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用电惹接地依法追责维权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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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用电惹接地依法追责维权益

陈波

(国网河南沁阳市供电公司河南沁阳454550)

摘要:10千伏线路故障停运率是供电所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我所曾发生过一起因专变用户私自接送停电线路与设备的违约用电行为,造成了该所一条10千伏线路频繁故障停运。严重影响了辖区内用户的正常生活。

关键词:线路、生产、安全、接地

一、具体问题描述

2016年冬天,我供电所辖区内的一个专变用户因部分工人放假休息无法正常生产,对其三台变压器中的一台变压器进行了报停。在履行了正规手续后,县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对报停变压器进行了下火并对相关线路进行了安全的处理。

报停过后的两个月,我供电所的一条10千伏线路出现了接地停电事件,经工作人员查线无异常,恢复送电。随后的一周,该条10千伏线路又一次出现了接地停电事件,经工作人员查线后,仍未发现异常。

几天后,在一次驱车回家的路途中,所长偶然发现该专变用户在路边的电杆上盘绕的电线有异常,联想到最近的10千伏线路接地停电事件,恍然大悟,于是立刻安排工作人员对现场的异常现象进行了拍照取证,随后联系公司技术人员对现场的线路设备情况进行了技术分析,在确定了违约用电的行为后,立即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做法

由于电能的特殊属性,违约用电具有不完整性和推定性。不完整性是由电能的特殊属性所决定的,即只能获得行为证据,而无法直接获取财物证据。推定性是指违约用电的数量可能无法记录,只能依赖间接证据进行量的推定。

首先确定违约用电行为。供电所具有违约用电、窃电案件的法定取证职责,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五章-电力使用第三十条规定: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且因该用户的违约用电行为已先后造成同一条10千伏线路先后两次接地停电。

违约用电行为的取证。违约用电证据是能够证明违约用电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一般而言,其表现形式为一定的物品、痕迹或语言文字,而这些与时间具有密切的关系,离案发时间越近,发现和提取这些证据的可能性就越大,知情人的记忆越清晰,其真实性就越强,证据就越充分和有价值。

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展开对违约用电行为的处理。

在对违约用电相关规定了解的基础上,在发现该用户违约用电之后所长立刻安排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带领工作人员制作并填写了用电检查的现场勘查笔录。在现场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违约用电行为,并现场向用户下达了《用电检查结果通知》,向其说明了本次检查的结果及客户因违反《供用电合同》相关约定而要求其接受处理的期限。随后,在规定日期内,用户接受了处理,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按照违约用电的容量、时间计算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并开具了相关电费发票。因用户违约用电造成同一条10千伏线路多次跳闸的行为,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罚款。

三、效果和经验

事件处理之后,所长对这一事件以及这一事件所反应的农电管理问题进行了深深地思考:农电生产和经营管理不仅对电力企业的稳定发展有很大影响,还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及用电安全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农电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力设施应用在农村电网系统中,这对电力企业而言是好的机遇更是莫大的挑战。在农电工作中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打造坚强电网,创建一流的供电服务水平,更要学习专业技术与各种违约用电以及窃电行为作斗争,这既是保护供电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更是为打造安全稳定电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一案例中,用户的违约用电行为不单单是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利益,更是严重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影响了广大用户的正常用电。

仔细回想整个事情的经过,所长认为员工对此事的发现与处理仍存在一些疑惑,为了消除内心的疑窦,在对这一事件过程的回顾过程中,所长组织员工认真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对违约用电的定义、取证过程、处理过程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梳理。这些内容将成为处理类似问题的相关依据,手握理论利剑,脚踏实践火轮,遇到这些问题处理起来也就不会那么棘手。

四、结束语

在今后的工作中,供电所员工要学会与各种违约用电以及窃电行为“斗智斗勇”,这些行为过去存在,今后也可能会以我们不曾见过的方式出现,这是对供电企业工作的另一个考验。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知识库也需要不断地更新。面对新的挑战,我们要与时俱进的去武装自己,一手抓理论,一手抓实践,多思考多总结,面对形形色色的问题,首先不能慌张,保证在清醒的头脑下准确的去处理问题。相信万变不离其宗,梳理好思路,一切问题也都不再是问题。