限或彻底取消消耗量定额,同时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引导施工企业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而不是盲目地投标报价,保证建筑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这就能促使施工企业不断改制、不断进取,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施工企业自身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3.2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实行“最低评标法”以完全和国际惯例接轨。即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考虑报价最低者中标,对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的考虑可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而将中标人投标报价文件中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作为合同文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律的方式保证其顺利实施。

3.3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计算机、网络等科技手段,组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单位、材料及设备生产厂家等建立完善、快捷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为造价信息用户提供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信息及造价指数。对于要建立企业定额的施工企业,不仅要积累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含量及价格信息,还要积累施工方案、企业报价、历史结算资料、企业真实成本消耗资料、价格信息及合格供应商信息、竞争对手的资料,因此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化尤为重要。

3.4完善建设监理制度,切实提高建设监理的行为能力。对建设工程造价实行有效的控制;完善纠纷仲裁制度,发挥各地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工程保险制度及实行严格的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既使违约承包商受到及时的处罚,又要使任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得到处罚。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真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需要各方人员的努力和积极配合,尽早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最终在我国形成完全由市场定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

参考文献

[1]吴娟梅,吴玉杰.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6(4).

[2]龚维丽.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