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齐拉西酮与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对比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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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齐拉西酮与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对比分析

苏才安

苏才安(北川羌族自治县精神病医院四川绵阳621000)

【摘要】目的比较齐拉西酮和利培酮在治疗精神分裂症中的临床疗效。方法2007年9月—2011年8月将本院收治的16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观察组80例使用齐拉西酮治疗,对照组80例使用利培酮治疗。比较两组在基本疗效、PANSS疗效,以及副反应上的不同。结果治疗后齐拉西酮总有效率达92.5%,利培酮为87.5%;PANSS疗效比较上,治疗8周后,齐拉西酮在在量表总分、阴性量表分以及一般病理上要低于利培酮;在副反应上,齐拉西酮要低于利培酮。两者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结论齐拉西酮在治疗精神分裂症上,整体要优于利培酮,值得在临床上推广。

【关键词】盐酸齐拉西酮利培酮精神分裂症临床疗效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发病率和致残率均较高的严重精神疾病。随着近些年非典型性治疗精神疾病药物逐渐被应用于临床,精神疾病的治疗效果有了很大改善。盐酸齐拉西酮与利培酮即为两种不同的非典型性治疗精神疾病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对精神分裂病症的治疗均取得了较明显疗效,但鉴于二者自身存在的差异性,在临床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效果上还存在一定不同。[1]本文随机抽取2007年9月—2011年8月本院收治的精神分裂症疾病患者中的160例,使用盐酸齐拉西酮与利培酮治疗的患者分别为80例,予以回顾性分析盐酸齐拉西酮与利培酮的不同临床治疗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本院自2007年9月—2011年8月收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160例,并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两组,每组各80人。使用盐酸齐拉西酮的患者列为观察组,使用利培酮的患者列为对照组。其中,观察组男42例,占52.5%;女38例,占47.5%。年龄段在19—53岁,平均年龄36岁。平均疗程(4.8±4.1)年。对照组男45例,占56.25%;女35例,占43.75%。年龄段在18—50岁,平均年龄34岁。平均疗程(5.2±4.5)年。两组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有关精神分裂症的相关诊断标准,并且阴性和阳性症状分量表总和>60分[2]。同时排除以下症状者:有既往过敏史者,患有心、肾、肝等器质性严重疾病者,酒精及药物依赖者,妊娠及哺乳期者,患有血液或神经等系统性疾病者,以及明显具有自杀倾向者。另外,两组患者在性别、病情、年龄等一般资料上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观察组初始剂量为20mg/d,2周内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情况,逐步加大至60mg/d—160mg/d范围的剂量。对照组初始剂量为1mg/d,并在2周内视患者病情逐步加大至3mg/d—5mg/d范围的剂量。两组患者的疗程均定为8周。两组患者在接受治疗前后均进行血液、血糖、心电图、肝功能以及尿常规的检测,并在治疗期间不使用任何其他种类的精神疾病治疗药物,以及电抽搐疗法。

1.3疗效评定

分别在治疗前和治疗后参照阴性与阳性症状量表(PANSS),以及治疗副反应量表(TESS)进行疗效评定。无效减分率<25%;好转减分率在25%—49%范围内;显著进步减分率在50%—74%范围内;痊愈减分率≥75%。

1.4统计学方法处理

采用SPSS15.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

2结果

2.1临床基本疗效两组患者在总有效率上,观察组为92.5%,对照组为87.5%,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详见表1。

表1两组患者临床基本疗效对比例(%)

2.2PANSS疗效评定接受治疗前,两组患者在量表总分、阴性量表分和阳性量表分,以及一般病理上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治疗后,对照组在量表总分、阴性量表分以及一般病理上均要高于观察组,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而在阳性量表分上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详见表2。

表2PANSS疗效评定表(n=32)

2.3治疗副反应评定比较总体评定表现为,对照组的副反应较明显要高于观察组,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详见表3。

表3副反应评定比较表(例次)

3讨论

齐拉西酮是一种治疗非典型性精神疾病的新型药物,能较有力地抑制突触提取DA以及5-HT,从而对精神分裂症的阴性以及阳性症状,以及认知、焦虑、抑郁等人体功能等均产生较好的作用效果,且副反应较小,安全系数较高[3]。

从以上统计资料可看出,相比于利培酮,齐拉西酮作为更新的非典型性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在临床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疗效上,有效率达到92.5%,较明显地高于利培酮的87.5%;在PANSS疗效评定上,齐拉西酮在治疗8周后,在患者的PANSS总分、阴性量表分以及一般病理上,均要低于利培酮;在副反应上,齐拉西酮较明显要小于利培酮。综合两者以上三方面的比较,齐拉西酮的治疗效果整体要优于利培酮,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综上,齐拉西酮是一种更加有效且安全的非典型性治疗精神疾病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效果更佳,值得在临床上进行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孙毅,邓晓舫.齐拉西酮和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对照研究[J].中国民康医学,2008,(11):572-574.

[2]冒雷明.齐拉西酮与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对照研究[J].南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010,(04):175-177.

[3]朱丽萍.齐拉西酮和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对照分析[J].临床医药实践,2011,(01):75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