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应急照明系统设计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3-13
/ 2

建筑电气应急照明系统设计探讨

胡彩虹1马英红2

1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050000

2石家庄市万成民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050000

摘要:应急照明系统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完整的应急照明系统可为突然停电时消除建筑物内人员的恐惧感,确保处在潜在危险中的人们安全和有序的疏散赢得宝贵的时间。正确地设置应急照明,对提高建筑物的防灾与防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筑电气;应急照明;设计

1建筑物中应急照明概述

1.1建筑物中的备用照明系统

在建筑物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仍然能够维持正常运转为人们提供照明的系统称之建筑物备用照明系统,这个系统设置最为核心的初衷就是避免意外事故对人们生命财产的是危害。备用照明常设置于变配电所、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通讯枢纽、现金出纳台以及贵重商品售货区等。对于需继续工作的场所,事故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值,而一般事故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0%。备用照明应结合正常照明统一布置,通常利用正常照明灯的部分或全部作为事故照明,故障时进行电源转换。备用照明应选用点燃快速可靠、光效高的光源,如采用白炽灯、直管荧光灯或启燃快的紧凑型荧光灯,而不应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如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

1.2建筑物中的疏散照明系统

当建筑物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能够引导人们进行安全疏散的照明系统被称之为疏散照明系统,常见的疏散照明系统包括在建筑出口附近的“出口标示灯”,以及引导人们向安全出口方向移动的“指向性的标志灯”,还有出现在安全通道中保证通道内照明亮度的“疏散照明灯”,在进行安全通道疏散照明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因为疏散照明系统往往带有指向性,所以也就需要保证遇到事故人员无论属于公共场所的什么角度都能够看到照明标示。

1.3安全照明系统

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人员的安全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

根据应急照明的概念及应急照明应设置的场所,我们很容易发现:应急照明既要满足作为照明的一般要求,又要满足应急作用的特殊要求,既要在紧急状态下照明,同时又要保证常年安装在建筑物内安全、可靠地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这除了选择合适的光源外,选择安全、可靠、经久、耐用的应急照明电源是至关重要的。

2应急照明电源分类

应急照明电源目前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来自电网的两路有效的独立馈电线路,这种方式要求由外部引入两路独立的电源来供电,当其中一路电源出现故障中断供电时,另一路电源仍能继续正常工作;(2)自备柴油发电机,要求发机须处在自启动状态。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供电容量以及持续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不足之处在于转换时间太长,不能用于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3)蓄电池,该方式又可以分为自带蓄电池、集中或分区集中蓄电池组方式。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方式具有供电可靠性高、转换速度快、增减方便、电池故障影响面小等优点;缺点是选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投资大、持续供电时间也受电池容量大小的限制。

3应急照明转换时间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应急照明要求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1)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2)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实际工程设计中,重要场所的备用照明供电,当采用两个消防电源经自动转换开关供电,如其中一路为柴油发电机时,可采用应急灯具带蓄电池方式或集中式应急电源即供电,可满足转换时间的要求;在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更高场所的备用照明,因转换时间极短,也不能用荧光灯作为电源,必须用瞬时点燃的白炽灯自动转换。

4应急照明持续时间

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以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备用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5小时,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平米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米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小时,其它建筑不应少于0.5小时。而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0分钟。可见,不同规范所规定的持续供电时间是不同的,设计时宜掌握行业标准服从国家标准的原则。

5应急照明控制方式

通常在应急照明的设计工作中,一些设计人员把主要时间都放在应急灯具的选型以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选择上,而往往忽略了对于应急灯具的正确控制。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既与其供电电源形式有关,又受选用的应急灯具自身配置的影响。在实际工程应用之中,对于不同的建筑和场所有不同的控制方式和做法,而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在消防状态下,应急照明能否有效的投入使用。下面对些常用的控制方式进行简要分析。

5.1常亮应急灯的控制方式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除在假日、夜间无人工作而仅由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外,疏散照明平时宜处于点亮状态。由该条规范可知,疏散照明宜设为常亮,而备用照明不应设置为常亮状态。而在实际工程的设计中,考虑到火灾时能让人员迅速识别疏散路线和出口通道,疏散指示灯应设计为常亮状态。

5.2常灭应急灯控制方式

该控制方式为把应急灯与普通照明灯配电系统分开,应急灯直接由应急照明箱出一路独立回路供电,该方式适用于办公楼,酒店等公共建筑的内走道或者大空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作的保护罩。但通常这些场所设计了装修照明或局部照明来满足场所本身功能的要求,而设计应急灯时却无法利用装修照明或局部照明来实现普通照明与火灾应急照明的兼用。

5.3消防与平时照明兼用的应急灯控制方式

在许多高层建筑中,在诸如公共走道、电梯前室、楼梯等经常有人走动的场所,常采用平时照明兼做应急照明的方式。平时作为普通照明时,现场开关打到“开”状态,则灯具正常点亮,当开关打到“关”状态时,灯具熄灭,但此时其相当于充电状态的常灭应急灯。在出现消防状况时,如果现场开关为“开”,则灯具依然保持点亮状态;若现场为“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通过控制模块使得控制线接通,灯具强制点亮。

6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

应急照明线路应做到在正常照明断电或在火灾情况下不影响应急照明的使用。因此,除应急照明配电箱宜与正常照明配电箱分开设置并布置在无火灾危险的场所外,应急照明线路与正常照明线路不应共用中性线,也不应穿在同一根保护管内敷设。

应急照明的分支线路应按防火分区划分,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应急照明的配电干线可跨越防火分区,跨越时应采取隔热与防火措施。线路宜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线或电缆,明敷时应穿入金属管或难燃刚性塑料电线管加以保护,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如明敷应在金属管外壁涂刷如丙烯酸乳胶一类的防火涂料。

应急照明线路在电气竖井、电缆桥架上的敷设可明敷,不必穿管保护,但应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燃材料的阻燃电线、电缆。电缆在穿过墙壁、楼板时应采用金属管保护,管与墙壁、楼板之间应封严,管内也应采用非燃材料填塞。

结束语

现代建筑中已经普及了大量的生活电气,这些电气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的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危险。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物,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为了人们能够有一个安全、有效的逃生通道,应急事故照明系统是必不可少。而在电气工程进行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应急照明系统高效、稳定的同时,还贴和实际的进行灵活设计。

参考文献

[1]陈冠群,胡剑辉.建筑电气消防设计的探讨[J].智能建筑电气技术,2016,02:21-23.

[2]牛红梅.智能建筑电气照明系统的设计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6,31:83-84.

[3]王永帅.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应用[J].绿色环保建材,2016,08:52.

[4]杨春霞.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中常见问题探讨[J].山西建筑,2016,34:1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